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新修订).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新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新修订).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戢植胆人跛励处宣区政办秘2017) 150号关于修订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实施细那么局部条款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宣州区坚持审计监督全 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区办2017) 61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审计监督实施细那么(宣区政办2012) 76号)局部条款进行 修订,修改内容如下:一、将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实施细那么(宣 区政办2012) 76号)第二条中“本细那么所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是指使用国家或本区各级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基金)、计划 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
2、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 目,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修改为“本细那么所称政府投资建设 工程,是指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占投资比例50%以上或缺乏50% 但拥有控股地位)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含政府采购目 录中工程类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级财政性资金、 核符合审计条件的方可开展审计,同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建设单位应在审计过程中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当出现审计 资料不全经两次函告(函告间隔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仍不能补 齐的、向被审计单位下达核对通知两次(核对通知间隔时间为 10个工作日)仍不来核对的或审
3、计中存在重大问题经三次协调 无效的三种情况时审计部门有权停止对该工程的审计。工程签证必须遵循有关规定要求,必须有设计、建设、监 理、施工等单位签字盖章,要有明确的复核意见并附相应的原 始记录,并符合区政府变更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在审计过程中不得以漏算、少算等理由补充工程 签证来增加造价,对于确实存在的漏算、少算情况,应向审计 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由审计部门核实确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方法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 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 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
4、,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 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对少 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建设单 位应对送审结算造价审核并签署意见。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的相关专 业人员在建设工程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 止其承担的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予行 政处分:(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二)隐瞒被审计单位和建设工程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 规行为的;(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 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五)滥用
5、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第十九条本实施细那么自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二O 。六年六月二日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宣州区建设工程审计监督 实施细那么同时废止。专项资金(基金)、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和政府投融 资等进行的建设工程,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的建设工程工二、将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实施细那么(宣 区政办2012) 76号)第三条中“审计机关可以对财政性资金投 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建 设实施、竣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修改为“根据审计 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
6、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全覆盖机制。由审计机关按工程 类别分类实施:重大工程(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及其以上或者 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 组织实施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较大规模工程(工程投资 额3000万元至100万元,)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价款结算审计, 并对外出具审计报告;一般工程(工程投资额100万元及其以 下至20万元)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对外不再出具审计报告, 只出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定案表;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 20万元及其以下)由建设单位在审计机关协审库内自行选择协 审中介实施,建设单位应按审计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结算资 料,不得肢解建设工程,
7、严格遵守区政府有关变更管理及招投 标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协审单位的审价报告 办理结算,并将审价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定期按比 例对小型工程审价情况进行抽查复审”。三、将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实施细那么(宣 区政办201276号)第五条中“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工程以下 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修改为“审计 机关可以对建设工程以下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工四、将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实施细那么(宣 区政办201276号)第九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后方 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
8、竣工决算,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前,建 设单位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90%。保存的待结价款可 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清”修改为“政 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在施工 单位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果作为办理竣工决算的依据、 建设工程的审计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10%以上局部相关费用由 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前,建设单位预付工程 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90%”。五、将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实施细那么(宣 区政办201276号)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做出的审计决定, 作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竣
9、工后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 据。区财政局及其所属区会计中心、教育分中心、卫生分中心、 区直相关部门按照审计报告负责组织实施”修改为“审计机关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或价 款结算审计定案表,可以作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竣工后财务结 算和资产移交的依据,六、将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实施细那么(宣 区政办201276号)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方法规定, 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修改为“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报送审计资料,经审计部门 审核符合审计条件的方可开展审计,同时对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投资 项目 审计 监督 实施细则 修订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