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知识资料案例分析题.docx
《物业管理知识资料案例分析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管理知识资料案例分析题.docx(2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一、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发展商承诺物业管理费 为1元/平方米,并有管道煤气、2 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 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 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 2元/平方米。物业公司说“发展商 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发展商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 自己无权过问。谈谈你的看法?答:发展商无权承诺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从法律角度看,物业 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 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依据是有关物业管理的委托合同。业主必须按 规定交纳物业管理
2、费。由于开发商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国合 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先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二、妇女因与丈夫争吵赌气,将自家阳台上一块大石头推到楼下, 砸死了一个小女孩,被追究法律责任。问:1.该妇女应承担哪几种法律责任? 2.受害人家属能否向责任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民事赔 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所有权人,即通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说的业主。发展商未出售的房屋也许房地产开发商留着自用、出租或其他用途, 只要这部分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有权者仍然是发展商。因此, 这时发展商就
3、由原来的建筑物所有权人的身份依法转变为建筑物区 分所有权人。当发展商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后,从法律地位上, 自然就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 共用部分持分权与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的各项权利,当然也应该 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时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部分的建筑物区分所有 权人依法是享有与其他业主一样平等的各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任何 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部分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人的业主权利和义务,否则,就构成侵害发展商业主的合法权益,发 展商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维护其合法权益。既然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部分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必然拥有 业主大
4、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综上所述,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未出售 房屋的业主,与其他业主一样具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某小区的部分业主之所以提出发展商将未出售的200套房屋计算为 自己的投票权,是侵犯了业主选举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选举结果, 要求进行重新选举,这些都是由于其不清楚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地位所造成的误解。第二,作为物为管理公司应该多给这些业主进行解释,使他们清楚了 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发展商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十二、某小区保安员小有一次在门岗值班时,住在A栋三楼的业主下 班回来,他想把公
5、文包放在门岗处,等买菜回来再拿。小思考片刻后, 礼貌地拒绝了该业主的请求。请问:小的做法有无不妥?你会如何处 理?答:同10题十三、某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为了解决区车辆乱停乱放的状况,在住 宅小区的空地建起了一个车辆保管站,要求业主把车辆停放在保管 站。除自行车免费保管外,物业公司每月向摩托车、汽车的车主收缴 一定的费用。由于部分业主认为乱停乱放虽然不好,但保管站的面积 已在购房时分摊到各业主头上,且业主每月向物业公司缴交管理费, 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机动车辆管理费是侵犯部分业主的权益。要求物 业公司停止收取机动车辆的保管费。请问:该物业公司对机动车辆收取管理费是否合理?若合理,应如何 向业主解释
6、收费的合理性?答:合理。但应向业主解释清楚,收取的费用是为了支付实施车辆的 管理所必须发生的人工费和设施、设备费与相关的管理费用。费用的 收取以维持车辆保管站的正常运作为最低限度。十四、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花地小区。由于是分期开发,分期入住的 方式,该小区在很长一段时间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故由开发商委托 物业公司管理。但随后开发商接到居民投诉,指责物业公司人员经常 不到位,楼梯垃圾清理不与时,环境绿化无人管。开发商立即向物业 公司提出限期解决问题的要求,但物业公司在限期并无任何明显改善。于是开发商以物业公司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 合同,由物业公司赔偿损失。请问:1.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
7、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开发 商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答:第一,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合同的订立情况。如果订立的合同不 存在主体不合格,无效代理,意思表示不真实,容不合法等四种情况, 则合同有效,但只要出现了这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该合同无效。 第二,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情形:即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二种形式。约 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两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 合同解除。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 后,全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后享有 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的解除权而消灭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 要单方面行使约定解除权,就必须以约定的合
8、同解除条件出现为前 提。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同意解除,而不是单 方面行使解除权。因此,如果没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开发商就无 权解除合同。但开发商可以通过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诉讼,申请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十五、某住宅小区10 8单元第6层单号住宅的外墙下水管渗漏,湿 了以下三层沿管的大片外墙。物业公司提出要对其维修,其维修费由 谁出?10 8单元单号8家住户,其说法不一,7、8层的住户说: 此事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出维修费;六层以下的住户说:该维修费应 由第六层的住户出;第六层的住户说:该维修费应从维修基金出。请问你对此有什么看法?答
9、:水管渗漏,属一般维修,换根外墙水管即可。因此,不应使用维 修基金。因这根水管修好以后,8户住户都受益,根据“谁受益,谁 负责”的原则,应由8户住户共同维修,具体费用按份额比例分摊。十六、某写字楼客户有重要客人来访,向管理员口头提出:要在入口 处悬挂一幅巨大的欢迎标语,迎接客人。该管理员起初觉得为难,但 本着服务客人的精神,就答应了客户的要求。请问:该管理员的做法 有无不妥?你有什么建议?答:如果该公司对管理人员进行过这方面的培训或有这方面的操作规 程要求,则该管理人员的做法无不妥。但如果该管理人员不知道这方 面的要求或不知道如何操作,则应对客人说明,其本人不知究竟应该 如何处理此事,他可带客
10、人一起或独自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再做 决定,但他无权拒绝。十七、某管理员在小区巡视时,见到几个收废品的人在小区高声招揽 生意,立即上前制止,并劝其离开。但这几个人不听劝告,不愿离开, 该管理员立即招来保安员将其驱赶出去。请问:该管理员的做法有无 不妥?你有什么建议?答:做法无不妥。因为小区公共场所属全体业主的公共场所,为全体 业主所独有,是业主的私有财产。外人在小区高声招揽生意,侵犯了 全体业主的权益,做为物业公共区域管理人员,该管理应劝其离开。 但不应用驱赶的方式,应多请一些保安员来劝说他们出去。十八、房改后,新埠港务公司住宅区设立了新埠物业管理公司。目前, 新埠物业管理公司只提供保安和环
11、卫服务,每月每户各项服务只收2 元的服务费。一天,海天商场为新埠港务公司住宅区的便民店送货, 司机小谭到达住宅门卫,递交出入卡后,开车驶入住宅区。为了赶时 间,车速较快,不注意而将正在越过马路行动缓慢的女士撞成重伤。 女士因此花去1 1万元医疗费,经协商,其中海天商场与事故责任人 同意支付1。万元,剩余的1万元由新埠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另支付 5千元的营养费。新埠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他们没有责任,不同意支付 1 5万元的费用。你对新埠物业管理公司有什么看法和建议?答: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有过错,造成该业受重伤,则物 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尽管物业公司收取了保安服务费,但物业管理的保安服务是一种
12、群防群治的安全防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与业主、住户之间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管或保险关系。建议该公司向业主解释清楚物业保安服务的性质。十九、方圆物业管理公司承接了流连花园多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做到 了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无乱堆乱放,下水道通畅,公 共用水池定期清洗;保安人员2 4小时值班、巡逻;公共配套设施维 护良好,水、电、消防设施保障有效。经过方圆物业管理公司一年的 努力,小区绿地覆盖由原来的20%提高到26%,园林绿化维护良 好,增加了社区活动场所,开展了正常的社区文体活动,因此,方圆 物业管理公司向流连花园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4元提高到每平
13、方米0.6元,但遭到业 主委员会的拒绝。请问:方圆物业管理公司的要否合理?你有什么建议?答:要否合理应视其具体情况。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事先和业主委员会 协商和沟通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加了物化劳 动和活劳动的投入,则要求提高收费标准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该公 司事先没有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和沟通,自作主增加各种投入来提高小 区的质量档次和服务水准,事后要求提高管理费就不合理了。建议该公司真诚地与业主委员会商量,将每一个支出项目请业主委员 会审定,看那些是必要的,那些是多余的,那些是可要可不要的,在得到业主委员会认可以后,才确定实际要增加的物业管理费的幅度和二十、某小区管理员在巡视小区
14、时,发现一个可疑的人在一楼梯口前 游荡,立即招来保安员将其带到办公室审问。请问:你会如何处理?答:二十一、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由小区开发商聘请,业主入住后对该 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双方矛盾很大,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解聘该公 司,但该公司称: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且业主购楼时与开发 商的契约中已订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管理公司管理”,因此,业 主现在无权解聘管理公司,业主称服务质量不好,无法举证,且物业 管理服务质量没有统一标准,所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存在违约,如果业 主坚持解聘,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 争执不下,诉诸于法院。1、试析本案所涉与的法律问题。2、对此类纠纷应
15、如何解决。答:(要点)1、本案涉与的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问题;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的基础是协议委托。在物业管理 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权来自于产权人的委托授权。在物业开 发阶段,产权是开发商的,因而这时只有开发商有权决定请哪一家物 业管理公司参与开发和日后过渡期的管理;在业主入主后,由于产权 的转移,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也随之转移了,由业主的所有权派生出来 的管理权或委托管理权自然也属于业主,因此,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 理公司在完成了过渡期的管理后,物业管理的决定权就F通即从开发商 手上转移到了业主手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对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 管理公司的考察来决定是续聘还是改聘别的更好
16、的物业管理公司。3、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拒绝交出管理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业主委 员会在与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请求政府主管部门 行政调处或提起司法诉讼。二十二、两年前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住宅,但一直 没有入住。最近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发出通知,催他补交一年的物业管 理费。王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试析:王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要点)1、王先生的做法不正确。2、日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严格意义上大多属于公共部位与公共服务 的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和公用维修等,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 区的服务,不管你是否居住,你的房产都已享受到了,并因这些服务 而得以保值和增值。还有,
17、公共服务的收费不便以住户多少来划分, 物业管理人员并不会因为个别住户离开而减少工作量,何况这对其他 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只要业主购买了住房,开发商又与时有效地发出了入住通知书, 就不管房子是否有人居住(或居住频率如何),原则上都应支付物业 管理费,但因居住才会发生的费用是不用缴的,至于公共费用收取多 少则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二十三、先生在某一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高级住宅。因为他是位生意 人,所以将住宅作抵押向某银行进行了贷款。银行为了确保贷款回收, 将该套房迸行了诉讼保全措施。先生由于生意上的不成功,停止了向 物业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先生的房子在,暂时不 交物业管理费也
18、没什么大的关系,只要房子在,不怕业主不交费。由于先生没有与时返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长时 间的诉讼,法院判决将先生的房子进行拍卖,拍卖结果银行竞买成功。 于是,该套房子易主。该银行又将该套房通过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转 让给了胡女士。这时,物业管理公司决定正式追讨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结果,银 行拒付,胡女士也拒付过户前的物业管理费,先生又不知去向,致使 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一直没能收缴。分析:1、物业管理公司该向谁追讨该房的物业管理费?2、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有什么缺陷?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答:(要点)1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先生追讨物业管理费。2、在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混淆
19、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3、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先生未支付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当直接要 求先生履行其义务,而不是去消极等待。因为房产是不会也不可能承 担应当由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承担的义务的;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可以 根据其与先生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去诉诸法律,以法律的强制力去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采取上述两个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就会 坐失良机。因为当先生的房产随着主体的变更而易主,新的主体尚未 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在法律上新业主不会也不可能继 续履行先生(原业主)的义务,虽然房产还是原来的房产,但房产的 主人已经变更,即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已变更,而房产本身 已变成新的法律关系的客
20、体,这一新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可能为老 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承担任何义务的。所以,本案例中的物业管理公 司这种收管理费跟着房产走的观点和做法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二十四、某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弥补经营的亏损,多次擅自提高“宇宙 花园”住宅小区业主的水电费,对此,部分业主表示不满,并拒交水 电费。为了加强管理,物业管理公司采购了一批新的IC卡水、电表, 要求小区业主每户出资500元将原来的水、电表替换掉,此举遭到大 部分业主的反对。于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拒不交钱换表的业主停止送 水、送电,并对拒交水电费的业主给予罚款处理。小区业主对物业管 理公司的做法义愤填膺,强烈要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部分业主通过 联名签
21、字同意,请了另外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来到小区,但原物业管理 公司以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交出管理权。双方争执不 答: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行为。因为,这种从天而降 的行为所非法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主体,凡是在高空抛物期间从抛 物的这个区域经过的任何人,都有受到这种非法侵害的可能,非法侵 害的后果和程度往往也难以预料。 从法律责任来看,该妇女应承担违宪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以 与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 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 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案例中,该妇女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死亡,显 然是违反
22、了宪法的这个法律规定,应承担违宪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 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妇 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与 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 外。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 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
23、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下,诉诸法院。试析: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做法各有什么不对之处?为什么?答(要点):1 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对之处与分析擅自提高水、电费不对。水、电费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定价,由水、 电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代收,不能擅自提价;向业主收取500元的水、电表设备费不对。按规定,开发商必须 将每户业主的水、电表设备的费用打入房价中。物业管理公司要更换水、电表应与 开发公司协商,而不能强行向业主收取费用;对业主停水、停电的做法不对。只有水、电管理部门才有权对用 户进行停水、停电的处理权。给业主给予罚款处理的做法不对。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 定,只有国家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
24、机关才有处罚的决定权或执行权。 以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交出管理权的做法,理由不 成立。在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委托权就属于业主大会与其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续聘或解聘由开 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2、业主的不对之处与分析:部分业主拒交水电费的做法不对。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 有意见,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甚至诉讼等形式解决,在问题未解 决之前,不能拒交水电费。部分业主通过联合签名去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对。业主 有权对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审查、批评,如果对该物业 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按照特定程序选聘、解聘, 但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 知识 资料 案例 分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