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旧对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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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新旧对照表原实施细那么修订后实施细那么简要解读修订前条例修订后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第十八 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的规疋条的规定制定本细 那么。制疋本细那么。表述变化,提法 与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 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个人是指 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境内,是指生产、委 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 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 费品的起运地或
2、所在地在境 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 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 境内。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 位。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那么保持 一致。无实质性 调整。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 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第二条: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范税率税额表?中所列应税消 费品 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 体征税范 围注释?不作为 细的具体征税范围,依照本细 那么所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执行。第二条: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 税率第四条:条例第三条所说的“纳 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
3、应税消费 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 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纳 税人生产的、于销售时纳税的 应税消费品,是指有偿转让应税 消费品的所有权,即以从受让方 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 济利益为条件转让的应税消费 品。围,由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确定。第四条:条例第三条所称的“纳 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 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 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 消费品。第五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 的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 品的所有权。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置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那么附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调整后确定。表述变化,无实质性调整。
4、表述变化,特别 是对有偿的解 释,删除了支付 对价中的“劳务 一项,与增值税 规定保持一致。第六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第六条: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纳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第七条: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局部辅助材
5、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局部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
6、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表述进行了调整,无实质性变化。言词用词进行了修订,文字表述更清晰、明确。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管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管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新增条款,其 实是原单行文件 上升为细那么规 定明确了如受 托加工方为个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人,由委托方收
7、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回后缴纳消费税,即该情况不适用原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规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米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8、: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米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增加了“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的处理该表述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保扌寸致。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9、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四、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第九条:条例第五条所说的“销 第九条: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税量。具体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纳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应
10、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 量。第十条:头行从量疋额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一、啤酒1吨=962升二、黄酒1吨=988升三、汽油1吨=1388升四、柴油1吨=1176升第十条:头行从量疋额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一黄酒1吨=962升二啤酒1吨=988升三汽油1吨=1388升四柴油1吨=1176升五航空煤油1吨=1246升六石脑油1吨=1385升七溶剂油
11、1吨=1282升八润滑油1吨=1126升九燃料油1吨=1015升按现行政策规疋增加。第十一条: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第十一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疋,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表述变化,目的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与增值税规定统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汇牌价原那么上为中间价。纳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米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 得变更。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所说的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销售额,不包括
12、应向购货方收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二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宁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二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十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第十三条: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 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 包装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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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 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新旧 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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