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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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 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 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 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 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计算机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全校 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 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 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和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
2、NANET)与国际互 联网络(INTERNET)互联,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系、部 和广大师生。第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 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第四条 信息化办公室为校园网技术管理的具体实施 机构,负责全校的网络日常运行、管理及发展。其主要职责 是:1、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2、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3、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 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4、负责接入部门和用户的管理、技术咨询工作;5、负责统一协调全校的主页建设工作,制定加强校园 信息化和校园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6、负责拟订校园网运行经
3、费收费管理办法并提交上级 领导审批。第五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 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接入部门应当服从信息 化办公室的管理。第三章IP地址、用户申请与子网扩充第六条全院网络IP地址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统一管 理和分配。第七条 入网用户应统一向信息化办公室申请分配或 增加IP地址。入网用户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化办公室 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 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 络的正常运行。第八条 用户要求入网,应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 由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分配IP 地址,办理有关手续,
4、报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在有关系统上 开户。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对外通讯。第九条 需要建设子网的部门应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 申请和子网规划,由分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和与校外单位连网。第十条 所有审批必需以书面形式提交信息化办公室 备案,否则,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 网络。第四章上网信息、信息站点和服务器管理第十一条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文责自负 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内容。第十二条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和巡查制度。第十三条 需要设立Web服务器、登录服务器、FTP服 务器等公开站点的
5、部门,必须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填 写登记表格,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设立,同时 应指定专人(教师)负责管理。上述站点须接受信息化办公 室的监督。第十四条 除经批准的电子商务站点外,其余站点不得 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第十五条 除信息化办公室外,校内其他部门和个人都 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电子公告服务的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站 点(以下简称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一经 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网络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3、与涉密文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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