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范文(通用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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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范文(通用14篇)【篇一】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处 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 究,决定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各类信 息、各项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全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 单位要对市外返乡人员特别是湖北、广州、浙江、江苏四省,武汉、 孝感、黄冈、温州等疫情较重地区返乡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进一步梳 理排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一人一 档”“一人一表”,一律落实隔离措施。返乡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居、 社区报
2、告,要宣传动员城乡居民向所在村居社区提供返乡人员信息并 如实报告。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掌握本部门本企业返岗(复 工)人员情况并做好登记报告。二、明确责任单位和报告事项。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 单位是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的责任单位。报告事项如下:返乡人 员身份信息、返乡(返岗)时间、健康状况、体温情况、接触者信息、 隔离措施、医疗措施等。三、严格报告程序和时间。报告事项应时时更新、动态跟踪。要 明确专人专职负责联系、汇总、报送等有关工作。所上报的各类信息、 数据须经各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 描后于每天中午12:00点前分别按要求报区疫情防治、社会随访等专
3、 班。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 按照程序、时限第一时间准确、全面上报信息数据。同时,要做好保 密工作,严禁外传、泄露相关信息数据。对不按要求上报、泄露信息 者,给予严肃处理。【篇二】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传 染病的预防工作历来是国家重视、民众受益的火事,也是学校卫生工 作的重要纽成部分。预防为主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学校一 地负责。第十二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 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第十三条军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 测信
4、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直接报告。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 告。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 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 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 督、检查和指导。第三章报告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 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 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
5、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 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十七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 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第十八条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 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 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 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 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 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 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
6、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 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 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 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第十九条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 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 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 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 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
7、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 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 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 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 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 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第二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其它事项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传染 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调
8、查第二十一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 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当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第二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 下工作内容:(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 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 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
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 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第二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接到传染病疫 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 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 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 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组织、指导有关
10、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二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各级责任报告单位使用统一的 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 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第五章信息管理与通报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 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第二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 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第二十九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
11、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报表的收发、核对、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 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 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 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第三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和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发 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第三十一条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 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 卫生
12、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布内容包括:(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 员范围;(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与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通报办 法另行制订。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 染病疫情监
13、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 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 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 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 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疫情报告 人有瞒报
14、、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时,应向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七章罚则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 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 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 病人的。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卫生
15、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 病人的;(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 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 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
16、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 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 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 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 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营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县级
17、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 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 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规定 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篇六】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 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18、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的传播流行,确定专人负责传 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工作。二、幼儿园疫情报告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 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 教育局报告。1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 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 者共同用餐,饮水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 .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 即报出相关信息。3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 等症状时,疫情人
19、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发生公共卫生事例,疫 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三、学校疫情人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 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篇七】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要求, 规范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发生,保证全体教职工、幼儿的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幼 儿园实际,制订本制度。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
20、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要成员:保教主任、后勤主任、园长助理、卫生保健主管(疫 情报告人)保健医生各班主任二、疫情报告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 .负责建立、健全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 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2 .负责园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与报告 工作;3 .协助医疗单位对幼儿园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疾控中心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 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园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4 .卫生保健主管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人, 执行园长是传染病疫情
21、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三、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及工作要求(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1 .监测报告流程.处置措施幼儿晨午检严格晨午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 病病人以及因传染病缺勤等情况时,由班主任及时向保健医生报告, 保健医生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及时上报。(1)保健医生把好第一道晨检关。对早晨入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 察、询问,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 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应当立即告知家长 带幼儿去医院确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早隔离、早 治疗。(2)班级教
22、师把好第二道晨检关。对进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 询问,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 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及时报告医务室。保 健医生进行进一步排查,根据情况,及时联系家长带幼儿去医院确诊。 在家长来接之前,由保健医生带幼儿在隔离室隔离。以确保做到对传 染病幼儿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3)各班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 勤的幼儿,应当了解患病情况,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 因,以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4)保健医生及各班班主任,应当全日观察幼儿健康状况,特别 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午检时要对全体幼儿加测一次体温,
23、发现幼 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 传染病时,按照处置措施的监测要求执行。教职工晨检与健康日报告(1)建立教职工晨检制度,早晨在门口对教职工进行红外线体温 检测,异常者建议就诊,同时建立台账备查正常者可上岗。(2)教职工自行利用钉钉进行健康情况日报告。(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突发事件报告流程1 .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例(5例以上) 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 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 示后,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2)当发现
24、师生中出现NCP或疑似NCP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即刻 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应立即逐级上报幼儿园所在社区、区(县) 教育局、总园长,并配合疾控人员做好人员隔离与卫生消毒。(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 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 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它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 示后,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2 .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或执行园长应 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微信、QQ等)向长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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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 疫情 日报 报告 制度 范文 通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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