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XX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养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 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进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 创新、创业环境,全面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市委十届六次、 七次全会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XX市科技型初创企业 培养工程(“雏鹰计划” )o为确保培养工程顺利推进,特提出 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两创”总战略,落实 市委、市政府以“一化七经济”为重点转变进展方式的决定,按 照“抓大不放小,着力构建合理的、梯队化的企
2、业结构”要求, 进一步优化创业机制,集合创新要素,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大学 生及归国留学人员自主创业,培养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初创企 业,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与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家,为 高新技术产业进展培养后备梯队,推动杭州率先迈入以高新技术 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后工业化时代。二、基本要求(一)“雏鹰计划”要与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建设相结合。重点培养孵化器、加速器、各类创业园等平台内成长性好的科技 型企业,强化各平台载体的培养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二)“雏鹰计划”要与科技计划等项目实施相结合。科技 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归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等项目资助资金 向“雏鹰计划”倾斜,发
3、挥好公共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 用。(三)“雏鹰计划”要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充 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信息服务、融资、管理咨询、人才引 进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雏鹰计划”顺利实施。(四)“雏鹰计划”要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着 力提升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作用。三、培养目标通过实施“雏鹰计划”,用5年时间重点培养与扶持1000 家科技型初创企业,形成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 的科技型企业群。具体目标:培养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400家以上,其 中超1000万元的20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50家以上。培
4、养1520家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5家创业板上市 企业,150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3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00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 业;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含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等)3000项,授权1500项,列入“雏鹰 计划”的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高新技术产品;一一培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科技型企业家队 伍与科技人才队伍,集聚一批归国留学人才、省“151”人才工 程及市“131”人才工程中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四、培养对象(一)培养对象。在XX市范围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 管理制度与
5、会计核算体系,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内(特殊产业可 适当放宽),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初创企业。对孵化器(各类创 业园)、加速器等平台内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与3 年内获得国家、省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及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优先 培养。(二)基本条件。L符合我市“3+1”现代产业体系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 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 力大,成长性好。2 .实收资本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适当放宽)。3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固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 建帐,年开发新产品2项
6、以上,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 入的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 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五、培养措施(-)加大科技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在“雏鹰计划”实施期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 以上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资助、投融资资助、奖励与其他政策支 持等形式对列入“雏鹰计划”的企业(下列简称“雏鹰企业”) 进行扶持。L项目资助。“雏鹰企业”如未获得过种子资金资助,可申 报市创业种子资金项目,按照XX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 办法(杭科技(2003) 128号、杭财企一 (2003) 770号)择优 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7、万元;“雏鹰企业”在培养期间 获得创新基金等国家、省级项目资助的,按国家、省资助金额的 50%予以配套资助,资助资金由市与区、县(市)共同承担。对 区属(不包含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 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资 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2,投融资资助。“雏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实 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 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雏鹰 企业”倾斜,对获风险投资的“雏鹰企业”,杭州高科技担保公 司可根据其经营状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信用担保。资助资 金由市与区、县(
8、市)共同承担。对区属(不含萧山、余杭区) 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 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3 .评比奖励。根据企业的成长性、规模、市场占有率、创新 能力等要素,对“雏鹰企业”进行评选,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 万元经费用于“雏鹰企业”的评比奖励(评比奖励办法由市科技 局、财政局另行制订下发)。对实现国内上市的“雏鹰企业”, 按XX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杭政2007) 7号),根据募集资金额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4 .其他政策支持。“在同等条件下,雏鹰企业”项目优先列 入我市各项科技计划与产业扶持计划;择优推荐列
9、入国家或者省 的其他各类计划;优先享受XX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 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 5号)与10个有关配套文件规定 的优惠政策。(二)引入科技中介,加强创业指导。L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积极帮助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开展产学研合作;为“雏鹰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包装、技 术对接、人才招引等方面的中介服务;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 开发、税收政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2.结合孵化器、创业园建设等工作,为“雏鹰企业”配备创 业导师,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 指导等形式,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等服务,为创 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与进展环境;组织专利
10、服务机构与企业开展 知识产权对接。3,对成长性较好的“雏鹰企业”,引导并鼓励其申报国家重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等,并予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三)拓宽投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L优先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雏鹰企业”,放宽“雏鹰企业” 的贷款额度;优先提供天使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金宝” 等政策性担保;对获得专业风险投资的企业,提供风险投资额50% 以上的授信担保;鼓励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各区(县、市)科 技局、银行共同组建风险基金,实现政府对企业资助效应的最大 化。2.优先向创投机构推荐“雏鹰企业”,引导XX市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市创业投资
11、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优 先向“雏鹰企业”提供投融资洽谈、项目推荐、产权交易、上市 辅导等服务,推动“雏鹰企业”与风险资本的对接。(四)做好信息服务,帮助开拓市场。1 .鼓励“雏鹰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商标国 际注册、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国外营销网络与研发机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 进一步完善网络资源,建立网上科技型初创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库, 积极推动“雏鹰企业”进展电子商务。2 .集中公开公布政府招标采购信息,鼓励“雏鹰企业”参与 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为符合条件的“雏鹰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 购提供指导与服务,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雏鹰企业”商品、服务 的份额。3 .举
12、办适合“雏鹰企业”开拓市场的品牌展会,鼓励“雏鹰 企业”积极参展,提高参展实际效果。六、培养管理L为推进“雏鹰计划”顺利实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 组长,市科技、财政、发改、经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雏鹰 计划”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负责日常工作与管理。4 凡符合培养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均可向所在区、县(市)科 技局提出申请,填报XX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养工程申请表, 提供企业进展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上年度 财务报表等附件。区、县(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 署意见后,上报“雏鹰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由银行、 投资公司、科技中介、社会团
13、体等机构在征求区、县(市)科技 局意见后,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 核并确定入选企业,建立总量不超过1000家的“雏鹰企业”培 养库。3 .申报企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科技创新型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列入培养计划。4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由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 构成的“雏鹰计划”专家组,在“雏鹰企业”入库筛选、项目资 助、考核评优、跟踪服务中发挥行业专家的指导作用。5 .“雏鹰企业”由市与区县(市)两级共同培养管理。“雏 鹰企业”应按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 料。区、县(市)科技局负责当地“雏鹰企业”的培养与管理工 作,每季度与年末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报表或者监理报告。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季报、年报的汇总与“雏鹰企业”年度考评,落 实有关扶持措施,并建立“雏鹰计划”统计监测系统,编制年度 进展报告。6 .“雏鹰企业”的培养期限为5年,领导小组对“雏鹰企 业”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按照一定比例对明显无法正常运行或者经营绩效较差的企业实行淘汰。同时,每年择优汲取新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进行培养。本意见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