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互评表-(施工单位对混凝土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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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互评表 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履约开始)时间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序号价容 评内分限 扣上评价标准扣分1质量管理31、预拌混凝土供货质量较差,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交货验收条 件,造成退料处理的,每1次扣1分。2、因送错料或混凝土本身质量问题(如原材料不合格或配合比 不合理等原因)造成项目工地经济损失乃至工程质量问题的, 扣3分。3安全生产11、搅拌车司机不服从施工现场管理,影响施工作业或导致发生 安全事故的,扣1分。2、搅拌车未冲洗干净,司机即驾驶车辆出场的,每次扣0.5分。4合同履约1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
2、明书等主管部 门需要混凝土企业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的,扣1分。5工资支付06人员管理07其他0合计扣分5评价时间:年 月 日说明:一、本评价分一次进行,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后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七天内这一时间区间内 完成。二、评价对象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原则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整体评价;同一项目内的单 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相差三个月及以上的,也可分开进行评价,最后得分各次评价的平均分。三、本评价由施工单位负责,评价结束后通过系统上传盖章扫描件和相关扣分依据扫描件, 并在系统中进行勾选打分。四、施工单位应及时、客观履行打分责任,未完成打分的将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同时, 对于打分不及时的(项目上最后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完毕后七天内),或不客观的(明显不符合实 际情况),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每次对施工单位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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