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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试用人员和正式人员;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员工”包括公司全体人员。第四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通过,作为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一部分,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第五条如有未尽事宜将及时修订,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第一节招聘录用管理条例第一条公司招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从内部员工中择适任用.各部门不得私自录用及辞退员工。第二条公司招聘新员工,应以人事
2、计划及各部门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若各部门可能将要出现职务空缺,部门经理应提前一个月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并附上需招聘职位的工作说明书,在呈请分管副总核准签字后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凭此招聘.若是新增职位、多增人员须总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办理招聘.第三条无论是征召或介绍,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初试,若其合适后方可作为聘用候选人,由面试遴选小组进行面试。面试遴选小组由用人部门代表、人力资源部代表、相关评选人(指对该职位有深切了解的人)组成.第四条若需专业考试的,专业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用人部门担任。试 1 后将试卷交人力资源部归档。第五条面试过程中,面试遴选小组成员应当填写面
3、试记录表,表明对应征者的评语及结论。全部面试结束后,遴选小组成员应讨论对各应征者的意见,当小组成员的意见未能达到一致时,应将实际情况上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决定应聘人一经决定录取,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按期报道。第六条录用条件(一、)参见公司的岗位说明书、相应时期的招聘简章;(二、)与胜任该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录用候选名单由人力资源部呈交给有相应批准权限的领导,录用批准权限如下:(一)中、高层管理人员录取由总经理批准;(二)基层管理人员、技术员、机修工、车间正副机手录取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其他人员录取由人力资源部批准;第八条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呈交下列材料(一、)
4、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二、)最后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须盖有最后服务单位公章);(三、)个人简历;(四、)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张;(五、)健康证明(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人、质量管理人员、质检员必须提供);第九条新进人员在报道时应填写公司的 入职登记表、员工引荐担保 2 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提交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职之日就其任职岗位的相关工作跟其面谈。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第十条新进人员均须先经试用,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设定。试用期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而定,特殊岗位及人员由总经理而
5、定。第十二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由各该负责指导人、主管详加考核,人力资源部、其它相关部门会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正式聘用的依据.第十三条试用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依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对个人的岗位和工作能力确定职级,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第十四条转正审批权限:(一)中、高层管理人员转正由总经理批准;(二)基层管理人员、技术员、机修工、车间正副机手转正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其他人员转正由部门经理批准: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第一条公司招用员工(年满8 周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离休返聘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
6、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二条公司一般实行签订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首次签订时间为 3 年,续签合同的固定期限为 5 年.。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签订 3 临时用工合同(一般期限为一季度).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相应年限签订的,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同意后可相应变更签订年限。第三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自公司书面通知要求员工签订之日起日内,员工应按期到通知的地点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逾期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员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员工应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第四条公司建立并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续签评估制度.员工的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由人力资源部发
7、给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书,自公司书面调查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之日起 7 日内,员工应将签署意见后的 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书 提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交的,将视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员工应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第五条对于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将综合考虑提出意见,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公司决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给员工;决定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给员工;自公司书面告知员工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之日起 7 日内,员工应按通知书上的规定到人力资源部续签劳动合同,逾期不到人力资源部续签劳
8、动合同的,视员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员工应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第六条员工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三、)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四、)以欺诈手段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
9、排的适当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形,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八条公司、员工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第九条根据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其协商内容应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核。若任何一方不愿变更协商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原劳动合同又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按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第十条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员工本人应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上签字或盖章.第十一条公司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需签订额外的补充协议的,员工应当签订.如:财务部各岗位,技术中心各岗位,生产部门管理,技术岗位,高层管理人员,营销部各岗位均应签订保密协议;5 第十二条公司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补充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专门人员保管,未经许可不得传阅。因特殊情况需借阅的,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须借阅半天以上的,须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同意。第十三条本条例中提到的“严重违反、“重大经济损失的标准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