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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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技 术术 规规 定定(2015 年修订版)目录1 总则1.1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1.2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31.3在佛山市“1+2+5”组团的城区及其他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可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1.41.
2、4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2.1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总体规划阶段组团分区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规专项规划图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总体规划的编制2.22.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
3、的规划期限为 1520 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 35 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2.32.3佛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应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分区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强度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等做出进一步的安排。详细规划的编制2.42.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2.52.5
4、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3 城乡用地城乡用地用地分类3.13.1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城乡用地统计和管理工作。3.23.2佛山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 2 大类、9 中类、14 小类;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 8 大类、35 中类、42 小类。3.33.3在佛山市进行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应符合表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的要求。表城乡用地
5、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大类HH1中类小类类别名称内容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H12镇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072 农村宅基地、104 农村道路、102 公路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
6、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H21铁路用地101 铁路用地H22公路用地102 公路用地H23港口用地106 港口码头用地H24H25机场用地管道运输用地105 机场用地107 管道运输用地类别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内容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为区域服务的公
7、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H3H4区域公用设施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095殡葬用地特殊用地091 军事设施用地H41军事用地H42H5EE1H9E11E12E13E2安保用地093 监教场所
8、用地采矿用地062 采矿用地其他建设用地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非建设用地水域自然水域水库坑塘沟渠农林用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111 河流水面、112 湖泊冰川及永久积雪水面、113 水库水面、114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坑塘水面、115 沿海滩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 10 万涂、116 内陆滩涂、1173m 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沟渠、119 冰川及永久积3蓄水量小于 10 万 m 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雪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01 耕地、02 园地、03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林地、041 天然牧草地、田坎、农村道路等
9、用地042 人工牧草地、122 设施农用地、123 田坎043 其他草地、121 空闲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地、123 田坎、124 盐碱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地、125 沼泽地、126 沙地、127 裸地表 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大类RR1中类小类类别名称内容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
10、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R12R2服务设
11、施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R21住宅用地R22R3服务设施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三类居住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R31住宅用地R32AA1A2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081 机关团体用地A21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085 文体娱乐用地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
12、、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22A3文化活动用地教育科研用地A31A32高等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083 科教用地类别代码大类A中类A3小类A33A34A35A4A41A42A5A51A52A53A59A6A7A8A9BB1B11B12B13B14B2类别名称中小学用地特殊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体育训练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卫生防疫用地特殊医疗用地其他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中学、小学用地内容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体育场
13、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085 文体娱乐用地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
14、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052 住宿餐饮用地084 医卫慈善用地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92 使领馆用地094 宗教用地084 医卫慈善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宗教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用地051 批发零售用地B21金融保险
15、用地053 商务金融用地B22B29B3艺术传媒用地其他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媒体等用地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082 新闻出版用地053 商务金融用地085 文体娱乐用地类别代码大类B中类B3小类B31类别名称内容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 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
16、、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
17、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娱乐用地B32B4B41B49B9MM1M2M3WW1W2W3SS1S2S3S4康体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051 批发零售用地054 其它商服用地054 其它商服用地、095 殡葬用地061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063 仓储用地103 街
18、巷用地101 铁路用地101 铁路用地、103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街巷用地、106 港口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码头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以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103 街巷用地S42S9UU1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103 街巷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054 其它商服用地
19、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类别代码大类U中类U1小类U11类别名称内容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变电站、开关房、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
20、、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以游憩、纪念、集会
21、和避险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供水用地U12供电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U13U14U15U16U2U21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环境设施用地排水用地082 新闻出版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U22U3U31U32U9GG1G2G3环卫用地安全设施用地消防用地防洪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087 公园与绿地085 文体娱乐用地土地整合开发3.43.4经批准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因上位规划调整造成净用地面积减少的,在符合交通、消防、卫生、日照、景观等有关规定和规划论证可行的前提下,经规划
22、管理部门批准后,按原批准的总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保持不变的原则,调整规划条件。3.53.5经批准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因上位规划调整造成净用地面积增加的,宜优先考虑在增加用地上安排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开放空间等。地块控制标准3.63.6城市用地开发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细分地块为依据进行划分;地块划分应根据所属区位、主导功能和实际情况等,通过城市道路、公共通道(引导性道路)和自然山体水体等边界要素确定,不同使用性质适宜的地块尺度宜参照表。当独立产权用地的面积超出表地块面积上限标准时,宜在用地内增设城市道路或公共通道。用地性质商业居住工业表地块尺度一览表2地块面积(m)支路、
23、公共通道间距(m)2(m)80001000090150100002000015000350001002001002003.73.7零散地块开发时,地块的最小净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的规定。表开发地块最小净用地面积指标建设项目类型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旧区(m)5001000200025002新区(m)100015002500300023.83.8零散地块不足表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不受其限制:(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3
24、)因土地权属等现状用地情况的限制,确实难以调整、合并的。土地使用兼容性3.93.9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性质应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按本规定表的规定执行。表 3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可相容用地类型用地类型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三类居住用地R3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物流仓储用地城市道路用
25、地S1轨道交通用地S2交通场站用地S4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广场用地G3R2R3A1A2A3A4A5A6B1商务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城市道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B2M1M2WS1S2S4G1G2G3注:1、可相容不相容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2、此表只适用于规划条件出具前,规划条件出具后的用地功能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3、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30%,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4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4、非独立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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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 城市规划 管理 技术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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