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异地备案实施细则.docx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异地备案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异地备案实施细则.docx(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信息平安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异地备案实施细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对等级测评机构异地开展测评工程的管理,规范 测评机构异地备案流程,根据信息平安等级保护管理方法和信 息平安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方法,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各地已审核推荐的等级测评机构,到推荐地以外地区开 展等级测评工程的,应到测评地办理备案手续。各省级信息平安等级 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等保办”)负责受理备案。第三条等级测评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应于异地信息系统等级测 评工程合同签订之前完成。办理时,测评机构应首先到中国信息平安 等级保护网站下载等级测评机构异地测评工程备案表(以下简称 备案表),准备好备案相关文件。第四条测
2、评机构填写完备案表并盖章后,应首先提交推荐 地省级等保办审阅,再向测评地省级等保办备案。备案表一式三 份,测评机构、推荐地和测评地省级等保办各执一份,备案时应提交 备案表电子文档。第五条省级等保办收到测评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应当对备 案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测评工作要求,其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是 否一致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国信息平安等级保护网,核实 测评机构和等级测评师的相关信息。第六条经审核,对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省级等保办应当自收 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将加盖省级信息平安 等级保护专用章的备案表反应测评机构。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省级等保办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测评机构。第七条 通过备案的测评机构,在异地开展测评工程时,应严格 按照信息平安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方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 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测评机构在异地开展等级测评工程,应当遵守当地相关 工作要求。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在异地开展等级测评工程的,省级等 保办可责令测评机构停止测评活动,直至测评机构办理完成相关备案 手续。第九条国家等保办推荐的等级测评机构到XX以外的区域开展 等级测评工程时、也须按照本细那么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十条受理备案的省级等保办应建立管理制度,对备案材料和 信息系统等级测评数据进行严格管理。第十一条本细那么由公安部网络平安保卫局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息 安全 等级 保护 测评 机构 异地 备案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