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个人担保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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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HEILONGJIANG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2022 版个人担保借款合约编号: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约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约全部条款,特别是对E.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F.其他违反本合约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其他第十条费用承担与本合约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 保人承担。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L1本合约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方式解决。具体方式见 本合约第二十一条。A.诉讼。由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8 .仲裁。提交给各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9
2、 1.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约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2 1本合约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 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约的约定宣布本合约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 形。1.3 本合约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 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 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 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1.4 本合约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1.5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约约定行
3、使合约解除权的,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异 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之日起计算。1.6 5本合约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各方同意依照贷款人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 惯例办理。1.7 本合约项下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 有同等效力。1.8 其他约定见本合约第二十四条。第十三条.合约的生效及份数本合约自各方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约份数见本合约第二 十五条。第二部分特别条款特别条款用于确定前述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各方当事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第十四条立约人信息第十五条借款立约人个人姓名或机构全称贷款人(债权人)借款人(债
4、务人)担保人(口保证口抵押口质押)担保人(口保证口抵押口质押)担保人(口保证口抵押口质押)担保人(口保证口抵押口质押)担保人(口保证口抵押口质押)担保人(口保证口抵押口质押)15.1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o借款用途:o15.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5.3 借款利率。15. 4. 1执行月利率为%oo15.4. 2贷款发放后如遇贷款人利率调整的,并适用于本合约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执行本合约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自借款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新的借款利率 执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
5、担保人。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C.其他O第十六条借款提取方式16. 1受托支付信息收款人户名收款账号开户行金额用途(姓名)(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约组成部分。)如本合约订立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借款人应在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内向贷款人申请资金支付。16.2自主支付账户信息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户 名 账号/卡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约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第十七条还款17.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A.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 年12
6、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B.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20日。借 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 随本清。C.分期还款的,按口季/口每一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20日。 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还款额=借款本金X期利率X (1 +期利率)借款期数(1 +期利率)借款期数-1(2)等额本金还款法:件歆本金每期还款额=号=上+(借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义期利率 借款期数D.其他还款方式:17. 2借款人还款账户为以下第项所列账户:A.同本合约第16.2条
7、约定的账户。B.其他账户户名 账号/卡号:o第十八条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支付补偿金。第十九条借款担保19.1 本合约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动产质 押/权利质押)。19.2 担保人同意以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该 清单为本合约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3 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不作为 贷款人处分该担保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担保权构成任何限制,其最终价值 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第二十条违约责任20.1 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约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
8、。20.2 对违约使用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约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20.3 3对担保人的违约行为,按本合约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大写)收 取违约金。20.4 对借款人、抵押人的违约行为,按本合约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大写)收取违约金。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A.诉讼。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5 。仲裁机构全称:o第二十二条权利保留一方若未行使本合约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 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约项下的权
9、利,均不影响其根据 本合约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第二十三条变更、修改与终止本合约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 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约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 毕前不得终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约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 条款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合约份数本合约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各 份,份,效力相同。借款人、担保人声明:贷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约相关条款(特 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
10、、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 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贷款人(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公章或信贷业务合约专用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借款人(签字或盖章、手印):身份证件号码:送达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担保人(签字或盖章、手印):担保人(签字或盖章、手印):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财产共有人(签字或盖章、手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担保人(签字或盖章、手印):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财产共有人(签字或盖章、手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担保人(签字或盖章、手印):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财产共有人(签字或盖章、手印):身份
11、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法人担保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公章:送达地址:邮编:送达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财产共有人(签字或盖章、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担保人(签字或盖章、手印):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财产共有人(签字或盖章、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担保人(签字或盖章、手印):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财产共有人(签字或盖章、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人担保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公章:送达地址:邮编: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 本合约一经签订,即视为
12、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约全部条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约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本合约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借款第一条借款1. 1借款金额:见本合约第15. 1条。1.2借款用途:见本合约第15. 2条。1.3借款期限:见本合约第15.3条。L 4借款利率:见本合约第15. 4条。借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人挂牌公告的同期限同档次利率确定,据 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二年利率+ 12,日利率二 年利率+ 360。1. 4. 2贷款发放后遇贷款人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约项下
13、贷款的按15. 4. 2条处理。1.5 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约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为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亦有权根 据情况调整上述优惠利率的执行期间,有权调减或取消利率优惠幅度。1.6 本合约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 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约的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先决条件未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约项下借款:2.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约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2.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2.3 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控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
14、明资 料。2.4 本合约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 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2.5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第三条借款提取方式3.1 受托支付3.1.1 受托支付是指借款人提出不可撤销的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通过借款人 账户直接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3.1.2 1.2如本合约订立时借款人已明确交易对象,双方应在本合约第16. 1条中约定相 关支付信息,同时借款人向贷款人递交交易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审批核准同意后发放借 款。3.1.3 1.3如本合约订立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借款人应在本合约第16.1条约
15、定 的期限内,待支付对象确定后填写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并向贷款人递交相 关交易证明,经贷款人审批核准同意后发放借款。3.1.4 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 存在与本合约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 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 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导致贷款资金支付失败或支付延误,由 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3.1.5 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 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
16、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 关的所有风险。3.2 自主支付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将借款划入第16.2条约定的结算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 符合合约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3.3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 执行。3.4 提款回转3.4. 1因本合约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务合约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 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归还相应的贷款资金。3.4.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
17、定支付的 贷款资金。3.4.3 贷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L 4条约定计息、结息。第四条还款4. 1还款方式、结息周期、结息日、还款周期、还款账户等见本合约第十七条。4.2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第17.2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 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约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4.3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约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 作日,自贷款人以书
18、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4. 4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4.1.1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 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4.1.2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约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 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 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4.1.3 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五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
19、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 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约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 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补偿金,比例见本合约第十八条。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6.1 按照本合约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将贷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 他股本权益性投资。本合约第16. 2条约定的自主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签约借记卡,不得 是第三方存管账户或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卡。6.2 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约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采用自主 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6.3 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及贷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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