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展电子商务是增强地区经济综合实力、提升区域竞争 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手段,是提振内需、扩大 消费、吸纳就业、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我县 电商精准扶贫、助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为加快 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全面落实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县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培育电子商务主体1 .重点培育对象。鼓励企业、创业青年、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农村妇女、农村 贫困户、残疾人士等开展电子商务;鼓励传统专业市场开展 电子商务;鼓励符合我县产业规划的各类企业及高层次人才 发展电子商务。2 .每年评选电子商务示
2、范村5个,对获选单位分别给 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3 .每年评选优秀网销奖5个,对获选单位分别给予1 万元的资金奖励。4 .培育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培育县级电子商务示范 企业。每年在网上销售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中组织评选“通道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5家,给予其8万 元资金奖励,每家企业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从县级电子 商务示范企业中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对 成功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电子商 务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资金 奖 励。二、促进服务平台建设5 .对开发通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介销售本县 产品每年在1000万元以上
3、的平台企业,经认定给予其软硬 件投入额(已获政府补助的除外)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 不超过50万元。6 .奖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对当 年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本地产品年销售额达50万元、100 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注 册和税收在本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0. 5万元、1万元、 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本地注册且实际 运营1年以上、拥有5人以上运营管理团队、注册用户数1000 户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 金 奖励。鼓励新设网店,对本地企业新设网店在网上当年 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
4、进行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个人新设网店(含微店),年销售额 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 不超过3万元。7 .扶持通道县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建设。给予每个服务 站1万元的财政奖励,补贴用于服务站的硬件购置含电 脑、电视机、货架、电脑桌、店招牌(材料要以木质或铝合 金制作)等:其中乡镇级服务站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 米。8 .对乡、村二级物流上下行配送(包括本地物流配送 企业及与本地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二级物流配送协议的物流 配送企业)业务的 奖励,年配送量(按出票为准),每单 给予3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每年,连续补贴 三年。三、加快产业集聚发展9
5、.支持电商企业入园。以县城北物流产业园为平台建 立通道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遵循“集 中、集群、集约”原则,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电 子商务产业园(含仓储)场地头三年按80%补助租金。三年 后,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办公用房进行租 金补助,租用350平方米(含350平方米)以下办公用房的, 每年补助50%,连续补助3年。租用35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 房的,超出350平方米部分按照30%标准补助。对购买电商 产业园房屋且用于电商经营的享受本条政策。四、培育实体企业应用电商10 .实体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在湘村购、淘宝、天猫、 一号店、中国惠农网等第三方平台新开设旗舰
6、店、专卖店、 专营店或入驻淘宝特色中国、淘宝国际馆、淘宝生态农业、 阿里巴巴产业带以及其他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对企业建设费、 运营维护费、宣传费等公共开支,经经科商粮部门认定给予 平台使用费50%补助,最多不超过5000元。五、促进实体企业做大做强11 .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对首次加入经认定的第三 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首次创建电子商务网站的外贸转型企 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入网费和建网费支持;对通过 跨境贸易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万 美元、2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 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 金支持。12 .创建
7、统一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支持鼓励全县 农产品生产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和包装,统一进行质量把关。 对进行产品标准化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六、加强支撑体系建设13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层 次专业人才,对经认定为本县电子商务高层次专业人才的, 参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享受相关政策。14 .加大资金奖励力度。每年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 导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电子商务扶持和奖励、全县电子 商务宣传推广、招商推介、考察学习、举办活动、统计培训、 协会组建等,实行专款专用。七、附则15 .企业或各类电商主体当年度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的,或食品安全、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的, 不得享受本优惠措施。16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纳税在通道县的企业及各类电商 主体。本意见与县级及以上其他政策措施相同的从高从优享 受。17 .上述相关细则具体由县经科商粮局、财政局另行制 订,措施解释权归县经科商粮局。18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