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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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国家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主席对安徽作出的 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 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基础 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 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 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 强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
2、感、安全感。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 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 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二、主要措施(一)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1 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是由国家直接 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 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 量广泛参与,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共同构建定位精 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 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康复护理等 服务。2025年底前,全省打造不少于20个示范性社
3、区 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到 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责 任单位:省民政厅)支持物业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养 老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纳入政府购买养 老服务目录,对符合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 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 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围绕满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 护理等需求,各地合理确定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和资 助标准,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 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
4、庭 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 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 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 供适老化改造服务。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4.45万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发展康复辅助 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县 人民政府)17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 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 利和舒适的环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鼓 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推动各级政务服 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5、采取传统服务和智能 化创新服务并行方式,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民 的便利服务。(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各市、县人 民政府)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 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 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各级养老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强化考核激励。省政府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相关指标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真抓实干督查 激励事项。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
6、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评 价机制。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 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三)严格综合监管。省民政厅牵头制定养老服务监管 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养老服 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日常监测 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落实养老服务 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 送责任,严厉打击干扰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无证小养老 院等,依法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探索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 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 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积
7、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 传教育,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 险评估。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 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 容。“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 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 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 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 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 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 市、县人民政府)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更新完善安徽省基本养老 服务清单。
8、(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养 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县对照安徽 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应当包含省级清单 服务内容,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安徽省基 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 府)2 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省级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 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 批后印发。(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养老 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相
9、关成员单位)市、县基本养老服务 清单应对照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时调整。(责任单 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3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建立老年人状况统 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将老年人口状况纳入人口抽样调查 制度,定期发布全省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加强基本 养老服务统计方法研究,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展 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2022年底前,出台 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并根据全国统一 标准及时修订,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 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2023年底前,各市培育 不少于2家评估
10、机构。(责任单位:省民政厅)4 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推进人 口基本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 残疾人证信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保障信息等跨 部门数据归集共享。(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配合 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等)通过“皖事通办”和基层管 理服务平台,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 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 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 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推进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 统建设,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基本养老 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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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推进 基本 养老 服务体系 建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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