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信息公布要求、结果验证规范、产品符合性评价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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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 操作,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开展食品快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等规定,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人员培训I、设施设 备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制度。第三条 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检测 方法原理,掌握食品采样、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实验安全 等要求,经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第四条 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所在机构应尊重科学,恪 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快检数据和结论真实、客观,不得出具 虚假快检结果。出具虚假快检结果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进行处罚。第五条 采样人员应详细记录被检测单位(或摊位)、 样
2、品类别、名称、数量、采样时间、采样人员等信息;应对 样品编号登记和标注唯一性标识。采样人员和被检测单位 (或摊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样品信息单上签字或盖章确 认。第六条 食品快检样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样 品污染、变质或混淆,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第六条委托的技术机构组织遴选评价机构,检验检测 机构可自愿申请。第七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一)拥有与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工作相匹配的人 员、设备设施及环境条件,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二)具备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 添加物质等实验室检验检测资质;(三)从事食品快检方法研制、使用、验证或评
3、价活动 五年以上;(四)在相关食品检验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近五年 参加国际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并 获得满意结果;(五)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食 品安全领域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以及 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六)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受理第八条 食品快检产品生产或代理企业自愿向委托的 技术机构提出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书面申请。生产企业 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代理企业申 请产品符合性评价应取得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授权。如发现不 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等情况的,应 终止评价。第九条 申请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
4、评价的食品快检产 品生产或代理企业,应向委托的技术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及 中文标签等。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委托的技术机构组织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 审,与符合要求的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申请人签署技术 服务合同,组织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第四章评价第十一条 评价机构应根据所评价的食品快检产品制 定评价实施方案,方案包括评价目的、评价项目、评价程序 等内容。委托的技术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第十二条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1/3人数的非本单位 专家参与,做到程序规范、记录完整、数据真实、过程可追 溯,关键实验环节应进行全程录像
5、,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 科学、准确。第十三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采取盲样测试的 方式进行,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技术要求见附件。第十四条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价结论进行审评,并 出具审评意见。评价机构将产品符合性评价意见报送委托的 技术机构。第十五条 评价工作实行评价机构与评价人负责制。评 价机构和评价人对出具的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数据和 意见负责。第十六条委托的技术机构对评价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对发生数据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评价机构和有关人员,市 场监管总局不再委托其承担评价任务,并通报授予其检验资 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第五章报告第十七条委托的技术机构组织对评价机构的评价意 见审核后出
6、具评价报告,对评价整体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整 理和分析。报告中应包含快检方法、产品名称、评价时间、 产品的基本信息(生产企业、批次等)、盲样基质、评价结 论及评价有效期。评价结论为:“经评价,*快检产品的* 指标(不)符合*快速检测方法(方法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结果在国家食品 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公布。附件: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技术要求附件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技术要求1评价指标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指标包括灵敏度、交叉反 应率、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2盲样要求2.1 可使用盲样基质一致的有证食品标准物质、参考物 质作为盲样,也可以是均匀性和稳定性满足统计
7、学要求且经 过参比方法定值的实际样品或基质加标样品。2.2 自行制备的盲样,其均匀性和稳定性计算参照 CNAS-GL003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2.3 盲样基质应根据食品快检方法的应用需要,覆盖相 应的典型样品基质。2.4 盲样应随机编号,并随机派发给不同评价人员进行独立测试。3评价方法对禁用物质或者无残留限量的物质,检出限设置(最低 检出水平)应尽量与参比方法的定量限(若无定量限则选择 检出限)一致;对存在国家标准限值规定的物质,应尽量与 限值一致。所有参数需要在不同种类或者类型的食品中测定 的实际结果进行统计。3.1 灵敏度灵敏度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检出限时,检 出
8、阳性结果的阳性样品数占总阳性样品数的百分比。3.2 交叉反应率采用快检方法及其相关产品的交叉反应率反映产品的 特异性,即目标物质检出限与干扰物质检出阳性的最小浓度 的比值(以百分比计)。3.2.1 以空白样品分别加入不同浓度水平干扰物质的 标准溶液进行测试,记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最小浓度。3.2.2 交叉反应率计算公式交叉反应率()=目标物质检出限义100%/干扰物质检出 阳性时的最小浓度。3.3 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假阴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检出限时,阳性样品中检出阴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计算结果 为方法最大假阴性率的结果。假阳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检出限时,阴性 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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