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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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放管服”,规范我区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推动自治区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经请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区开展“评定分离” 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 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 次、十一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
2、作会议精神,以落实建设工 程招标人首要责任为核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实事求是、 积极稳妥、先行先试原则,改革创新招投标制度,着力在招投标 领域“评定分离”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形成经验和制度,为自治 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全面推行“评定分离”工 作提供示范。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错误或计算错误等各类疑点,应先通知 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拟否决其投标的,应先向投标人书面询问 核对。第十六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定标候 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 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 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
3、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十七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对每一个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以 不排序的形式将定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评标 结果(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中应附 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姓名除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 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十九条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 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 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4、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四章定标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 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 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建设单位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第二十一条定标委员会组长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与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 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 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既可进入有形市场,也可在招标人自行 选定具备影音记录条件及封闭保密环境的地点举行。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定标会
5、召开前可以对定标 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 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 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 间可以适当推迟,并在定标会议记录中载明。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代表或项目主管人员在定标会上可以介 绍项目情况、招标评标情况以及对定标候选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 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 代表提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 标候选人。第二十四
6、条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 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中标人、 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理由(采用集体议事法时)等内容。第二十五条中标候选人数量应为1名。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因质疑、投诉经查实后导致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 以重新组织定标活动,定标可按照同样的程序和方法在剩余定标 候选人中继续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招标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 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诉人提出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 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
7、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 的定标候选人名单。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 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 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 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将定标记录、定标 报告纳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中,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定标记录应包括定标报告、备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 选票原件、统计报表、公证记录(如有)、定标会议录音、录像。第五章责任与管理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对项目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
8、法性负责。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建立定标机制,并组建监督小组对定 标过程进行监督。第三十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期间不得与任何投标企业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机构、 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好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 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 承担个人责任。第三十一条本指导规则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 期一年。附:参考样表在“评定分离”评审模式下,本指导规则提供了部分表式样 本供招标人参考。附表1: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附表2:票决定标选票(样本)附表3:票决定标选票计票汇总表(样本)附表4:(工程名称)中标结
9、果公示附表5:定标报告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招标工程名称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投标人名称AB 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编号工期(天)承诺质量标准初步评审情况重大偏差评审情况信用评价情况业绩情况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卜.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定标活动。票决定标选票(样本)招标项目名称:名次支持的投标人支持理由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定标委员签名:年 月口票决定标选票计票汇总表(样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
10、投票情况本轮 得分排名第1名第2名第3名 123 计票)卜签名:监票人签名:时间:(工程名称)中标结果公示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一、招标人:二、招标代理机构:三、招标范围:四、评标方式: 评标时间:一年月日五、定标方式: 定标时间:一年月日六、中标结果公示:拟中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证书名称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编号报价工期(天)质量目标确定拟中标人的主要依据其它公示内容:七、公示时间: 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八、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示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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