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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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 方案为坚决遏制非道路用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参与道路交通 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工信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加强低速电 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全面排查、严控源头,集中整治、存量清理,全 面取缔、建章立制”的工作要求,通过对电动三、四轮车生 产、销售、使用环节全链条依法规范管理,落实各项整治措 施,健全工作机制,实现中心城区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升, 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出行交通环境更加文明、 畅通、有序的总体目标。中心城区(包括*区)以外的县(市、区
2、)要参照本方 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制定辖区综合整 治工作方案,确保市县同步整治、整体推进。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 办、市网信办、市工信局、*区管委会等22个部门单位负 或负面舆情;市整治办要加强常态督导,及时发现,协调解 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三)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工作中,发现行动迟缓、 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等问题的,采取重点督办、问责约谈等 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协作 不得力等原因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提请市纪委监委进行责任 倒查,
3、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及时对接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 要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取得的成效,突发紧急情况 等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市整 治办联系,自2022年4月起每月25日上报当月工作情况, 市整治办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各位领导。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设 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 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场监管局一级调 研员*兼任,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 实体化集中办公,全面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
4、协调、督导 检查、沟通对接等工作。三、工作任务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 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 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以下简称违规 电动三、四轮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依法严格整治。(一)生产环节。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 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 以及生产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 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销售环节。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 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销售、 以及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
5、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三)使用环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通行 行为。四、实施步骤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严控源头阶段(2022年4 月20日2022年7月31日)。1 .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关于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 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全面启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整治办完成时限:2022年4月25日前。2 .全面摸清中心城区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电动三、四轮车 生产、销售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底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25日前。3 .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全面摸清从事电 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底数(包括库存),
6、 通过公告企业生产一致性和非公告企业生产监控,立即停止 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 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 品,立即停止生产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 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车辆一致性生 产的企业,逐级上报工信部撤销其公告资质,指导生产 企业依法依规清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库存;深入电动 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发放“明白纸”,宣传相关法律、法 规,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支持有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 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
7、沧县、 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自2022年4月20日起,长期执行。4 .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全面摸清从事电 动三、四轮车销售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底数(包括库存); 通过加强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管,立即停止借用道路机动车辆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 可名义超范围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立即停止销售 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 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依法处理消费者 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销售企业依法依规清理违 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库存;深入电动三、四轮车销售企业, 发放“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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