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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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 升本科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有关专升本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木科教育(专升本)工作,特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招生高校我省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本科高校为全 省普通木科高校(贵州大学除外)、独立学院以及职业本科 高校(具体院校名单详见我厅各年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 独立学院专升本工作由其母体高校进行管理和监督。二、招生计划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专升本计划,结合我省经 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各校办学及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各年专升 本招生计划。各本科高校要综合考虑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 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
2、合理安排招生本科专业及 规模,重点围绕“四新”服务“四化”,安排产业升级和改 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一)专升本招生计划类型1 .普通计划。即面向当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 业生招生的计划,应届毕业生截至当年7月31日应取得当年 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 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2 .免试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由有关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六)成绩录入。专业课考试结束后,各本科高校于5 月上旬前将成绩录入专升本信息平台。九、录取各本科高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学校负 责、招办监督”的管理机制
3、组织开展录取。(一)考生前置高职(专科)学历审核。省教育厅职成处 依据学信网信息对高校最终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前置学历资 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二)免试生录取。原则上在五月进行。1 .免试文化课及专业课的免试生提前录取。其中服役期 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军人毕业生按 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根据其填报的对口专业志愿录取到本科 院校相关专业学习;2023-2024年竞赛获奖考生按照获奖专业 对口原则,根据其填报的对口专业志愿录取到市州本科高校 相关专业学习。2 .免试文化课的退役军人录取工作与普通考生录取工作同 步进行。各本科高校依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
4、查结 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3 .2025年及以后,竞赛获奖考生须参加文化课考试,并且 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工作在 免试文化课及专业课的免试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考生按 照获奖专业对口原则,根据其填报的对口专业志愿免于专业 课考试,录取到市州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三)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5 月下旬进行。各本科高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 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
5、数时,可参照本校其 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 率。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本科院校要实行专业课成绩互认, 专业课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 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四)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 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 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 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 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 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 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五)追加计
6、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 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有 关学校可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 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 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 算基数。(六)公示。录取结束后,本科高校及时将录取数据(含 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堆、照片、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 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各本科高校于6月5日左 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 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招生考试 院备案。(七)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 生(含
7、竞赛获奖及退役军人免试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 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招生考试院将本科高 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送省教育厅职成处进行毕也资格审核, 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 后,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本 科学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八)各本科高校应在学生报到时根据有关规定复杳学 生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 或在选拔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违规录取学 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本科高校负责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十、学籍学历管理及教学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 教学
8、管理,本科高校及高职(专科)高校要加强工作衔接, 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等有关管理工作。(一)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V科)学校整理好专 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本科学校,按有关规定给符合 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 证书电子注册。(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本科高校9月30日前完成对 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要加强录取 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 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 致。(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 三年级学习,在校全日制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 学习三
9、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 习形式就读。本科高校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录 取人数少等原因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四)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 业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各高 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 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五)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 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 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 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
10、证实际时 间填写。十一、工作要求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确保圆满完成我省每年 专升木工作招生任务。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 成立专升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校专升本相关工作。各高 职高专院校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 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要坚 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比 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并按规定公开 公示,接受监督。(一)落实主体责任。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 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本科学校 和高职(专科)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成立以校 (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
11、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校级统筹,细 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升本各 项工作平稳推进。(二)严肃招生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 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于专 升木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 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 行处理。(三)完善招考制度。省招生考试院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 试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科高校专升本考试全过程的指导。省 招生考试院、各本科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升本考试录取 工作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对专升本考试录取各环节全过 程进行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四)加强信息公开。
12、各高校要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 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谁主管、 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 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妥 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五)狠抓疫情防控。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 考防疫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结合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 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六)强化宣传引导。各高校要按照全省统一口径,通过 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面及时准确解读专升本政 策和本校的具体工作安排,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 生工作安排。要加强对报考意愿学
13、生的引导,避免扎堆报 考。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 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七)严格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专升本工作责任制及责 任追究制,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检查。各高校纪检监察部 门要对本校专升本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 前预警、督促整改。十二、其他事项(一)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木方案要求,每年制定并发布每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录取工作 通知及具体安排;各本科高校制定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 施细则。(二)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 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 要求缴费。附件:1.贵州省退役
14、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 杳表2 .贵州省高等教育专升本招收高职高专免试生基本 情况一览表.贵州省高等教育专升本招收高职高专免试生大赛 赛事名单贵州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专升本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退役大学生 士兵免试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简称免试专升 本),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免试专升本:(一)原则上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 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也的, 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专升本招 生。不在贵州
15、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 生士兵,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二)遵纪守法,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 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二、招生高校、专业及计划免试专升本招生高校为所有开展专升本招生的本科高校 (不含贵州大学)。免试专升本招生按专业对口原则进行招 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免试的本科专业应与本 人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统一下 达的免试专升本规模,单独编制免试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三、报名办法(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于当年 专升本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 平 台“(
16、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 信息(基本信息、就读高职高专学校及专业、入学及毕业时 间、入伍及退役时间等),上传本人照片、退役证和普通高 职(专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除外)的扫描件。荣立个 人三等功及以上者,同时上传立功证书扫描件。(二)资格审核。报名期间,有关高校及省退役军人事务 厅分类别对报名考生进行信息核验和资格初宙。初甫通过后 由省招生考试院对考生资格进行最终审核。四、填报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于填报志愿期登录专升本 平台填报 志愿。未参与报名的考生不能填报专升本免试志愿。(一)志愿设置。免试专升本以高校为单位填报,实行志 愿优先。考生根据公布的各招生高校分专业计划,
17、填报1个 本科高校志愿及其1个相对应的专业志愿。所填志愿未录取 及有关本科高校退役大学生免试计划有缺额的将进行征集志 愿。(二)填报要求。考生只能按本人报名时所选的专业类 别,填报大体对应的专业和类别,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填报前,考生要认真查看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 求,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 段学业。对于医学、护理类等国控专业,有关报考要求、学 制年限,由招生高校依据教育部及行业有关要求设定,并在 招生计划中予以明确。五、测试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免文化课考试, 招生本科高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 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生参
18、加拟报考高校(填报志愿的 学校)组织的相关测试,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荣立 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 测试。六 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学校负责、考 试院监督”的机制组织进行。招生木科高校根据退役大学生士 兵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 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 可优先录取。免试文化课但参加各本科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 测试的考生,录取工作与普通应届考生同步完成。对于非应届毕业的考生,招生高校完成上述录取后,经 省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即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对于预录 取的应届毕业生,由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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