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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 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切实增强 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创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 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第三条 学校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 的原则,对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 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
2、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予以支持。第四条大创项目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为基础,以提 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 质量为核心。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章支持与奖励第二十四条学校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各教学科研实 验室、实习实践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参与项目学生优先 开放,遴选优秀项目入驻学校创客空间。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结题且产生重要研究成果(如 高级别学科竞赛奖励、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 水平论文等)的,项目组成员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具体按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 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基于大创项目参加学科竞赛
3、、创新创业 大赛获奖,可按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对学生及指导 教师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 项目验收结题后,按照学校教学成果奖 励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对指导教师予以奖励。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 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 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发展与财务处、招生就业处、资 产管理处、科研处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对大创项目进行 总体安排和资源调配等。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创新创 业学院),主要职责包括制
4、定学校大创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审定校级项目立项、遴选和推荐省级以上项目、公布项目 验收结果、审核与监督各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第七条 各学院创新创业分院是本单位大创项目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单位的项目申报、立项评审、项目运 行管理、结题验收和成绩评定等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 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三大类,采取“自愿申报、择优资助” 的原则,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实行分类别、分层次 立项。(一)创新训练项目。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 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 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 作。(二)创业训练
5、项目。以学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 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 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 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三)创业实践项目。以学生团队形式,在学校和企 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 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 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九条 大创项目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展,项目负责 人原则上为一人,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项目组成员 应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学生同时主持的项目只能有一项, 参与的项目不超过两项,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跨年 级组建团队。第十条项目选
6、题需结合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已获 立项的项目,不在同级别中重复立项。选题范围如下:(一)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课题中涉及的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创新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 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延伸出的研究项目;(四)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五)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项目;(六)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第十一条 项目团队必须聘请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 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博士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实验实践经验。每位指导教师同时 指导的项目不超过两项,创业实践项目原则
7、上应另外聘请 一名企业导师担任指导教师。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原则、 立项数量和时间安排等事宜。项目负责人填报学院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核。 学院负责组织校级项目的立项评审,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 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并将推荐结果报教务处,教务 处审核后确定校级立项和省级、国家级推荐名单,予以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立项。第十三条 学校定期对大创项目开展中期检查,项目 负责人应提交项R中期进度报告和阶段性实践活动原始记 录。具体检查工作由项目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主要包括项 目的工作进度、执行情况、团队投入度、中期成果、未来工作
8、安排和展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等内容,形成检查 结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项目组进行补充完 善,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限期整改,对不合格且无有效措施 确保可以达到原计划目标的项目,学校将减少乃至终止经 费资助。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研究 人员、研究经费、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 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 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经批准后实 施。项目执行时间为一年,延期时间最长一年。第十五条项目由所在学院组织结题答辩验收,验收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验 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
9、%,结题汇总 情况由教务处审核后公布。验收具体要求如下:(一)创新训练项目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产品实物、学 科竞赛获奖、论文、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其内容应与创 新创业项目研究紧密相关,项目成果需在项目期限内,并 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结题验收除必须完成研究报告外,校级项目还须完成 下列指标任意之一;省级、国家级项目须完成下列指标任 意之二或某一指标完成两项。1 .项目参加学校认定范围内的创新创业竞赛或学科竞 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 .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在CN刊号的正规刊物发 表相关学术论文一篇;3 .项目组成员为第一完成人,申请完成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完成整套的产品实
10、物设计。(二)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研究成果要求以 创业报告、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形式为主,其内容应与创 新创业项目研究紧密相关,项目成果需在项目期限内,并 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结题验收除必须完成商业企划书外,校级项目须完成 下列指标任意之一;省级、国家级项目须完成下列指标任 意之二或某一指标完成两项。1 .项目参加学校已入库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 .项目组成员为第一完成人,申请完成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3 .项目注册公司,法人须为团队成员,提供相关材料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注册代码、三个月 财务运行资料等;4 .项目入驻校内外创客空间或创业孵化基
11、地三个月以 上,须有入驻场地所属单位开具的证明。第十六条 被验收项目如存在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 完整、不真实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更改研究目标 和内容的,验收不予通过。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组成员不能 参与申报下一年度项目;老师指导的两个以上项目未通过 验收,两年内禁止指导大创项目。第十七条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规章制度、 组织流程、评审办法、申报书、检查表、结题报告、成果 等档案材料,由学院负责收集和管理,并按照学校档案归 档要求进行归档。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项目取得的专利和科技创新成果 向产业应用转化。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或成果转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第五章经费管理
12、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 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团队成员按照项目预算,依法依规 使用项目经费,指导教师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 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第二十条 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划拨项目经费的50% 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项目经费的 50%支持项目的运行。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实验材料费:与项目相关的原材料、元器件、 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用,实验材料需按照学校有 关规定购买;(二)资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 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 软件购置费等;(三)印刷费:
13、指与项目相关的业务资料、报告、论 文印刷费;(四)版面费:指用于发表研究论文的版面费用;(五)调研差旅费:经指导教师审核,确需外出调研 的差旅费和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费用等;(六)测试、分析及鉴定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大型仪器设备的测试、分析及鉴定费用;(七)其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合理费用。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报销需与项目申报书内容一致, 并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资产等规定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所需资料费、印刷费及其他费用不超过项 目经费总额的20%;(二)经指导老师和学院审核,确须外出调研(出差) 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学院在校学生差旅费支出管理暂行 办法执行,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三)测试、分析及鉴定费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 30%o(四)项目组成员依托项目发表论文等费用由项目经 费支付的,应标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 助”并注明项目编号;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 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单据必 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报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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