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方案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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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方案分析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一、概述A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B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之作用C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二、有关法律法规A现行B咨询意见三、三会一层的运作A、股东大会B、董事会C、董事会一一独立董事D、监事会E、经理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五、案例一、概述A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其自身所具有的一整套组织管理体系。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构成。B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之作用建立公司操纵权的配置与行使机制建立董事会、经理层及员工的监控及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符合公司进展的激励机制解决企业扩张过程中所带来的管理缺陷
2、C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发行上市前辅导验收的重要标准发行审核的重要标准上市后证券市场后续融资审核的重要标准上市公司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法律法规第一百二十五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4 .监事的职权公司法126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与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与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章程指引第一百三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者 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耿权。E、经理:L经理层的性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5 .经理的任职资格:同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6 .经理的职权: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4、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A)章程与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联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与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
5、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与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关于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懂得责任的层次: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A、开I法第160条: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者 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处或者者单 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下列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下列有期
6、徒刑或 者者拘役。第161条:提供虚假的或者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向股东与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者其他人利益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处或者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 元下列罚金。第229条:中介组织的人员有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有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下列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
7、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 者拘役,并处或者者单处罚金。B、公司法第206条: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 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下列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 件或者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208未交付货币、实物;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与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
8、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下列的罚款。209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 下列的罚款。210擅自发行股票或者者公司债券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 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下列的罚款。211另立会计帐册在法定的会计帐册以外另立会计帐册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的罚款。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212提供虚假的或者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向
9、股东与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的罚款。213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者无偿分给个人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214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非法提供担保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 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 收入归公
10、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216不提取法定公积金(1096)、法定公益金(5-10%)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并可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的罚款。218减少注册资本,隐匿财产,虚伪记帐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 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者未清偿债务
11、前分配公司财产的, 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下列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注: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证券法175.擅自发行证券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制作虚假的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禁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与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 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下列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下列的罚款。183.泄露信息证券交易内幕的知情人员或者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12、,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者其他对证 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者卖出该证券,或者者泄露信息或者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下列或者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下列 的罚款。188.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同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下列的罚款。195.非法收购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定程序,利用上市公司收购谋取不正当收益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注: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民事责任的条款207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
13、民事赔偿责任与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D、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8 未建立内部操纵证券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指引建立内部操纵,被中国政监会责令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期间,中国 政监会暂缓受理其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推荐意见。209 泄露消息上市公司与承销商在发行消息公开前泄露有关消息的,中国政监会给予公开批判并责令上市公司公布澄清公告。210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上市公司与承销商向在增发中参加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中国政监会给予公开批判,并 责令立即改正。211 增发完成后未达到盈利预测上市公司增发完成后,凡不属于公司管理层事先无法预
14、测且事后无法操纵的原因,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 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应 当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80%的,如无合懂得释,上述人员应当在 指定报刊公开道歉;未达到赢利预测50%的,中国政监会会对有关上市公司给予公开批判,自作公开批判之口 2年 内,不再受理该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212 配股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到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上市公司配股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到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担任主承销商 的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应
15、当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如无合懂得释,上 述人员应当在指定报刊公开道歉,中国政监会会对有关上市公司给予公开批判;上市公司配股当年出现亏损的,中 国政监会自作公开批判之日2年内,不再受理该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213 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金融机构的金融类公司以外的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国政监会给予公开批判, 并责令立即改正。五、案例2001年问题上市公司概览公司名称要紧问题东方电子利润不实,虚假信息披露蓝田股份利润不实,缺乏制造现金能力银广夏业绩造假,虚假信息披露麦科特虚构资产,欺诈上市三九医药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信息披露违规黎明股份出资不实,欺诈上市
16、通海高科出资不实,欺诈上市亿安科技操纵股价,疯狂炒作中科创业操纵股价,疯狂炒作公司法1994. 7. 1施行,1999修订证券法1999. 7. 1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 12. 1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 5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版,2002. 2修订第十章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8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 1三、三会一层的运作A、股东大会L股东的权利: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与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 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
17、属于国家。章程指引第35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与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含: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与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七)公司终止或者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
18、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给予的其他权利。2 .股东的义务:章程指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遵守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与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3 .股东大会的职权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选举与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与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
19、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A)对公司增加或者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章程指引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二)选举与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与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A)对公司增加或者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20、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四)审议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4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公司法第105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 十日往常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干会议召开四 十五日往常就前
21、款事项作出公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往常至股东大会闭会时 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章程指引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 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它董事主持;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 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假如因任何理 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主持。章程指引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往常通知登记公司股东。注释:公司在计算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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