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营口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相关工作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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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辽宁营口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相关工作公告 2023年辽宁营口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相关工作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结合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展情况,现对“阳光分班”相关工作安排予以公告: 一、“阳光分班”全程直播相关工作 按照最新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如期顺利开学,确保我市2023年秋季学期广大师生身体健康,2023年局直义务教育
2、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将于8月29日通过“营口市教育局抖音官方号”全程现场直播,同时,滨城报道官方抖音、快手也将对营口市第一中学、营口市育才初级中学两所学校的“阳光分班”全程现场直播。欢迎各位新生家长在线观看,分班结果将在现场公示。全程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具体观看方式如下: 1.下载“抖音”软件,搜索并关注“营口市教育局”,根据各校“阳光分班”时间安排,在线观看。 2.下载“抖音”“快手”软件,搜索并关注“滨城报道”,根据营口市第一中学、营口市育才初级中学两所学校的“阳光分班”时间安排,在线观看。 二、“阳光分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确保校园疫情安全,除家长
3、代表外,其他家长请通过在线观看直播的方式参与“阳光分班”。进入校园的家长请持“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或“营畅通”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进入学校。凡10日内,有域外旅居经历的家长及师生员工,严禁进入校园。全程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距离。 三、“阳光分班”具体安排 07:0007:30:营口市第十一中学 08:0008:30:营口市第六中学 09:0009:30:营口市第七中学 10:0010:30:营口市雷锋中学 11:0011:30:营口市第一中学 12:0012:30:营口市育才中学 13:0013:30:营口市雁楠中学 14
4、:0014:30:营口市实验中学 15:0015:30:营口市第九中学 16:0016:30:营口市第十七中学 感谢各位家长对“阳光分班”相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相关阅读:辽宁营口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单校划片”原则。根据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生源分配相对均衡配置原则,实行“学区制”。局直各初中学区划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营口市市直初中学区调整方案的通知(营教发202333号)等文件执行。 2.坚持户籍、居住地“双统一、双对照”原则。 3.坚持“规范招生”原则。不得接收借读学生,新生学籍建立完毕后不得到其他学校借读。违反上述规定,一
5、经查实,予以纠正,同时,取消借读学生报考营口市高级中学和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资格。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产证须地址相同,且满两年以上(以房产证和契税时间为准,截至入学年份的9月1日)。如购置的房产的开盘时间距当年入学时间不满两年,可不受两年时间限制。 2.适龄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户主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同居住地(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少年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含50%)。如适龄少年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占50%,其共有产权人须是其祖父母、父母。如
6、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在同一地址,市教育局将视市内初中生源分布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等要求,安排适龄少年到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一中学或市雷锋中学就学。 3.凡小学应届毕业生从出生开始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堂居住,房产证持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户口自出生就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中途无转入转出,可分配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所在学区就学。 4.凡在站前区、西市区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且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入学可依据其提供的房产证按照所在学区分配初中;在站前区、西市区不具有个人住宅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但不具有站前
7、区、西市区户籍的外地城镇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凭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等材料,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一中学或市雷锋中学就学。 5.已安置的动迁户子女,市教育局依据现地址的户口簿、房产证(进户通知单)、电费单及水费单等安排其就学。原地回迁尚未安置的动迁户子女,市教育局依据原地回迁安置协议、户口簿等安排其在原户籍对应学区就学。 6.根据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市第一中学沿海分校学区调整的通知(营教发2023108号)要求,为方便沿海产业基地居民子女入学,具备原市第一中学沿海分校学区住宅且符合“双统一”原则的居民子女,2023年可以选择到市第十七中学或市雁楠中学就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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