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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立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 神,着力培育壮大更多市场主体,不断夯实玉林民营经济发 展基础,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量和 实力大幅提升,形成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小微企业“铺 天盖地”的良好开展态势。到2020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 主体达34万户;到2025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52 万户。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培育壮大个体工商户放开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实行“非禁即入”,法律法规 未禁止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深入推进群
2、众创业、 万众创新,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鼓励更多的 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创办市场主体。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 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留学 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大力培 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 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开展产品加工、产品制 造等制造业经营主体。挖掘培育开展批发零售、商业贸易、 电子商务、“旅游+”、健康服务、金融、生活性服务、生 产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 局、市开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 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
3、 头单位,下同)(二)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制定培育计划,结合产业特点 和市场主体实际,区分层次,分类指导,营造良好的“个转 企”气氛。积极引导各项指标到达或接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从事科技创新 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经营的,或有自主品牌、有一 定成长性的个体户进行“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条 件成熟的市场主体,加快促进转型开展;对实力较强但仍有 顾虑、积极性不高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 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逐步转 型为企业。到2025年,新增“个转企”企业5万多户。(责 任单位:
4、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着力培育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对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重点企业开展动态监 测、分类指导和精准帮扶,培育扶持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成 长性好、创新性强、开展前景广阔的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 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到达规上企业标准但没有纳入规上企 业的小微企业,加强引导和规范,指导催促一批小微企业上 规升级;对“小、散、低、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污染较 大的小微企业,通过整治和淘汰,改造提升一批小微企业上 规升级。到2025年,“小升规”企业达300家。(责任单 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5、、市商务局、市市场 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扶持措施(一)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高个体工 商户、小微企业市场准入效率。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放宽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场地的审批限制。适应互联网经 济下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的市场主体对注册登记的 新需求,试行住所“申报制”改革,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 业无需提交住所证明即可办理登记。大力扶持“个转企”“小 升规“,对转型后企业可保存原字号。对个体户升级前获得 的注册商标以及其他具有时间接续性的荣誉称号,帮助升级 企业办理有关延续、过户、备案手续
6、。(责任单位:市市场 监管局、市大数据开展和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等各项 创业扶持政策。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服务性收费, 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程及收费一律取消。清 理规范后保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创业创新企 业负担举报反应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 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优惠、降低增值税税率、落实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措施以 及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 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税
7、务局、市开展改革 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三)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玉政发(2017) 23号)的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支持和 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 人、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 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对首次在玉林市内创 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 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本市 辖区内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
8、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 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或社 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的创业扶持补贴资金、社 保补贴以及带动就业补贴等,由当地财政解决。(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开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四)落实创业投融资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创业担保贷 款政策,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 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 件的人员数量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 (超过100人 的企业到达1
9、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 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 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 行玉林市中心支行)四、保障措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市开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 局、市大数据开展和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 培训引导和服务对接等工作。加强各行业的监测分析和统计 调查工作,深入挖掘可培育市场主体的领域,大力推进“个 转企” “小升规”,注重民营企业上规入统工作。推进企业 诚信体系建设,将相关部门推送的失信企业信息纳入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联合惩戒不诚信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方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不断营造市场主体蓬勃开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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