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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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育校本实践课一一摹拟法庭教学目的1、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2、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发挥学生的能动性。3、探索“法律基础课”的新的教学方法。4、匡助学生加深对庭审的全过程特别是对庭审程序的了解。5、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匡助学生养成用法律思维方式思量的习惯。教学重点摹拟法庭方案的策划及实施效果的评估。教学难点1、本课对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有较高的要求。2、教师需对整个过程进行全面把握和有效控制。一、前期准备和策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立优秀的策划方案是上好本课的关键,教师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对本课的前期准备和策划高度重视,全程掌控。(一)、前期准备有异议。对于证据一;对于证据二的
2、质证意见,被告认为;对于证据三的质证意见,被告认为;对于证据四、五、六、七的质证意见。完毕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按照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出示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 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由原告进行质证。被:没有物证,但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审判长:下面通知本案证人到庭作证。(交通知,法警传唤证人)证人:我叫X X男,年龄,民族,职业及工作单位.与本案当事人关系:没有。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审判长:你作为知道本案事实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 定,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就你所知道的情况,向法庭如实陈述。你 作为证人有权阅
3、读证言笔录,并可以对本案无关的问询,拒绝回答, 同时,你有义务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此,你是否听 清?证人:听清了。审判长:现在你可以向本庭提供证言。证人:审判长:原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原:证人:审判长:被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被:有异议。请问?证人:审判长:下面由审判员对你提几个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审判员:?证人:审判长:证人,你的作证结束,请你退庭在庭外等候,闭庭后阅读证词签字。合议庭简短合议(停顿几分钟)审判长:鉴于庭审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听证,双方当事人已表示在举证期 限内证据提交终结,现根据庭审调查对下列证据予以认证:证据1:, 证据3:,证据4
4、:,证据5:,证据6:,证据7:,证据8:证人关于 案件事实经过的证言。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的证据2,本庭经 调查后认为此证据是办案派出所对被告进行问询调查的原始反映, 办案民警与当事人双方无任何厉害关系,此份证据能够与其他证据 相互映证,并形成证据链。因此本庭予以采信。法庭辩论审判长:法庭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密切环绕本案争议事实进行,不得 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许使用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语言, 在辩论时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再也不重复事实、再也不重复证 据以及质证意见。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 事实,确定法
5、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环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一、 原、被告是否相撞;二、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三、被告应否承 担原告的 损失,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原告方有无异议?原:没有异议审判长:被告方有无异议?被:没有异议审判长:下面让我们环绕争论焦点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原:恭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被:审判长:下面双方互相辩论,本庭提醒你们,辩论不得超过五分钟,请注意 时间。原:审判长:被告方发表你们的辩论意见。被:当事人最后陈述审判长:环绕争议事实,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 论,辩论结束。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规定,由双方
6、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 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 意愿。首先,由原告发表你方的最后陈述意见。原: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被告:请法庭查清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我一个公道。完毕。调解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判决前 能够进行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根据 法律的规定,进行商议解决。原告是否要求调解?原:要求调解。审判长:你方有何具体调解意见?原:审判长:被告是否允许原告的调解要求及方案?被:不允许审判长: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合议庭再也不组 织
7、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10分钟进行评议,请双方当事人 查阅庭审笔录,并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果认为庭审笔录有错 误或者 有遗漏,征得书记员许可后,可以申请另页补正。下面宣 布休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宣判:资料2精选案例:1、自己代理与欺诈行为案件罗某于1995年购买了一台摄像机,价值12000元。1997年3月,罗某 打算去美国发展,临行前,把家中一切东西托好友王某照管。10月,罗某写信给王某问询是否有人想买那台旧摄像机,如果有人想买,请王某代办一切事宜,价格不得低于9000元人民币。王某不久回信,说刘某想买,但发现摄像机机身有裂纹,须把价格降低 一些。罗某回信指出:
8、出国前清点家具时,记得摄象机并无裂纹。如确有裂 纹,可在5000元以上出售。王某回信说,已按5000元成交,钱已按罗某的名义存入银行,待他回 国后交给他。1998年3月罗某回国,一次去王某家玩,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摄像机在 王某家中,而且机身未有裂纹。经过再三追问,王某交待了据为己有的事实 经过。罗某十分生气,要求王某补交5000元。王某拒绝,双方诉至法庭。本案分析:(1)本案王某的行为经罗某授权,其行为未超出授权范围,且是以罗 某的名义处理其财产。(代理、代理人、代理行为与被代理人)(2)王某并未与第三人交易,而是自己与被代理人交易,在民法上称 为“自己代理”。在自己代理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利
9、益直接对立,代理 人往往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伤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这种代理行为是 无效。(3)王某故意欺骗罗某,称摄像机机身有裂纹,从而迫使罗某大幅削价,王某趁机低价购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 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欺诈行为。王某因 欺诈取得罗某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无效。结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罗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摄像机,或 者者补齐差价。2、债券诉讼时效案件10年前,曾经某向刘某借了2000元钱用于购置摩托车,双方立有借款 字 据,但未约定还款日期。碍于情面,曾经某感到不好意思提还款之事, 刘某一直未归还借款
10、。今年秋天,曾经某向刘某提出还钱一事。刘某却说:“你那笔钱早过了 两年的时效了”,并拒绝归还,更不用说付利息了。法例分析: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随时可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 必要的准备时间。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事实上,债的关系成立并不固然引起侵害事实的发生,惟独债权人主张 权利之时,才既能从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是否被侵害,又
11、能从客观 上证实债务人是否愿意履行义务,是否有侵害事实发生。结论:曾经某与刘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曾经某提出还钱时起计算,时 效为2年。在两年内曾经某的债权仍受法律保护。他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刘某偿还2000元借款并支付利息。3、财产继承案件赵英杰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赵伟进山打猎,不幸遭到雪崩,三人全部遇难。闻此讯,赵英杰的妻子李香当即悲痛而死。赵英杰的母亲和岳父料理完四人的丧事后,为争夺赵英杰等人遗产发生了纠纷。赵英杰的母亲以所有的财产均为她家的为由,要求继承全部的遗产。 而赵英杰的岳父,李香的父亲认为其有权继承自己女儿的遗产。双方争执不 下,赵英杰的岳父带了儿子等人将电视机、
12、冰箱和一些家具强行抢走。赵英杰的母亲以其抢劫公民财物为由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经 调查查证,赵英杰的父亲有遗产价值L 2万元,赵英杰及妻子李香和儿子共 有遗产价值2万元,其中儿子生前接受其干爹赠与2000元。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 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 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的辈份不同,推 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的, 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结论:1赵英杰父亲:12000万元:赵英杰的母亲:6000元;1、2022年4月初
13、,在课堂,用3-5分钟简单介绍本课基本构想,动 员全体学生积极参预,并为上好本课献言献策。2、4月中旬,建立以班长担任组长,包括团支书、学习委员、课代表和部 分骨干成员参加的筹备小组,各班开始酝酿活动课策划方案。3、4月下旬,在启德楼A215召开筹备小组组长会议,教师对各班已送交的 策划案提出修改意见。4、5月初,确定策划方案,组织同学研究案情,采集资料。5、5月中旬,进行预演,教师有选择的参加部份班级的预演,筹备小 组组长及时向教师通报预演情况,教师提出整改意见。(二)、关于策划方案1、案例的选择。可选择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经济纠纷案件,鼓励学 生选择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特别是有利于学生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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