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校园改扩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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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办备案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监理大纲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编列内容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市实验学校校园改扩建工程建设地点:北路号工程规模:新建2. 31万平方米、原校舍加固改造0.86万平方米监理服务期:390日历天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招标范围:实验学校工程建筑及配套工程监理招标2资金来源:已落实3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5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时间:年 月 口时术规范及图籍一览表”中,内容缺乏之处由评委酌情扣分,扣分幅度不超过总分值的40%:如无 此项内容那么此项不得分。4监理 大纲201、行质量
2、控制措施切实可行 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2、有进度控制措施切实可行 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3、有详细的投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4、有合同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5、有信息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6、有现场组织与协调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7、安全控制切实可行 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8、有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监理措施切实可行 得6分;不合理,酌情扣分备注:以上监理大纲各项如无明显错误那么该项得分不得少于该项分值总分值的80%,如有缺项或 完全偏离那么所缺项或完全偏离项不得分。5监理组织机构 及人员配备301、总监具有国家注
3、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4分,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最 多得6分。2、总监具有6年以上(含6年)监理经历的得2分,总监具有4年以上6年以下(含4年、不含6年)监理经历的得1分,总监具有4年以下(不含4年)监理经历的不得分。3、总监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加2分1、总监代表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总监代表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最多得3分。5、土建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3名。要求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监理工程 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注册执业证书上注册专 业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所学专业须为建筑工程专业;省监
4、理工程师以省建设厅颁发的考试 合格证书为准,考试合格证书上专业须为建筑工程专1匕)。满足要求的得5分,不满足要求的 不得分。6、安装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1名。要求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监理T.程 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注册执业证书上注册专 业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所学专业须为暖通、安装或相近专业:省监理工程师以省建设厅颁 发的考试合格证书为准,考试合格证书上专业须为暖通、安装或相近专业满足要求的得3 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7.智能化信息系统至少配备1名。满足要求的得3分。(以信息产业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 认证证书为准)8、设备专业监理工
5、程师配备2名。满足此要求的得3分。(具备中国监理协会注册证明的有1 名的1.5分。)9、配备见证取样人员的每名得0.5分,最多得1分。见证取样人员可以由监理员兼任。10、配备监理员的每名得0.5分,最多得2分。6总监辩论10评标委员会将要求各投标人的总监进行辩论,辩论内容主要考察总监对工程笥理的掌握程度和 综合素质,评委根据总监辩论情况予以打分,如无重大偏差不得低于总分值的80%,如完全偏离 的得0分,总监未到场辩论的作0分处理。7投标人信誉41、投标人被省辖市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得2分。(须 提供证书原件备查且至开标日止在有效期内,否那么不予认可)2、投标人
6、取得专业评估机构颁发的AAA级资信等级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备查且至 开标日止在有效期内,否那么不予认可)8投标人及总监61、投标单位在近两年度内(从发证或发文之H起至开标之H止)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称号的,每监理业绩个工程加0.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称号的,每个工程加1分;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称号的, 每个工程加L 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一个单位工程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获优工 程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否那么不予加分。)2、总监在近两年度内(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称号的,每个工 程加0.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称号的,每个工程加1分;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称号的,
7、每个 工程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一个单位工程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获优工程必 须为房屋建筑工程,否那么不予加分。)注:投标总监的业绩不是投标人承当的工程监理业务,不予计分。注:1、上表所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 证书原件予以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且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那么不予认可。2、上表所称省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省建设厅颁发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予以证明,旦考试 合格证书上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那么不予认可。3、上表所称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注 册证书原件予以证明,二者
8、缺一不可,且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那么不予认 可。4、上表所称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原件予以证明, 否那么不予认可。5、上表所称总监监理经历时间从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计算。6、上表所称见证取样人员、监理员须提供上岗证书原件且上岗证书上工作单位应与 投标人名称一致,否那么不予认可。7、上表所称投标人及总监创优业绩必须提供获优文件或证书原件备查(如时间不一致 那么以发文日期为准),总监创优业绩证明还应提供监理合同原件备查以确认工程总监,否那么不予 认可。8、总监辩论时还须提供总监本人居民身份证,否那么不予认可。9、上述的证
9、书、证件、文件、证明材料必须是有效的,否那么不予认可。10、上述须提供材料原件的,投标人应将材料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文件中没有复印件的材料一概不予认可。11、投标报价得分保存两位有效小数。(二十二)、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比和比拟,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 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假设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
10、容,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 内容提出修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任何澄清。(二十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缺乏三个时,一般情 况下,如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同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比其报价比拟低,且在 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那么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评标委员会在所有有效投标人中按评标所得
11、总分由高向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第一名至第 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二十四)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 30个工作口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 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招标。七、定 标(二十五)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评标委员会
12、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 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 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代理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十五天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 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二十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定标方法依次排出前三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 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二十七)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或者招标文
13、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八、授予合同(二十八)中标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 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局部。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5 口内提交中标价10%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书面 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局部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
14、 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二十九)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签订书面合同。九、其 它(三十)纪律与监督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任何不正当商业行为,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招标 代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压力或干扰正常的评标工作,否那么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2、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的(包括资格预审时提供的材料)将按招管()号文件进行处理。 (三十一)版权招标文件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工程的科研成果拥有版权,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不得复 制或出版。(三十二)其它条款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投标规定办理。2、本工程工程招标的监督
15、部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一局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实验学校工程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二、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答疑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6)中标通知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监理费报价单合同履行中,委托人、监理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对合同文件内容理解不一致时,在
16、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监理人协商解决。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预期工期约一个月,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审核人:审核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监理管理用章经办人:鉴证机
17、关(章)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定签订于月日签定地第二局部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以下名词利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 “委托人”是指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 “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 人。(6)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 “工程施工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
18、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 和内容。(8) “工程施工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 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 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 “工程施工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 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 的工作。(10)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U)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 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
19、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 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 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 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坚持 原那么,秉公办事,抓住质量不放松,协调好各方关系
20、,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 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 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 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按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 需要,如将局部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当,那么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 要的工程资
21、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 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 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 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
22、施。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 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 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那么,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 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 国家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 设计人更正。(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
23、保工期和降低本钱的原那么,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 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那么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 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 局部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 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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