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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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2023下半年四川招警考试已进入报名阶段,为了让考生及时获悉相关事宜,今天为您精心整理了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供各位考生的查阅,更多招警考试方面的资讯,请关注的更新。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
2、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2023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18日-20
3、23年9月18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此次招警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含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人民警察36名。具体情况见2023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
5、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下午18:00。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上传照片,网址()。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其中,
6、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一级学科及以上的,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二级学科的,专业条件以本次公招职位情况表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请报考者务必审慎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3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
7、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初审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18:00结束。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9月18日至9月25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3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询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8、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资格初审合格后至2023年9月26日下午1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2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行测申论专业科目每科各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9月25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减免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
9、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职位录用名额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根据川人社发202328号文件精神,我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
10、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1日,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1月4日至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
11、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2023年11月9日至10日进行。行
12、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于11月9日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于11月10日上午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3年11月9日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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