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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科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那么为充分表达“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调动和发 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化开展的学习环境, 特制定本细那么。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做到政策透明、 计划透明、结果透明。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 关规那么与程序。第一章选拔条件及限定要求第一条学校根据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特长,提供转专业的 机会,申请转专业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本科生,入学后未转过专业(不含 军训期间冷门专业之间的调整)。(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 富有上进心。在校期间无任
2、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三)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四)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最低学习成绩要求:1 .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含方向)、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平均 学分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年级前10%。2 .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做限定性要求。学校将根据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对上述学习成绩要求进行适时调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报名截止日前 考核的全部成绩为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对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学生 成绩的排名,如转专业报名截止前已完成专业方向分流的,按专业方 向进行排名;未完成专业方向分流的,按专业大类排名。第二条各专业选拔条件及接收计划:
3、(一)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选拔条件情况下,自行制定各 专业选拔条件及考核方案,但必须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 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全校公布。(二)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人数,各学院提供的各专业转入人数 原那么上不少于当年招生人数5%,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缺乏的专 业,可适当控制转入人数。(三)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以学校审核公布的为准。第三条相关限定要求:(一)高考文科招生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不 得申请。(三)入学体检结果需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体检结果的 要求。(四)临床医学八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卓越创新班)、生物医
4、 学工程(本硕连读培养)暂不纳入接收专业范畴。第二章选拔流程第四条转专业工作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第五条转专业程序:(一)公布转专业计划及选拔条件。各学院提交各专业拟接收人 数、选拔条件和考核方案,由学校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经 学校批准后公布。(二)学生申报和资格审核。拟转专业的学生填写XX医科大 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 生名单及申请表上报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公示3天,公示无 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和申请表送达拟转入学院。(三)各学院组织选拔和考核。各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根 据公布的转专业考核方案,自主组织考核选拨,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上报学校教
5、务处,教务处负责将名单、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报学校教 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选拔结果(公示 不少于7天)。(四)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转专业名单,经学校批准 后正式发文公布。(五)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根据学校批准的转专业名单,于学 期结束前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宿舍安排和教学安排,转专业学生于下 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直接到转入学院报到,各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转专 业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的交接及其他后续工作。第三章课程修读有关要求第六条课程修读有关要求(一)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申请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考试,缺考、旷考、缓考、考试不及格、考试违纪或作弊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 格。(二)
6、课程免修:原专业已修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相同或 相近,学分差异小于1学分(含1学分)的课程可以免修。转入专业 已修的课程,可在教务系统中直接提出免修申请;转入专业尚未修读 的课程,可在课程开设当学期通过教务系统提出免修申请。经教务处 审核通过后,按免修规定给予成绩认定;如果选择随转入专业教学进 度再次修读的,该门课程成绩以最高考核成绩记录。(三)课程补修:原专业未修而转入专业已修的课程(完全差异 课程),需补修;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已修课程相同或相 近,但学分小于转入专业1学分以上(不含1学分)的课程(局部差 异课程)也需补修。补修采用自行申请方式,即在转专业后至毕业前 有相关门课
7、程开设学期的第2周,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经 批准后随班修读,并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门 课程学分及成绩。(四)申请转入专业与原专业课程要求有差异,且差异课程(即 需补修的课程)门数超过6门(不含6门)的需留级转入。(五)申请转入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学生,如未修读系统解剖学、 组织胚胎学两门课程需留级转入;申请转入中医(含方向)、中 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如未修读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 两门课程需留级转入。(六)转专业后补修课程,按照XX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缴纳费用。(七)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无要求但原专业已修的课程,可在毕业 审核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转为公共选修课。第四章附那么第七条转专业学生可试读一个月,如不适应,本人提出申请可回 原专业学习,但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第八条以下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有关条款限制:(一)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 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那么无法继 续学习者。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 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第九条本细那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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