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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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
2、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二)改革要求。一是明确改革范围。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二是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
3、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三是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五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按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以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
4、理环节;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以后二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对“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注: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四是坚持分类指导。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是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集成化,以专业机构的技术服务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 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是推动监管方式由传统的以审核工程设计方案为主转向以指标控制为主,通过事前定指标、事后强监测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重点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达成条
5、件后的在线即时办理。(三)工作目标。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到2018年底,各设区市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开工前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报批流程最简、办事效率最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标杆省份。二、优化审批流程(四)全
6、面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推广“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城市设计工作,逐步将景观风貌塑造要求转化为管控指标,纳入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办理。(五)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节。除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性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不再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经施工图联审合
7、格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对其他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要求提交施工图。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和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政府公布。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管理边界,依法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事项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六)全面整合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环节。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由建设、人防、消防和气象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共同委托综合图审机构进行在线联审后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管理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8、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各地要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引进市外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增加机构数量,提升图审效率。(七)全面整合竣工验收阶段办理环节。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消防、气象和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依
9、法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三、精简审批环节(八)减少审批事项。实行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市县政府及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联审。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单独开展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取消企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取消施工合同备案事项。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
10、联合办理。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九)协调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要以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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