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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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共青田县委、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效生态农 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发12017) 42号)和关于加快推动 农业产业兴旺的若干意见(青委发(2019) 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注册地在本县的从事农产品生产、加 工、销售的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组织 和经批准实施项目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鼓励侨商、台商、青商、 下岗职工和大学生回乡创业投资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在具有 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农业产业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及 其相关的农业服务
2、业,适用于以下内容:稻鱼共生、杨梅、油茶、 茶叶、笋竹五大主导产业;特色种养业;其它木本油料产业;农 业品牌创建、农产品加工、营销体系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 业主体培育;农业基地基础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基地、农旅融合 平台建设等。三、主导产业发展(一)稻鱼产业1 .补助内容:稻鱼共生基地稻鱼米种植补助。70%的奖励,第4至6年按地方综合贡献率分别给予50%、40%、 30%的奖励。3.申报条件:通过农业产业招商引资,与主管部门签订招商 合同,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七、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十五)获得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奖励1 .补助内容: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
3、级农业龙头 企业称号的奖励。2 .补助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 元和2万元。3 .申报条件:以各级主管部门文件或证书为依据。(十六)获得各级示范性合作社称号的奖励1 .补助内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 作社称号的奖励。2 .补助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和1万元。3 .申报条件:以各级主管部门文件或证书为依据。(十七)获得各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称号的奖励1 .补助内容:新获得省级示范性、市级绿色(休闲)示范性 家庭农场称号的奖励。2 .补助标准:省级给予2万元补助、市级绿色休闲示范性给 予2万元补助、市级绿色示范性给予1万元补助。3 .申
4、报条件:以各级主管部门文件或证书为依据。(十八)农产品出口企业1 .补助内容:鼓励企业加大农产品出口。2 .补助标准: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下的按出口额每美 元奖励人民币0.2元;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超出部 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3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本县,入驻青田县侨乡农品城,从事 本县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企业。(十九)农产品出口基地1 .补助内容:对经市海关部门备案的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奖 励。2 .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3,申报条件:以主管部门文件或证明为依据。八、适度发展规模经营(二十)土地流转1 .补助内容:土地流转经营;土
5、地抛荒流转复垦,在流转补 助基础上给予额外奖励;承包地流转。2 .补助标准:连片流转经营50亩以上,给予流入方每亩补 助200元;土地抛荒流转复垦给予额外奖励每亩700元;承包地 流转连片30亩以上的给予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000 元,50亩以上的给予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3,申报条件:耕地、园地等土地有办理流转证,流转年限5 年以上,连片流转50亩以上,抛荒复垦土地必须经县主管部门 会同相关乡镇(街道)认定,且进行耕种管理。土地流转经营补 助资金分三年下达,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40%, 抛荒复垦实行一次性奖励。承包地流转经县主管部门登记,村集体收拢(签
6、订委托流转 协议)连片承包地,通过丽水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代农户 (签订委托流转合同)统一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并适时进行耕种管理。(二十一)林地流转1,补助内容:林地流转经营。2 .补助标准:分别给予流入方每亩补助50元和100元。3 .申报条件:有办理林地流转证,流转年限10年以上,流 转林地连片面积100亩、200亩以上。资金分三年下达,其中第 一年和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40%。九、农产品品牌和营销平台创建(二十二)农产品品牌建设1 ,补助内容:同时使用“丽水山耕”和“青田青”区域公共 品牌。2,补助标准:一次性奖励1万元。3.申报条件:对经主管部门审核准予使用“丽
7、水山耕”和“青 田青”公用品牌的主体。(二十三)入选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1 .补助内容:新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主体。2 .补助标准:每家主体奖励5000元。为列入名特优新农产 品到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所产生的检测费全额补助。3 .申报条件:经县主管部门登记并推荐,由农业农村部农产 品质量安全中心公布。检测费以税务发票为依据。(二十四)新注册商标1 .补助内容:新通过国家商标总局注册的商标。2 .补助标准:每只商标奖励2000元。3 .申报条件:以主管部门审批证明为依据,一个商标名称认 定为一只商标,一个商标名称下注册多个类别的商标,按一个商 标奖励。(二十五)新获得农产品品牌荣誉称号1 .补
8、助内容:(1)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国家级农产品名牌产品和省级 农产品名牌产品称号。(2)对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金奖、获得国务 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银奖和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主办的 省级金奖的。(3)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 品和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农产品。2 .补助标准:(1)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2)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2万元。(3)每个奖励20万元,一个产品获得多个称号的,可分别 奖励。3 .申报条件:以主管部门审批证明或证书为依据。(二十六)鼓励农产品电子商务1 .补助内容: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2 .补助标准:按销售
9、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3 .申报条件:进行工商注册的网店,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 销售本县农产品达到30万元以上(以网店后台数据或相关进货 台账为准)。(二十七)开设农产品营销中心、专卖店或专柜1 .补助内容:开设农产品营销中心、专卖店或专柜。2 .补助标准:按照统一标准开设专柜每家一次性奖励价值1 万元的农产品,门店每家一次性奖励价值3万元的青田农产品。3,申报条件:在国内地级市以上大中城市开设主营青田青品 牌农产品的专卖店、直销店、配送中心,使用青田区域公共品牌、 统一标志标识,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二十八)开设农产品海外超市或专柜1 .补助内容:在境外开设农
10、产品销售门店或专柜。2 .补助标准:每家一次性奖励价值3-5万元的青田农产品。3 ,申报条件:经县主管部门登记,列入发展计划,使用青田 区域公共品牌,按照统一标准开设海外超市或专柜的企业,开设 专柜的主体放宽至个人,可由所在国家青田同乡会等团体提供门 店照片,并出具书面证明为依据。(二十九)举办农产品营销推介活动1.补助内容:农产品推介会。2,补助标准:县外省内每场最高奖励5万元,省外每场最高 奖励10万元。3.申报条件:经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年度推介计划,在国 内地级及以上大中城市举行;以税务发票为依据,最高不超过奖 励上限。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举办的推介会,资金安排根 据一事一议政策执
11、行。(三十)农产品展销1 .补助内容:参加农业博览会、展销会。鼓励企业赴境外“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参加展览。2 .补助标准:按县外市内、省内、省外,每参加一次分别奖 励2000元、7000元和1万元。境外参展的,其摊位费按照实际 费用给予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生活费、交通费每次每 人补助2万元。3 .申报条件:经县主管部门登记并推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或主管部门组织在县外市内、市外省内和省外举办的博览会、 展销会。境外参展必须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主管部门推 荐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参展企业参展人员不超过2人。以农业 农村局、林业局等主管部门统计为依据;境外参展补助以发票为 依据。十
12、、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十一)鼓励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1 .补助内容: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证书,到期复查换证或续展。新通过食品生产许可(QS或SC) 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新发布县级农业地方标准规 范和经验收合格的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新通过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HACC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22000)认证 的。茶叶加工厂新通过省级标准化名茶厂验收。2 .补助标准: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给予奖励1.5万 元;新通过绿色食品认定的,首个产品给予奖励3万元,同一认 定主体每新增一个绿色食品给予奖励L5万元;新通过有机农产 品和森林食品基地认证
13、的,给予奖励3万元。通过无公害农产品 复查换证或续展的,给予奖励5000元;通过绿色食品复查换证 或续展的首个产品奖励1万元,同一认定主体每增加一个复查换 证或续展产品奖励5000元;通过有机农产品复查换证或续展的, 奖励1万元。无公害农产品升级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以 差额部分奖励。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同类多个产品认定的, 只按照一个产品给予补助。新通过食品生产许可(SC)认证、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给予奖励3万元。对新发布县级 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给予奖励3万元;新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 系(HACC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2200。)认证的, 给予奖励3万元。对经
14、验收合格的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 给予补助3万元。茶叶加工厂新通过省级标准化名茶厂验收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 .申报条件:以取得的认定证书为依据,向主管部门提出申 报。十一、强化农技推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三十二)“三新”技术推广L补助内容:农作物、经济林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模式 推广试验和示范基地建设。4 .补助标准:对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模式推 广试验的基地,面积35亩,每个基地给予补助2万元;对完 成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基地建设的,连片面积 30亩以上,每个基地给予每亩1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 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农资、示范牌、培训观摩、
15、人工费、专 家费、试验所需设备材料和试验风险损失等费用的补助。对开展 经济林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模式推广试验和示范基地建设的, 按照实际产生的材料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5 .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同意并由专业科站组 织农业、林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经济林新品种引进、新技 术、新模式推广试验和示范要对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有推广价值。 试验基地要有试验技术方案、完成各项技术措施,形成技术总结; 示范基地要树立展示示范牌,制定实施方案,推广应用绿色高效 栽培技术措施,适时开展现场观摩活动。经济林新品种引进、新 技术、新模式推广试验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以发票为依据。(三十三)农业领
16、域“机器换人”1 .补助内容: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省级示 范乡镇、示范基地创建。2 .补助标准:对新购置农用无人机、茶叶加工流水线、农产 品冷藏运输车、活水液氧运鱼车、沼液运输车、油茶脱壳机、油 茶籽烘干机、榨油机的,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对通过示范乡镇、示范基地验收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5 万元的奖励。3 .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林业部门登记,以购置税务发 票为依据。购置农产品冷藏运输车、沼液运输车的,申报对象放 宽至个人,活水液氧运鱼车必须是经认定的示范基地或经营主 体,并且车体需配备液氧装置和装有运鱼水箱,示范主体创建以 省级主管部门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17、。(三十四)农机购置累加补助1 .补助内容:对已列入中央、省级补贴目录的秧盘播种成套 设备、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油菜籽收获机械、粮食烘干 机、茶叶加工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食用菌生产等设备,按中 央补贴或省级资金等额进行累加补贴。2 .补助标准:购机主体享受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后, 按中央补贴或省级资金等额进行累加补贴。3 .申报条件:需提供中央和省级购置补贴证明。申报对象放 宽至个人。(三十五)鼓励农机首次引进1 .补助内容:在我县首次引进先进农业机械设施装备进行适 应性试验应用。2 .补助标准:首次引进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农业机械和设施 装备,按购机价格的7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
18、过20万元。特种 设备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3 .申报条件:首次引进的设备须经农业机械管理机构核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记,补贴以税务发票为依据。主体限制放宽 至个人。首次引进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三十六)新建冷藏设施1 .补助内容:新建冷库、气调库。2 .补助标准:新建冷库每立方米补助200元。新建气调库每 立方米补助400元。3 .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并登记,新建冷库、气 调库用于储存本县农产品、本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的农产品加 工产品(商品)。主体限制放宽至个人。(三十七)发展智慧农业1 .补助内容:数字化和信息化设备。2 .补助标准:按投资额度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
19、0 万元。3 .申报条件:以税务发票为依据。2 .补助标准:连片种植稻鱼米在30亩、200亩、500亩以上 (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每亩每年分别补助300元、350元和 400 元。3 .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登记,在稻鱼产业 发展计划区域内,按照“五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品种、 统一种植标准、统一加工、统一包装),与青田县侨乡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签订供销协议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或村经济 合作组织。4 .建立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基金,每年安排300万元,用 于以下项目:(1)青田田鱼传统特色品种保护(多点多户)和传统水稻 等种质资源保护。(2)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的保护
20、(稻鱼共生系统农业 生态、农业文化、农业景观等)、发展(稻鱼等农产品开发、休 闲农业发展)及能力建设(文化自觉能力、经营管理能力)。(3)重要农业文化宣传、传承、国内外交流培训会议。(4)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人才引进和培养。(二)杨梅产业1 .补助内容:新发展果园、老果园改造、避雨设施、质量安 全管控及产业提升。2 .补助标准:网室(避雨)设施(杨梅罗幔棚)补助300元(三十八)引进新技术、新设备1 .补助内容:获得省级科技企业称号2 .补助标准:新获得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认定和省农业科技 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3 .申报
21、条件:以主管部门文件或证书为依据。(三十九)油茶鲜果采集管道1 .补助内容:新建油茶鲜果采集管道。2 .补助标准:油茶鲜果采集管道每米补助60元,最高补助 不超过20万元。3 .申报条件:油茶鲜果采集管道项目,油茶基地坡度25度 以上,采集管道采用直径为20cm的PP管,沿山坡由上至下布 设,按等高距每20米设置1个油茶果倒入口,管道最下端设置 收集口,各管道间距保持100米左右。(四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1 .补助内容:新建生态循环农业设施和设备。2 .补助标准:对新建室外(异地)发酵床200平方米以上的 规模养殖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沼液输送 主管每米补助20元,沼液利用管
22、网每亩补助400元,贮液池每 立方米补助500元。3 .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并登记。养殖场通过农 用设施审批,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或环评通过,建设室外(异 地)发醛床的,须配套相关有效发酵的运行设备;申请建设沼液输送主管、利用管网和贮液池的农业基地连片面积须达到30亩 以上。(四十一)促进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1 .补助内容:使用商品有机肥。2 .补助标准:补助形式参照青政发(2016)109号文件,在 省补基础上,每吨再补助100元。3 .申报条件:参照青政发(2016)109号文件。本县范围内 种植粮食、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
23、产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上使 用商品有机肥。十二、提升农业基地基础设施(四十二)基地道路建设1 .补助内容:新建机耕路、林区道路、路面硬化和基地操作 道(游步道)。2 .补助标准:机耕路、林区道路和操作道(游步道)每米补 助5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路面硬化每米补助80元,最 高补助不超过30万。3 .申报条件:由主管部门认定的县级以上农业示范基地,并且具备以下条 件:(1)机耕路和路面硬化项目,农业生产基地连片面积200 亩以上;机耕路宽3.5米以上,路面平整,后排水沟宽30厘米 以上、深20厘米以上,排水顺畅;机耕路路面硬化宽3.5米以 上、水泥硬化厚度15厘米以上。(2)操作道或游步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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