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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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巩固提升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推 进结构优化调整,聚焦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散煤 治理等当前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强化区域协同治 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 制,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促进环境 空气质量再提升。二、主要目标(-)约束性指标。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年度约束性指标。(二)努力争取性指标。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降到3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降到1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力争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 级标准。各设区市年度目标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另行分解。 和时间,对穿行城市(含县城)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绕行或改线工 程建设,同步优化车辆进出卡口,避开城市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 域。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减少城市道路拥堵。巩固大气污染 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四)持续开展散煤清零攻坚行动22.实施中部城市群散煤清零重大工程。聚焦中部城市群散煤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区
3、域,组织实施散煤清零重大工程,2023年采暖 季前实现区域散煤基本清零。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 建等新型模式,引导清洁取暖工程市场化建设运营,建立政府、企业、 居民节能利益分享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再贷款、专业化 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散煤清零项目的支持力度。五、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 分工,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 人要靠前指挥、动态调度、亲自督办,及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4、各司其职,及时 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 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二)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工业园区、交通干 线、省界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颗粒物、挥发性有 机物组分站建设。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红外摄像仪、FID检 测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粒检测设备等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测装备,提高 环境执法效能。组织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 源排放清单编制、颗粒物源解析等工作。(三)强化监督帮扶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地政府和企 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充分利用
5、在线监测、视频监 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激光雷达以及卫星遥感等 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 法企业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 控不到位、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四)强化政策引导深化及周边1 + 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将太忻经济一体化区域全部纳入及周边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完善 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支持和价格政策,延续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和煤改 电、煤改气价格政策,统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含已下达资 金),集中用于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五)强化考核督察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重点
6、任务进展缓慢的 市县,及时下发预警函。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 续恶化、大气环境问题突出、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中 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市县,组织开展约谈或专项 督察、挂牌督办,必要时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并依法依规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三、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1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 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 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为转型项目腾 出环境容量。对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 处置,动态监管,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
7、目,推动在建和 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除属于2021 年分类处置清单范围内完善手续的两高项目外,周边1+30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不再审批新建焦化和传统烧结、高炉、转 炉长流程钢铁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X2 .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持续推进城市(含县城)建成 区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进一 步优化产业布局。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更为严 格的差异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3 .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快已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 化项目建设,加速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2022年关停退出本 年度建成大型
8、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置换的4.3米焦炉,2023年底前全 面关停退出4.3米焦炉。严格落实国家粗钢产量总量调控要求,重点 压减环保绩效水平差、能耗高、工艺装备水平相对落后企业,以及空 气质量排名靠后城市企业的粗钢产量。鼓励长流程钢铁企业通过就地 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逐步淘汰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 100吨以下转炉、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锦合金、 银铁、高碳铝铁、高碳镒铁电炉,市2022年底前淘汰未达标排放的 独立球团企业。(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高质量实施独立焦化企业(不含已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化项目和计划关停的4.3米焦 炉企业
9、)和水泥企业(水泥熟料和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2022 年10月底前及周边“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保留焦化 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10月底前保留焦化企业全面完成 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底前11个设区城市规划区、及周边1 + 30”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的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 底前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后,要在半年内完成评估监测工作。鼓励焦化、水泥企业提前完成超 低排放改造。启动焦化行业干法熄焦工艺升级改造,将全干法熄焦作 为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所有上大压小新建焦炉要全部配套建设 常用、备用干熄焦装置;现有5.5米及以
10、上焦炉,2022年底前完成 常用干熄焦装置建设,具备条件的要配套建设备用干熄焦装置;列入 淘汰计划的4.3米焦炉,不再实施干熄焦改造;在资金和政策上对干 熄焦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未按期完成干熄焦改造的焦化企业实 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4 .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深度治理。城市建成区及周边20公里范 围内钢铁、焦化企业率先实施深度治理。钢铁企业烧结机机头烟气颗 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5mg/m3、 35mg/m3o焦化企业焦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 烷总煌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s 5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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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质量 提升 2022 2023 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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