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_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docx
《2022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_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_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docx(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_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责任形态的特别规定主要在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加以规定,详细涉及劳动关系的还可参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1.劳动关系下的责任主体的特别规定 w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担当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担当侵
2、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担当相应的补充责任。 w 责任形式: 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担当无过错责任,理论上也称“替代责任”,国外多称“雇主责任”。但用人单位担当责任的前提必需是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即对于过错为归责原则的责任,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无过错,即使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也无须担当侵权责任;而在高度危急责任等以无过错为归责原则的责任,工作人员的行为假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用人单位也不担当责任。 w 用人单位担当侵权责任的前提 用人单位担当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示进行工作,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
3、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担当侵权责任。(工作时间内的认定可以参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9号) w 用人单位的追偿权问题 侵权责任法并未对用人单位担当侵权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工作人员追偿作出规定,但并不影响依据双方约定来行使追偿权,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中产生的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虽与被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对被派遣员工进行运用和详细的管理,被派遣的工作人员接受用工单位的指示,故在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担当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只在自己过错的范围内,担当相应的补充责任。 w 侵权责任法以外的相关规定: a) 民法通
4、则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担当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扰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民事责任。 w 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简称人损说明)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当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担当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担当赔偿
5、责任;雇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c) 侵权责任法和人损说明对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相异处 1) 人损说明第9条在法律层面是对雇主在担当赔偿责任后的追偿做出了明确规定,而侵权责任法却未作规定。 2) 从对受害人救济的角度来看,对雇员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人损说明规定雇主与雇员担当连带责任;而侵权责任法对此并没有区分,
6、只简洁地规定雇主担当责任。 2.劳务关系下的责任主体的特别规定 w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担当侵权责任。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担当相应的责任。 w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厘清 本条调整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问题,例如家庭雇佣小保姆、小时工、家庭老师等,即接受劳务一方仅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的雇员因工作发生纠纷按第三十四条处理。 劳务关系是指供应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供应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根据约定支付酬劳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不同于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 a)
7、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通则、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加以规范; b) 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双方无隶属关系,但本条仅调整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中一方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为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实力的自然人,双方有隶属关系; c) 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可不担当供应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需按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d) 劳务关系中,酬劳由双方协商而定;劳动关系中,需遵守同工同酬、最低工资等规定; w 接受劳务一方担当侵权责任的前提 接受劳务一方对供应劳务
8、一方造成他人损害,担当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供应劳务一方的行为是因劳务产生;如供应劳务一方的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劳务无关,那么接受劳务一方无需担当责任。 w 劳务关系下的责任担当不同于承揽关系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在于,承揽合同的劳动者所交付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劳务合同的劳动者交付的标的是劳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 依据本条规定,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担当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和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受到损害的规定有所不同。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其次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劳动 关系 劳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