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科技公司税收优惠政策_科技公司税收优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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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科技公司税收优惠政策_科技公司税收优惠 科技公司税收实惠政策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科技公司税收实惠”。 XXX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税收实惠政策 书目: 一、小微企业实惠政策(有时间限制,即时享受) .1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实惠(无时间限制,符合条件享受).5 三、软件产业税收实惠政策(有时间限制,符合条件享受).7 四、西部大开发税收实惠政策(有时间限制,可以享受) .10 一、小微企业实惠政策(有时间限制,即时享受) 1.1免增值税及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71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
2、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22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3、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
4、税款,在专用发票 1 / 11 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 关于接着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6号) 为接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接着执行至2022年12月3
5、1日。 1.2 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3号令)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299号)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
6、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实惠政策的连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根据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4号)接着执行。 2 / 11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
7、要严格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惠政策的宣扬辅导工作,确保实惠政策落实到位。 关于实行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1号)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实行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299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惠政策范围有关实施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实行查账征
8、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22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惠政策,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根据以下状况处理: 1.根据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
9、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依据实惠政策规定须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程序调整,依照原方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料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 / 11 四、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根据规定补缴税款。 五、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第
10、4季度预缴和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连接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22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2022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22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以下规定处理: 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其次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惠政策(简称
11、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依据财税2022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根据2022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22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22年度经营月份数) 3.2022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根据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六、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1.3 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
12、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2278号) 一、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免征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22 4 / 11 122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
13、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化费附加、地方教化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支配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川财综20222号 ) 一、对2022年1月1日 起 在工商登记注册、支配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实惠(无时间限制,符合条件享受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国家须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学问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探讨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
15、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22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意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学问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 / 11 (三)具有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
16、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学问,创建性运用科学技术新学问,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探讨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探讨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探讨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探讨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探
17、讨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实力、自主学问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实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203号) 一、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实惠的通知(国发202240号)享受过渡性税收实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实施有关税收实惠的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改变的,应按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22172号)第九条其次款的规定处理。 四、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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