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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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经管实施细则(试行)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经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确保发电机组顺利并网及并网后电网和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432 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监会 2 号令)、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 22 号令)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经管办法(电监安全200745 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经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经管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三条第三条本实施细则
2、适用于华中区域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40 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 兆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 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第四条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一般应当在机组整套启动通过规定的满负荷试运行后 60 日内完成。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不超过5 年。当发电机组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更新改造或系统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电力系统安全,应进行并网安评;经有关发电厂提出申请,可以提前组织对该电厂相关机组进行全部或部分
3、工程的并网安评。第五条第五条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中电监局)负责华中电力调度中心调度范围的统调发电机组和湖北、江西、重庆省(市)的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组织和监督经管工作,成都、郑州、长沙电监办(以下简称城市监管办)负责所在省的发电机组(不包括华中电力调度中心调度范围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组织和监督经管工作,并参加华中电监局在该城市监管办所在省组织的并网安评。第二章第二章经管与职责经管与职责第六条第六条华中电监局按照第五条规定的范围组织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经管职责:(一)组织制定华中区域并网安评的实施细则及修订评价规范(必备条件和评分工程);
4、(二)审查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条件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及时纠正、协调和解决并网安评过程中的问题;(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及其后续整改情况;(五)组织评审、批准并网安评报告。第七条第七条城市监管办按照第五条规定的范围组织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经管职责:(一)审查中介机构条件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二)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及时纠正、协调和解决并网安评过程中的问题;(三)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及其后续整改情况。(四)组织评审、批准并网安评报告。第八条第八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以下要
5、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工作;(二)根据电力监管机构下达的并网安评计划,督促和协调调度范围内的发电厂完成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必备条件”中的有关实验工程;(三)督促调度范围内的发电厂按第四条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四)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第九条第九条发电企业按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一)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评价工作;(二)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及自查评报告,同时抄送相关电力调度机构;(三)按有关要求选择中介机构,并协助、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工作;(四)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6、同时抄送电力调度机构、中介机构)。第十条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一)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并网安评业务活动;(二)选聘的专家必须满足有关要求,并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合格;(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报告承担相应责任;(四)根据有关规定及规范收取和支付相关费用;(五)并网安评工作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六)协助电力监管机构督促发电企业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三章第三章并网安评程序并网安评程序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为该项工作的具体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第十二条
7、第十二条发电厂申请进行并网安评前应按照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规范(详见附件一)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评,在必备条件和评分工程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并网安评申请。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发电企业自主选择电力监管机构公布的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签订并网安评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在发电机组首次并网 30 日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新建、扩建和改建基本情况表(内容详见附件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完成后30 日内提交并网安评申请书(内容详见附件三)。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进行并网安评,由各发电厂在电力监管机构下达的并
8、网安评计划中规定的本厂查评时间 30 日前,按附件三的格式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报告。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接到发电厂并网安评申请报告后,应详细了解申请电厂的情况,对申请书中所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条件基本符合后,通知已与申请电厂签订并网安评服务协议的中介机构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成专家组,进行安全性评价。专家组的名单和查评计划安排应报电力监管机构审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专家组在正式开展查评工作前,应对被查评电厂和机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查评技术方案,包括查评内容、查评方法、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提前将查评工作计划、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送交被评价电厂并告知需要电厂配
9、合的工作。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专家组应按专业分别进行检查、评分和撰写专业评价报告,然后根据各专业评价报告撰写现场查评报告。现场查评报告经过专家组全体会议审查通过,专家签字认可;如遇特殊问题,专家组提出意见、报电力监管机构审批。现场查评报告的内容应包含:查评基本情况、必备条件审查结果、得分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整改工程和建议。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专家组现场查评工作结束后,中介机构根据现场查评报告按有关规范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含相关附件资料),并在现场查评工作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电力监管机构。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在收到评价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对报告的评审。评审通过后,电力监管
10、机构将通过并网安评通知和并网安评报告下发给被评价发电厂、中介机构、有关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被评价的发电厂在现场查评结束 10 天内,将初步整改计划上报电力监管机构,同时抄送有关电力调度机构、中介机构,并立即组织整改。电力监管机构应在安全性评价后 6 个月(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3 个月)内负责组织整改工作复查。有关发电厂在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后应再次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并网安评复查申请。第四章第四章评价与考核评价与考核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并网安评考核规范由“必备条件”和“评分工程”两部分内容组成。凡未满足“必备条件”或达到“评分工程”得分合格规范的发电机组,必须经过整改达到“必备条
11、件”的要求和“评分工程”的得分合格规范,方可正式并入电网运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评分工程”是根据安全性评价内容,以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可能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的大小进行逐项评分,按大项得分率考核(大项是指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安全生产经管等相对的独立系统或独立单元)。大项得分率的合格规范为: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机组大于或等于 75%已并网运行发电机组大于或等于 65%并网运行达 20 年及以上的发电机组大于或等于 60%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根据评价结果的不同,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满足并网安评要求并通过评审的,电力监管机构发给通过并网安评通知和并网安评报告。(二)未满足并
12、网安评要求的,电力监管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经中介机构再次组织专家复评,评分工程达到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规范,发给通过并网安评通知和并网安评报告;仍不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规范的,电力监管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法给予处罚,并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议取消其并网运行资格。第五章第五章附附则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及电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
13、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华中电监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评经管办法(华中电监安全 2006192号)同时废止。(本细则及其中的评价规范可从以下网站下载:华中电监局网站 http:/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 http:/)附件一:附件一: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规范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规范一、使用说明一、使用说明1、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内容由“必备条件”和“评分工程”两部分组成。“必备条件”用审查方式评价是否具备;“评分工程”用评分方法对大项得分率进行评价考核。“评分工程”按所列工程逐项计分,然后分别统计各大
14、项实得分与应得分,按下式计算得分率: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2、“评分工程”包括发电机、主变压器、连接到升压站的所有电气一次设备、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厂用电系统、发电机组励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调度自动化、通信、相关的热工设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及安全生产经管等。3、“评分工程”中被评对象没有某(分、小、子)工程时,该(分、小、子)工程不评分,同时扣减该工程的应得分。4、大项是指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安全生产经管等。5、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审查和评分的依据是:相关的国家规范、电力行业规范、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现场运行、
15、检修、实验规程等。二、必备条件二、必备条件序号序号必备工程内容必备工程内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机组)应具有完备齐全的核准(审批)文件,满足国家应按基本建设要求完成1规定的各项建厂要求。了各项实验并经有管辖权的质检机构验收合格。电气主接线及厂、站用电系统应按国家必备工程执行情况必备工程执行情况自查评价自查评价专家查评评价专家查评评价2和电力行业规范满足电网的安全要求;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必须严格按调度机构规定执行。3并网发电厂与电网连接处断路器的遮断容量、故障清除时间和继电保护配置应当符合所在电网的技术要求。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截面积应满足热主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中4稳定
16、校验要求。性点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接地引线。新投产的电气一次设备的交接实验报告5应完整、合格。已投产的电气一次设备最近一次大修实验和预防性实验表明没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6发电机应具备相应的防止振荡和失步给机组造成损坏的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有进相功能的发电机应能进相运行,7在不同有功功率下的进相范围(一般应在0.5Pn1.0Pn间取 34 点)的实验结果应报调度机构备案。机组具备一次调频功能,能按所在电网8有关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经管规定的要求投入,满足电网对机组调整负荷准确性、负荷变化范围和负荷变化率的要求。2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40MW 及以上水电机组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
17、(EMS)进行 AGC9上述机组应与能量经管系统联调实验,以确定合适的负荷变化范围和负荷变化率。按要求配置 PSS(电力系统稳定器)并在机组负载10应进行静态检查及动态投入实验。实验时应计算机组有功功率振荡的阻尼比,并将相关的实验报告报电力调度机构。在机组并网后相关参数发生改变时也应及时进行 PSS参数调整,并应再报电力调度机构。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40MW及以11上水电机组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参数应报电力调度机构,参数变化时应及时再报电力调度机构。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40MW及以上水电机组励磁系统的传递函数(包括发电12机、励磁机或励磁变、整流柜、自动励磁调节器在内的整体传
18、递函数)及各环节参数经实验验证后报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当参数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再报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发电机并网和正常运行时,励磁系统必13须投入自动励磁调节器运行,并应配有完善、可靠的失磁保护。110kV 及以上的母线、断路器、高压并14联电抗器、联络变压器和线路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选型必须有调度机构参与审定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发电机组的高频、低频、过压、欠压、过励磁、低励磁保护定值,应经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保护配合的发电厂厂内保护须满15审批。足电网配合的要求,严格执行定值通知单制度。16远动等调度自动化相关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应与电力调度机构的 EMS 调试成功,并与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19、电力监控系统应能满足电力二次系统17安全防护规定 要求,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设备和应用系统,其接入技术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须经电力调度机构核准。18电厂与电力调度机构之间必须具有两个及以上可用的独立通信通道。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应稳定、可靠,交流19备用电源能自动投入,当交流电源中断时,通信专用蓄电池单独供电时间应能保持 1 小时以上。20电厂升压站二次用直流系统和机组直流系统的设计配置应符合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的技术要求;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应符合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 流 电 源 装 置 运 行 与 维 护 技 术 规 程(DL/T724-2000)的技术
20、要求。电厂的运行值长及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21值班人员,应全部经过调度规程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三、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评分工程表三、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评分工程表序号序号评价内容与规范评价内容与规范查评方法查评方法扣分内容及工程扣分内容及工程标标准准分分1181180 0扣扣实实得得得得分分分分分分率率扣分原因扣分原因重点问重点问题“”题“”1 1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一次设备1.11.1发电机发电机发电机定子、转子及其附件是否紧固良好,有无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有无局部过热等问题。护环、风扇、滑环和转子锻件等旋转部分有无裂纹、位移、腐蚀等异常问题210210查阅监造、检有紧固不良、局部过热修、缺
21、 陷 记问题,视严重程度扣分录、金属检验30%100%。报 告 和 现 场有裂纹、位移、腐蚀等查询等不得分301.1.11.1.2交接或大修实验报告工程应对照规程、规工程不合格、降标或结齐全、完整、正确,结论明范 查 阅 交 接论不准确扣分 20%40序号序号评价内容与规范评价内容与规范查评方法查评方法扣分内容及工程扣分内容及工程标标准准分分扣扣实实得得得得分分分分分分率率扣分原因扣分原因重点问重点问题“”题“”晰准确。监造、大修报告、实验报告、监60%;实验漏项,每漏作业指导书的关键工程、结造、大修报告一项扣分10%;实验超点完整,结论明晰准确。实作 业 指 导 书期扣分50%;无交接实验是
22、否超期等验报告或无大修报告不得分绕组、铁心、集电环、冷却查 阅 运 行 表气体、内冷却水等运行温度单、缺 陷 记超过允许值,视严重程是否正常录、现场检查度扣分30%100%等氢冷发电机的氢压、氢纯度、查 阅 运 行 表低氢压运行扣分30%;氢中含氧量、氢气湿度和漏单、缺 陷 记氢纯度、氢中含氧量和1.1.3201.1.415序号序号评价内容与规范评价内容与规范查评方法查评方法扣分内容及工程扣分内容及工程标标准准分分扣扣实实得得得得分分分分分分率率扣分原因扣分原因重点问重点问题“”题“”氢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录、密封实验漏氢量不合格,每项扣在密封油向发电机内泄漏的记录、现场检分20%;氢湿度经
23、常不问题查等合格,不得分;短时不合格,扣分20%;密封油向发电机内泄漏,扣分30%水冷发电机内冷却水的水内冷水的Ph值、电导质、压力、流量等监测是否查 阅 运 行 表率、含铜量、溶氧量和1.1.5漏项、是否合格单 并 现 场 检压力、流量,每漏一项查等扣分15%。水质、压力、流量不合格,扣分50%15序号序号评价内容与规范评价内容与规范查评方法查评方法扣分内容及工程扣分内容及工程标标准准分分扣扣实实得得得得分分分分分分率率扣分原因扣分原因重点问重点问题“”题“”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列的反事故措施是否落实,若参与调峰运行,是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有关防止异物进入发电机内、防止内冷水路堵塞
24、或泄漏、发电机和封闭母线、水、油等处漏氢监测、防火防爆及封母腔内防潮等技术措施是否已经全面落实1.1.8查 阅 运 行 表未制定反事故措施,扣单 并 现 场 检分50%;未采取必要的查等技术措施,扣分50%151.1.6查阅检修、运行 规 程,检修、缺陷记录和 现 场 检 查等1.1.7有 一 项 未 落 实 扣 分20%15轴承等各部位的振动是否合查 阅 运 行 表超过允许值,视严重程15序号序号评价内容与规范评价内容与规范查评方法查评方法扣分内容及工程扣分内容及工程标标准准分分扣扣实实得得得得分分分分分分率率扣分原因扣分原因重点问重点问题“”题“”格;各轴承的运行温度是否单、缺陷记录度扣分
25、30%100%在允许范围内和 现 场 检 查等发电机转子是否存在接地或匝间短路,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接地扣分30%;有匝间短路,视严重程度扣分30%100%;发生接地或匝间短路,且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不得分有无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的检 查 反 事 故无措施不得分,措施落措施,并得到落实措施,现场检实不到位视严重程度查阅运行、检修 和 缺 陷 记录等1.1.9151.1.1015序号序号评价内容与规范评价内容与规范查评方法查评方法扣分内容及工程扣分内容及工程标标准准分分扣扣实实得得得得分分分分分分率率扣分原因扣分原因重点问重点问题“”题“”查是否有启动试运行期间和年度发电机运行的技术分析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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