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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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市千山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鞍千市监罚告1 20222号鞍山市龙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名单附后):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 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集,已调查终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2019 年度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年度 报告,超过6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营业纳税申报。我局依照法定程 序要求你(单位)提供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区 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据,你
2、(单位)没有提供。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 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成立后无 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 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 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 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 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五个工作日内未 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 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 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 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 _联系地址:街道旧堡路170号附:鞍山市龙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名单鞍山市千山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2022年11月7日鞍山市龙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13户有限公司名单序号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法人姓名1鞍山市龙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87刘晓楠2鞍山市鸿瀛塑窗制造有限公司347张晓威3鞍山威立特液压机有限公司262朱丽新4鞍山林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89宋吉瑞5鞍山大海铜业有限公司384房玉新6鞍山鸣泰塑业有限公司0张德庆7鞍山玉祥工贸有限公司480张甲绵8鞍山恩泽智纳文化传媒影视投资有限公 司286赵屈平9鞍山众成鑫物资有限公司517郭永斌10鞍山市中路运输有限公司523汪鹏11鞍山市汤岗子新城金汤商贸有限公司539于学波12鞍山利达尔冶金炉料有限公司377耿常亮13海城市三和网络服务有限公司126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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