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技术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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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生殖技术第1页,本讲稿共39页第一节 概 述一、人工生殖技术的概念 人工生殖技术,是指用现代科学和医学的技术、方法改变性与生殖的联系或代替人类生殖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或全部过程。人工生殖技术,从广义上说,包括控制生育技术和辅助生育技术两个方面。从狭义上说,就是指辅助生殖技术。控制生育技术是将性与生殖分离,主要解决人口数量问题;而辅助生育技术是将生殖与性分离,主要解决不育问题。第2页,本讲稿共39页(一)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人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的不同,人工授精分为夫精人工授精(AIH
2、),即使用丈夫的精子所进行的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AID),即使用供精者的精于所进行的人工授精。第3页,本讲稿共39页(二)体外受精 体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IVF),又叫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Embryo Transfer,IVFET),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由于受孕过程的最早阶段发生在体外试管内,因此俗称试管婴儿技术,生育出来的婴儿称为“试管婴儿”。体外受精主要解决女性不孕问题,对于开展人类胚胎学和遗传工程学的研究也具
3、有重要意义。第4页,本讲稿共39页(三)代孕母亲 代孕母亲(Surrogate Mother),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代孕母亲或用他人的受精卵植入自己的子宫妊娠,或用自己的卵子人工授精后妊娠,分娩后孩子交给委托人抚养。代孕母亲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第5页,本讲稿共39页 二、人工生殖技术立法的意义 人工生殖技术利用得当,造福人类,利用不当则危害人类。而通过立法可以促进其健康发展,造福人类,防止其异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人工生殖技术应用、推广于社会,不是一个单纯的、孤立的科技问题,它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传统习俗与道德观念的强烈冲击。立法可以克服社会的某些阻碍作用,促进生殖技术与社会的协调,人工生殖技
4、术的使用过程有时并不安全。如操作人员失误造成患者怀错孕,引发婴儿争夺战,患者因生殖技术而感染上艾滋病等。立法可以保障生殖技术的安全,并禁止生殖技术商业化,保证其纯洁性;第6页,本讲稿共39页l人工生殖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自然生殖的环节,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立法可以明确有关婴儿的法律地位、父母子女身份,使生殖技术产生的复杂人际关系得到理顺,有助于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有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促进计划生育。第7页,本讲稿共39页第二节 国外人工生殖技术立法 一、人工授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 (一)谁是AID婴儿的父亲 AID婴儿可以说有两个父亲:一个是生物学父亲(遗传学意
5、义上的父亲),即供精者;一个是养育父亲(社会学意义上的父亲),即生母之夫。那么,谁是AID婴儿法律上的父亲?许多国家的法律认为,养育父亲与婴儿虽无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但夫妻合意进行人工授精的行为,已表达了愿将婴儿作为夫妻双方共同子女的意思表示,所以应视其为婴儿的亲生父亲。第8页,本讲稿共39页(二)AlD婴儿的法律地位1967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法律规定,凡由指定的开业医生进行的AID,并附有夫妻双方同意书的,AID婴儿对其生母的丈夫,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目前,美国已有25个州制定了这样的专门法规。丹麦人工授精法案规定,在丈夫同意下出生的AID子女,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日本自1957年第一例人
6、工授精婴儿诞生以来,以民法学家为主开展的对AID婴儿的法律地位,即应否视为嫡子的问题进行了几十年的讨论,仍未取得一致意见。英国则将AID婴儿视为非婚生子女。从发展趋势看,多数国家倾向于主张夫妻合意的AID子女应推定为婚生子女,与生母之夫的关系视为亲生父子关系。妻子进行AID,如果丈夫不知情或未曾同意,他对婴儿有否认权。第9页,本讲稿共39页(三)AID的法制化管理 从各国的情况来看,AID应用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技术准则;很少对供精者进行遗传学检查;同一份精液被多次使用的情况很普遍,增大了近亲婚配的危险;由于操作者的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等等。因此不少国家都在加强人
7、工授精管理方面的立法,以建立起人工授精管理法律制度。如加拿大实行有偿人工授精制度,规定只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可享受保险,对出生的婴儿要详细记载,定期随访。法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稳定,男方确无生育能力以及有遗传性疾病的夫妇可以免费从本国的13个精子库中获得精子进行人工授精。第10页,本讲稿共39页冰岛有50多个人工授精受孕点,由于人口稀少,为避免血缘婚配,特意从丹麦引进精子。南非规定要详细记录供精者身高、年龄、眼睛、头发和皮肤的颜色、人种、宗教、职业、教育程度和爱好,受者也需要接受相同内容的检查,并保证在生理、身体、社会和精神方面适合人工授精。英国不禁止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但能否对
8、单身妇女进行人工授精则应由不孕治疗中心的专家做出决定。在做决定时要充分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及孩子未来是否需要和承认父亲。匈牙利法律规定,只能是在本国定居、年龄在40岁以下、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经医生同意不能自然怀孕的妇女才可进行人工授精。第11页,本讲稿共39页 德国法律规定,人工授精只许在婚姻关系内(夫妇)进行。美国1986年立法严令禁止使用新鲜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以防止息者感染上艾滋病。利比亚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和欺骗手段对妇女进行人工授精的任何人应处以监禁,妇女同意人工授精的也要处以监禁。第12页,本讲稿共39页 二、体外受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 (一)谁是lVF婴儿的父母 在IVF
9、中,因配子来源和妊娠场所的不同,造成试管婴儿有多个母亲、多个父亲的复杂情况。在没有其他变数阶情况下,一个IVF孩子最多可能有5个父母:提供遗传物质精子和卵的父亲和母亲,提供孕育环境十月怀胎的母亲,仅仅承担养育义务的父母。从而将AID提出的“谁是父亲”的问题,扩大为“谁是试管婴儿的父母”的问题。第13页,本讲稿共39页 各国的法律观念一般认为,生下婴儿的妇女应当是孩子的合法母亲。如1990年英国人生育和胚胎法规定,一个由植入体内的胚胎或精子和卵子而孕育孩子的妇女应被视为该名孩子的母亲,而非其他妇女。因此,尽管试管婴儿与准备充当孩子养育父母的夫妇双方无任何遗传关系,仍应确定这对夫妇为孩子的合法父母
10、。因为孩子的遗传父母仅仅是分别提供了精子和卵子,他们互不认识,更谈不上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及养育孩子的合意。而养育父母则不同,他们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有作为孩子的父母的共同愿望,因此应视试管婴儿为他们的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一切权利。第14页,本讲稿共39页(二)受精卵和胚胎的处置 1受精卵和胚胎的法律地位。即受精卵和胚胎是不是人?是否享有继承权?销毁或丢弃多余的胚胎是否构成杀人?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人,因此应尊重他们,不应把他们作为工具、手段来使用,不应未经主人同意就处理掉他们。另一种意见认为不是人,不应该具有同人一样的法律地位。第15页,本讲稿共39页2胚胎的研究与处置。
11、胚胎研究意义重大:可以改善体外受精技术;有利于移植胎儿组织治病;有可能解开癌的秘密,有助于征服癌症;可以了解先天性疾病和流产及不孕的原因,有利于及早发现遗传或染色体畸形以及有利于发展新的避孕药具等。但是,它也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但各国对此认识不同,因而有不同的立法。第16页,本讲稿共39页l与体外受精和胚胎研究相关的还有胚胎冷藏和保管问题。英国人生育和胚胎法规定,配子的最长保管期为10年,胚胎的保管期为5年,任何配子或胚胎的保管期都不能超过其法定保管期限,准许在保管期后任由它死去。法国生命科学与人权法律草案建议,冷冻胚胎在保存5年后,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是夫妻后必须销毁,但也
12、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同时,各国法律都禁止商业性获取胚胎。第17页,本讲稿共39页3限制胚胎植入子宫的数额。生殖技术的一个副作用是比自然妊娠多胎率明显上升。多胎妊娠对孕妇及胎儿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且加重了多胎家庭的负担。多胎妊娠的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减胎术,这在今天虽已是较安全的手段,但因伦理道德和情感方面的问题而难被接受。因此一些国家如英、德和比利时已有立法限制胚胎移植的数目。如德国胚胎保护法规定移植进子宫的胚胎限制为3个。4遗传物质的来源。根据英国法律,如果没有捐精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也不能使用捐献的精子。德国胚胎保护法不允许用已死亡的人的精子或卵子进行体外受精。第18页,本讲稿共39页 三、代
13、孕母亲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 (一)谁是孩子的父母 这有以下几种情况:生者为母。不论精子、卵子由谁提供,生育婴儿的妇女与其丈夫是婴儿的父母。如澳大利亚的法令规定,生育婴儿的母亲及其丈夫为婴儿的法律父母。根据遗传学来确定亲子关系。如英国规定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男女为婴儿的父母。按契约约定来确定亲子关系。即代孕母亲所生的婴儿为委托方夫妇的子女。如美国新泽西、密执安等州的法律规定,婴儿的父母是委托代生的那对夫妇。第19页,本讲稿共39页(二)代孕是否合法 代孕母亲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出租子宫,被他人看作生育机器,是对妇女尊严的侵犯,也变相地使婴儿成为商品;加之有的母亲替女儿代孕,姐姐替妹妹代孕,祖母替孙
14、女代孕,造成家庭伦理关系混乱。因此,不少国家立法禁止代孕母亲。如瑞典认为,代孕母亲是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所以代生协议是无效的。1992年法国生物伦理法律草案禁止代孕母亲,那些已替人怀孕的妇女只能将生下的孩子归为已有,否则要追究其法律责任。1985年英国代孕协议法案规定,对从事商业性代孕行为和刊登与代孕有关的广告行为要进行刑事制裁。德国胚胎保护法规定,受精卵只能由亲生母亲的子宫来孕育,如果植入其他妇女(代孕母亲)的子宫,医生和代理机构将受处罚。第20页,本讲稿共39页第三节 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立法 一、我国人工生殖技术应用和立法现状 (一)人工生殖技术研究和应用 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比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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