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刑法观:治理理念、指引方法与调控边界——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为线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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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生刑法观:治理理念 指引方法与制例界一以刑法修I陵(十一)的相关艇为线索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秫刑法修正案(十一)3 中涉及民生的修正条款成为 学界关注的热点。“民生刑法”的概念逐渐从规范与案例中被提炼与塑造,成为刑法理论中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民生刑法观。 提倡民生刑法观,目的在于通过刑法观念的创新,调整和完善具体的制度规范,散终实现刑法的民生保障功能。车明 珠:民生刑法观导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第8页。当前,民生刑法观已经在刑法理论范脖内进行 了丰富的归纳与演绎,某种程度上成为引领刑法立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社会重大关切”
2、的及 时、积极回应,实际上就是民生刑法观的直接体现。但就学界而言,民生刑法观却没有得到绝对的认同,而是出现了两 种截然相反的预设立场:正面立场认为民生刑法观是“将民生权利予以最大化保障和救济的创新理念”,陈伟、熊波: 论民生刑法观在环境污染防控体系的融合路径,湖北社会科学2018年笫11期.背后的国家治理动向是国家本 位主义向社会本位主义的过渡:反面立场则认为民生刑法规是一种社会管理过度刑法化”何荣功:社会管理”过度刑 法化”的法哲学批判,中外法学2015年第2期。的表现,刑法对社会生活的过度介入消解了社会管理能力的自我 提升,背后的国家治理动向是国家治理中的刑法工具主义危机。事实上,上述两种
3、截然不同的态度正是社会转型时期国宓治理方法相碰撞与交锋的缩影,其中既有对民生刑法观 的过度解读,也充斥着对民生刑法观的误读和误解。作为一种刑法理念的更新,民生刑法规失中体现了当前刑法重复、 规整社会生活的过程。对此,我们既需要洞悉其内在理念与方法机理,彰显能动性的刑法治理面向,也应当妥善设定其 调控边界,凸显谦抑性的刑法治理形象。唯有如此,才能在刑法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契合点上谋求国家治理的共识,进而 助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二、民生刑法观的治理理念作为我国刑法中的重要治理理念,民生刑法观具有丰富的价值内涵和充实的理论意义,深刻地影响了我国刑法的 立法选择和司法实践。(一)民生刑法
4、观的价值内涵刑法观是指对刑法基本立场思考形成的理论知识形态”,陈兴良:刑法法理的三更语境,中国法律评诒 2019年第3期。民生刑法观一提出便收获如潮赞誉,就在于其以“民生权益”或“民生保障”为基本立场参与国家治理的理 念带有现代法治的价值光环。这一学术品格的基本脉络由远及近、由抽象到具体地展现了民生刑法观的形成背景与价值内涵:其一,在政治社 会向市民社会过渡的社会背景中,民生刑法观的提出反映了“国权刑法向民权刑法的演进卢娃平:加强对民生的 刑法保护民生刑法之提倡,法学杂志2010年第12期。传统的国家本位出现松动,社会本位主义在刑事法的 理论与实践中得到伸张;其二,在党和国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5、的政治背景下,民生刑法观的生成是一种沟通刑法理论 与刑事政策演变、社会系统运作的“桥梁”,这使得刑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备了可以回应社会关切、维持法规范信赖的 能力,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地汲取和升华民生刑法的理念与共识:其三,在抽象的价值原则上,民生刑法观是“以人为本” 原则的具象化,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刑事治理理念,詹奇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刑事治理现代化, 人民法院报2021年9月2日,第6版。正因如此,刑法才具有不同于纯粹工具主义的价值理性与实践理性;其四, 在具体的价值规则上,民生刑法现主要通过刑事制裁的手段保障和救济民生权益,并以此为基本内容构建起法赛体系与 规范框架。概括来说,在
6、形而上的价值内涵中,民生刑法观体现了一种以民生保障为目的的法治理念,在形而下的价值内涵 中,其则是一种以民生权益为中心的法治实践。它们彼此呼应、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民生刑法观的价值内涵。(二)民生刑法观的理论阐释当然,民生权益是个板具弹性的法律就念。放眼整个法规范体系,它几乎无所不包地涵盖了与公民生存、发展和 安全保建有关的权利内容。但就民生权益的法律性质而言,其更多呈现的是一种独立于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类型 社会权益。因而,民生刑法观所涉及的主要也是社会权益领域中的劳动就业、教育平等、收入分配、住房保障.医 疗保障、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安全稳定等人民耕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张勇
7、:民生刑法:刑法修正 案中的民生权益保障解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 好生活的需要,习近平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坚持人民至上不断迨福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之中,人民日报2020年5月23 B,第1版。正是刑法对社会权益保护的最好诠 择与注脚。可以预见的是,为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社会权益的概念与外延还将不断地拓 展,民生刑法观的理论意义亦会充盈且深远。实际上,刑法修正案(十一)等规范性文件所输出的民生刑法观,既代表着一种价值确立,也表征着一种理 论反思。一方面,“价值
8、确立意味着刑法目的理性上的民生面向,即赋予社会权益应有的保护地位与规范内容。我国刑 法对涉民生领域的犯罪一般新是以造成人身权、财产权的实际损害为基本条件,并没有突出对社会权益的直接保护,社 会权益仅受到刑法的间接保护。张勇:民生刑法:刑法修正案中的民生权益保障耨读,第35页。然而,人身权、 财产权侧重保护的是抽象人的绝对平等,有可能常来实质的不平等,这就需要社会权益保护带有性别、年龄、身份、 职业等标签或属性的适度具体之人”。刘艳红: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的融合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4 期。质言之,国家有责任、有义务同等地保障个人权益与社会权益,以充分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另一方
9、面, 理论反思则明示了刑法实践理性上的民生取向,即社会法益即以社会权益(民生权益为保护对象形成的法益类型。 (以秩序性法益、集体法益为表现形式)有还原为个体法益的可能,至少能够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实体化改造或实质化解 读,从而凸显“集体法益有益于对公民个人法益的保护,付玉明:立法控制与司法平衡:积板刑法观下的刑法修正, 当代法学2021年第5期。主要原因在于,社会法益是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的融合区域.张勇:民生刑法:刑 法修正案中的民生权益保障解读,第37页。这决定了民法、行政法、刑法在社会权益保护中的相互融合、交错。只 有合理地养分刑法的调控边界,民生刑法观才不至于走向象征性立法、工具性立法的“歧
10、路工三、民生刑法观的指引方法确立了民生刑法观的基本内涵,也就为民生刑法观在方法论意义上指引刑法立法与刑法教义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当然,也只有在这两个层面上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惊喜”一跃,方能超越大而化之的泛泛之谈,使民生刑法观真正成为 具有实践意义的理论工具。对比,笔者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为分析线索,力图剖析民生刑法观在立法 论与教义学上的指引方法。(一)民生刑法观对立法论的指引探讨民生刑法观对立法论的指引,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将民生权益(社会权益)的保障作为刑法立法修正的基本 价值取向。而且,这样的指引还应当是二元的、双向的,既要包括刑法立法的积极扩张,也应涵盖刑法立法的消极限缩,
11、前者意在严密当前民生保障的刑事法网,后者则试图摆脱现行刑法规范对于民生权蔡保护的制度性桎梏。1 .民生刑法现下的刑法立法扩张以民生刑法观为基本立场,刑法的立法扩张重塑了我国刑法体系中民生权益保障的基本格局。以刑法修正案(十 一)的相关规定为梳理线索,可以一窥民生刑法双下刑法立法扩张的整体态势。第一,民生权益犯罪的类型化立法。针对包括资源环境犯罪、劳动犯罪、交通犯罪、食品安全犯罪、药品安全犯 罪、生产安全犯罪、生物安全犯罪等涉民生权益的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了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立法修 正,从而在整体上提升了民生权益犯罪类型化立法的质量。具体而言:(1)增设民生权益犯罪的罪名。例如,面对刑
12、 法在生产安全犯罪方面的规范供给不足,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两种业 务危险犯的犯罪类型。(2)扩充民生权益.犯罪的规制范围。例如,针对刑法在公共卫生保障方面存在的规制漏洞,刑 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该罪传染病的范围由甲类传染病1扩充至依法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 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二并将“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传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 理的增设为该罪的行为类型。(3)丰富涉民生权益犯罪的规制方法。例如,针对药品安全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设的药品监管演职罪,就是采用设置渎职犯罪的方法来强化药品安全领域内的民生
13、保障。再如,针对生产安全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设的危险作业罪,就是采用设置过失危险犯的方法来强化生产安全倾城内的民生保障。第二,刑法立法财弱者的倾斜性保护。弱者的颈斜性保护,意味着在刑法平等的法定化后,还需要二次法定化以 赋子弱者更多实现平等(实质平等)的条件和优势。姜涛:弱势平等:理论界定与刑法实践,江苏社会科学 2012年第5期。对弱者的颈科性保护,既是刑法维护和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以人民为中心治理理念的直接 体现。这里的弱者(弱势群体),一般指在社会互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人,如妇女、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弱者的倾斜性保护,主要体现在对未成年
14、幼女、儿童的立法修正上。这包括:(1)修改强 奸罪的规定,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并规定“在公众场所当众奸淫幼女” 作为法定加重情节。(2)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预防与惩治承担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 的人员,利用特殊的身份关系或职责对未成年女性进行性剥削。增设该条文后,我国刑法对性侵未成年女性犯罪的规定 便形成梯级保护的格局,由此改变了只要年满十四周岁便一律按成年妇女对待,只给予一般刑法保护的状况。(3)修 改了猾袭儿童罪,对猥亵儿童的行为单独设置了条文,并进一步细化了法定刑加重的情节。2 .民生刑法现下的刑法立法限缩以民生刑法观
15、为基本立场,也可以通过刑法立法限缩的方式为民生保障松绑”,从而摆脱某些滞后的刑法规范对民 生权益保护的制度性桎梏。民生刑法现下的刑法立法限缩,主要通过非罪化的设置来实现。借由非罪化对犯罪图的动态调整,能够在实质意 义上实现对民生权益的周全保护。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第5条、笫6条中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生产、 销售、提供劣药罪作出了修改,删去了叁照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劣药的认定标准。这两项修正具有实质的非罪化作用. 更有益千民生权益的保障与实现。以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为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删减在两个层面上具有非罪化的效果。一方面,虽 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剧去了参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但对
16、“假药”的认定仍然要以作为前置法的药品管理法为基本 依据,这也是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要求。由于药品管理法删除了关于按照假药论处的情形,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 的规定事实上也就将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的情形进行了非罪化处理。另一方面,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中对 于“假药的解释,不得要再完全地、机械地套用药品管理法的参照规定,而是有了可以进行刑事违法性的独立判断与实 质解释的空间。这就要求,在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药品认定范畴内,还要着眼于药品有效性与安全性对公众健康安全的 抽象危险,对不法行为进行实质解样。例如,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假药,还需要就法 益危险进行两个层面上
17、的限缩:其一,在危险领域上,对象物外观标识应明确为药品;其二,在危险来源上,冒充行 为应仅限于成分冒充。喻浩东:柚象危险犯的本质及限制解释一以生产、销售假药为例,政治与法律2020 年笫8期。透过这两个层面的限缩,可以将仅具有行政监管便利的情形进行非罪化处理,从而在实质意义上回归了药品 安全之于民生保障的真正意涵。(二)民生刑法观对刑法教义学的指引在当甫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刑法教义学规则并未确立民生刑法观的指引方法,这也造成了某些刑事案件的判决无 法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这其中,既存在着罔顾民生保障的现实需求,一味地躲避在审判规则中进行自我保护的机械司 法现象,也包括轻视民生保障的实践规律,肆意地
18、追逐形式合法而背离实质公正的教条主义境况。将民生刑法观引入刑 法教义学的判断,就意在明瑜民生理念、民生立场、民生逻辑在刑法教义学方法中的价值构建。一定程度上说,民生刑 法观既是刑法教义学理论架构的原点,也是其实践理性的终点。对此,笔者以陈兴良教授所提出的刑法教义学的解释功能、里造功能为基础,陈兴良:刑法法理的三重语境. 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规定,探寻和阐移民生刑法观对刑法教义学的具体指引。1 .民生刑法观的解释功能民生刑法观的解释功能,是将民生保障作为刑法法条的解释工具。强调民生刑法观的解程功能,目的在于将民生 保障的价值要素合理地嵌入刑法规范的实质判断,进而回归民生保漳的理论自觉。一
19、方面,民生刑法观可以作为一种扩张性的刑法解绥工具,从而满足刑法规范的功能主义需求。比如,为了实现 对公共安全最为周延的保护,对妨害安全驾驶罪行驶中的理解就不能简单地以物理位移为标准,而是要将其扩张解释 为“发动机仍在运转状态二因为车辆即使暂时性处于移止状态,但尚未熄火,就意味若其仍然存在随时性、窕发性移动 的商度可能性,此时对驾驶人员实施暴力或抢控加速踏板、变速杆等操纵装置,也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夏朝:妨害 安全驾驶罪构成要件的教义学解读,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另一方面,民生刑法规还可以作为一种限缩性的刑法解释工具,从而昭示刑法潦抑性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要求。比
20、如,同样在妨害安全驾驶罪中,驾驶人员实施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以其“擅离职守为构成要件。但此处的“擅 离职守”应围绕公共安全的保护要求做一定的限纺解释,即并不是所有的攫高职守的行为都构成该罪,而是要强调“驾驶 人员在行使防卫权时先行履行自己职责的容忍义务,如先行将车辆熄火,停至路边等工时延安、陈冉、敖博:刑法 修正案(十一)评注与案例,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第71页。2 .民生刑法观的塑造功能民生刑法观的塑造功能,即将民生保障形塑为刑法法条背后的法理基础。申述民生刑法观的塑造功能,意在以民 生保障为理论埃索,搭速抽象化、简单化的规范条文与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之间的桥梁。比如,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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