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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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2023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与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 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 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卜四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 见(川办发(2019 ) 54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的实施意见的通
2、知(泸市府发(2017)65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价。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 审核、公示、评价、发布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资质资格动态监管、招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评优评先、政策 扶持、日常监管等。第三十六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A、B、 C、D四等五级,A+级为信用优秀企业;A级为信用良好企业; B级为信用一般企业;C级为信用较差企业;D级为信用不合格 企业。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发布
3、时确定信用评价等级标准。当以下情形超过半年以上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视情对信 用评价等级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分值标准调整以0.5分的整数倍 调整。(-)A+级企业占有效企业总数超出10%20%时;(二)A+级企业占优良企业超出25%40%时;(三)由于其他原因,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确需调整的。第三十八条记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 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或资料接收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 不得少于2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由泸州市城 市建设档案信息管理中心长期保存。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情况,纳入区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泸
4、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泸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泸住建发2020) 113号)同时废止。附件:1.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企业工程业绩表2 .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3 .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行为评价表附件1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申报经办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企业注册 所在地市(省)区(市)企业成立时 间企业资质类别、 等级法定代表人职务在泸负责人职务联系人职务手机电话传真E-mail企业网址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5、注册执业人员 人,其中:建造师一级 人二级 人造价师人其它人有职称人员:人 其中: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年末从业人数:人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九大员)人特种作业人员:人企业纳税状况上一年度在泸纳税总万元(附相应纳税印证资料)奖励(后附奖励证书或相应资料)申报日期:年 月日承诺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我公司郑重承诺:(公司名称) 申报 年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所提交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及其他 信用信息(企业纳税状况、奖励信息、企业工程业绩等)均 好、准确,我公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章)公司名称(章)附件2企业工程业绩表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6、合同造价(万元)开、竣工日期已完成产值(万元)汇息近3年在外省市主要工程业绩(本市企业填写)序号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合同造价 (万元)开、竣工日期已完成产值 (万元)汇总注:汇总栏康写近3年在本市或外省市取得应办理施工许可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登记总金额。附件3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企业良好市场行为信息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标准标准分评价期限采集方式1企业痛登记的相关信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二)企业资质信息;(三)安全瞥可证;(四)注册执业人员、主要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企业所申报的初始信息资料符合要求,通过公示府即可得60分。60企业存续期企业自主
7、诚信申报2业绩(近3年在本市取得应办理施工许可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登记总金额)近3年内以计合同登记总金额排名1-20名的得5分;第21-40名的得4分;笫41-60名的得3分;第61-80名的得2.5分;第81-100名的得2分;第101-200名的得1.5分;第2M300名的得1分;第3005自取得准予开工手埃之日起36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名以后登记金额大于。的得0.5分,登记金额为0的得0分。3业娥增速(上一年度累计合同登记总金SI超过300万元及以上的)每年3月1日前,上一年度累计合同登记总金额同比增速30%(含) 50%的得0.5分,增速50%(含)一80%的得1分,增速80
8、%(含) 100%的得1.5分.增速100%及以上的得2分。2自本次评价生效之日起至下次评价生效之日止企业自主诚信申报4联合体中标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模式承揽项目,合同中约定本地企 业承揽累计工程量(金额)达到30% (含)一35%的,各得().8分; 承揽累计工程(金额)达到35% (含)一40%的.各得1.5分;承 报累计工程(金额)达到40%及以上的,各得2分。2自取得准予开工手续之日起36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5纳税(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税收情况)每年6月30日前由企业一次性申报上一年度来计在本市缴纳税收总 额排名第1-20名的得8分;第21-40名的珥7分;第41嗣名的得6 分;
9、第61-100名的得5分;第101-1S0名的得4分;第151-250名的得3分.第251-400名的得2分,第400名以后已申报并缴纳了税8自本次评价生效之日起至下次评价生效之日止企业自主诚信申报收的得1分,未申报或未纳税的得0分。6纳税增速(上一年度累计在本市缴纳税收总颔超过50万元及以上的)每年6月30日,上一年度累计在本市缴纳税收总额同比增速20%(含)TO%的得0.5分,增速40%(含)T()%的得1分,增速60%(含)一80%的得1.5分,增速80%及以上的得2分。2自本次评价生效之日起至下次评价生效之日止企业自主诚信申报自本次评价7增值税奖励非本市注册企业在泸单个项目增值税达3%
10、5%的得0.5分,达5%及以上的得1分。1生效之日起至下次评价生效之日止企业自主诚信申报8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新办(增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得2分;新办(增项)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得1分。2自新资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二级升一级得2分,一级升特级得3分。3自新资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9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活 动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制、表彰。(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奖项以最高奖 项计算,不重复计分。对相同事项的 表彰以最高等级表影计算,展期性表
11、影以最新一次表彰计算,不重复计 分。得分小于等于标准分时按照实际 得分计算;大于标准分时按标准分计 M)1、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得1.2分;2、省级以上工程质奖项得1.2分(含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结构优质工程、天府杯等);3、获得国家级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或省级标化工地称号得1.2分;4、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得0.5分;5、受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彩每次得05分。3自奖助颁发 日期或表彰 (通知)日期起12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市级奖励、表扬1、酒城杯”得1分;2、市级标化工地得1分;3、受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并注明给予信用加分的每次自奖励颌发10(
12、得分小于等于标准分时按照实际得0.5分;4、承办市级质(安全)现场观摩会每次得0.5分;4日期或表彰企业自主得分计算;大于标准分时按标准分计5、入选“泸州市优质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得1分,骨干企业得0.5 分,成长企业得0.5分;入驻息部基地的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再加().5(通知)日诚信申报算)分;6、入选.泸州市对外开拓优秀企业得0.5分。期起12个月自本次评价每年3月1日前统一从市镜计局获取数据信息,纳入泸州市建筑业生效之日起住房城乡11行业统计报送总产值统计范图,在上一年度全年均如实按要求进行建筑业总产值2至下次评价建设主管申报的得2分。生效之日止部门采集自本次评价每年3月1日前统一由纳
13、入泸州市建筑业总产值统计范围的企业一生效之日起住房城乡12行业统计增速次性申报,上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超过泸州市增速的得1分.2至下次评价建设主管超过泸州市增速1倍及以上的再得1分。生效之日止部门采集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 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承担综合管理 和协调工作,对区县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统一发布 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长开区、 高新区、自贸区)按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信用 综合评价的具体实施。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 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
14、作。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评价结果评估, 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由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和 企业现场行为评价组成,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信用 综合评价得分二市场行为评价得分X6O%+现场行为评价得分 x40%o第八条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从事建筑工 程施工活动中的产值、纳税、奖励、行业统计报送等良好市场行 为信息的量化评分,以及企业在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违反招 投标、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等不良市场行为信息 的量化评分。13本市企业“走出去: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承揽项目的。承翔项目总合同价三千万元(含)
15、以下得0.5分,总合同价三千万元 到五千万元(含)得1分,总合同价五千万元到一亿元(含)得1.5 分,总合同价一亿元到三亿元(含)得2分,总合同价三亿元到五 亿元(含)以上得2.5分,总合同价五亿元以上的得3分。(相关项 目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四川省住建厅“工程建设 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上能查到施工许可证信息, 无法查询的,焉提供有效印证资料3自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36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14绿色建材自项目竣工转收之日起一年内申报,选取本地建材产品且符合绿 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购买本地建材的开票金额占 合同总金额达25% (含)一30%的得0.5
16、分;30% (含)一35%的得 0.8分;35%及以上的得1分。(以使用比例母低的项目为准)1自本次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15市场培育期对迁入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世界500强企业通 过收购等方式成立注册在我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子公司,给 予其2年的市场培育期。在市场培育期内,特徽、一级施工承包企 业市场良好行为信息分别加5分、3分。自新资质证书发放之日起24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部门采集注:企业良好市场行为加分,每一评价项目加分累计不得超过标准分。企业不良市场行为信息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1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
17、 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 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 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 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涉事企业每次扣3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每次扣3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3相互申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申通投标以向招标人熨考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的手段谟取中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共取中标的。每次扣3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
18、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每次扣2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5与相关单位串通,办理虚假签证。每次扣1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6工程完工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每次扣2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7备案人员未到岗履职或未按要求购买社保。每人次扣0.25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果集8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关发起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行为。每次扣1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9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
19、程;每次扣2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10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每次扣2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II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不履行合同每次扣15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住房城乡建设主约定,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督促仍不予履行。12个月管部门采集12接受国家、省各类检杳被立案杳处或其他不良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立 案查处。每次扣2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13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含拒不提供或商期不提供相关资 料卜每次扣2分自评价生效
20、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附件4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备案号:形象进度: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加分项序号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加分实得分1安全体验设施项目设置安全体验设施(如:安全帽撞击体验、过电流体验、安全带体验、洞口掉落体验、灭火器体蚣、垂直底梯体验、滑移平台体验等),并用于从业人员教育,体脸项目不少于3项,加1分,不少于5项加2分。22工具化防护施工现场“四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钢筋加工棚等采用工具化定制率达到60%加1分,达到80%加2分。23扬尘管理项目设置过水槽、截留沟
21、、沉沙池、车辆冲洗机设务、喷淋系统、智慧工地等并有效运行的加1分。14食品安全项目取得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3 (备案证):落实项目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制度、 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卫生防控措施,配备有效的餐饮羟营卫生消雷等设备设施。每项加0.2分, 总分不超过1分。15安全生产清单制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体系完整,岗位有职责,人员工作有清单,项目事后有考核等相关印证资料2完整的.加2分。6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应用新技术的项目应用BIM , RFID安全监测,安全生产资料实现电子化管理(项目危大工程档案,项目敦育培训资 料,应急演练资料,项目检查整改记录等),每项加0.5分,总加分不超
22、过1分。17技能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技能人员上岗比例达到产业工人总数40%以上的,加1分。1扣分项序号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扣分1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1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1分/人:现场管理人员 与备案人员不一致的.扣1分,,人,次。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1分;未按要求对制度落实情 况进行考核,扣1分。2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安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未到岗履唳,扣1分1人/次(不假不到视 为未到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唳,扣0.5分/人,次;管理人员考勤记录不完整,每月考勤低于施工时间80% ,扣0.5分,人,次。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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