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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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镇级河长议事程序,根据关于印发全 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镇级河长会议 制度,具体分为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负责河流河长会议、 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会议。一、镇级总河长会议第一条【组成人员】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总河长或 总河长委托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成员由镇级总河 长、镇级副总河长、镇级河长、各村河段长、镇全面推行河 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镇河长办主 要负责同志组成。其他会议成员由镇级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第二条【会议频次】镇级总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 一次,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
2、定。如有必要,经镇级总河 长同意,可适时召开。由镇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 送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审核,呈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 长审定。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一)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 署;(二)讨论决定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重大事项、重 要规划、重要制度和政策文件;(三)协调解决我镇河长制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点难 点问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各村之间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 争议;(四)总结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研究确定全 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年度工作要点;(五)研究决定河长制年度考核和奖励问责事项;(六)研究经镇级总河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第
3、四条【议题提出】会议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由 镇河长办汇总整理,经镇河长办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报 送镇党政办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审定。除紧急情况外,会 议议题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各有关部门意见基 本统一,避免在会议讨论时出现原则性或大的意见分歧。第五条【会务工作】镇级总河长会议的会务工作由镇 党政办指导,镇河长办承办。以会议通知形式明确会议议题 和汇报材料要求,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达会议 成员。第六条【汇报和请假要求】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负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列席会议的单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 参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才能委托副职参加。因故不能 出席会议的,须向镇级总河
4、长请假,并报镇河长办备案。第七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办负责,经镇 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报送镇委办公室、镇政 府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第八条【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单位必 须严格执行。决议执行牵头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内向镇河长办提交决议实施进度安排的书面计划,跨年度的 工作需提交当年度工作计划。在既定实施期限内未完成,或 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须在办理时限结束后三个 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书面说明原因及后续整改计划等。镇 河长办负责跟踪督办,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 到位的,上报镇级总河长,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 题,有关单位
5、应及时向镇河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 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报告。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第一条【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 领导小组组长委托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 会议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 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第二条【会议频次】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 开。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 署,研究贯彻县级总河长会议的重大决策;(二)研究提交镇级总河长会议议定的事项;(三)审议领导小组议事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四)通报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展情况,研究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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