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惩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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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奖惩规定安全奖惩规定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第 1 1 条条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保证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促进职工遵章守纪,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煤业管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逐步完善安全奖惩规定,做到有章可依,违章必究,从严治企,特制定本规定。第第 2 2 条条凡我公司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如有违犯,不论职务高低,贡献大小,资历深浅,年龄大小,均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第第 3 3 条条每个职工都要规范地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决定、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地完成本
2、职工作。第第 4 4 条条安全奖惩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基础,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处罚上坚持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并辅之以思想教育的原则。第第 5 5 条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井上、井下所有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第二章奖奖励励第第 6 6 条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处理,避免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3、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事故发生的。4、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安全新技术有显著成绩的。5、在抢救
3、事故中有功的。6、在安全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第第 7 7 条条奖励分为奖金和记功。奖金可按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金。记功可记大功、晋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第第 8 8 条条对职工安全奖励,由各单位建议,安监科审核,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由安监科执行。记功、晋级由各单位建议,报工会竞赛办审核,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由工会竞赛办和劳资科办理。第三章第三章违章的认定和处罚程序违章的认定和处罚程序第第 9 9 条条各级领导干部和安监人员查出的“三违”行为,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行业质量标准以及上级部门和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认定的。第第 1010 条条有
4、下列行为之一,属严重“三违”:1、空顶作业或超控顶距作业情节严重;2、开掘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或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不及时;3、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4、放炮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5、放明炮、糊炮、严重的短线放炮,不按规定处理瞎炮;6、瓦斯超限强行作业;7、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无风和微风作业;8、排放瓦斯、启封盲巷不执行规定;9、破坏通风设施或生产设施;10、井下两道风门同时打开;11、私自打开密闭、花闭或私自进入;12、发现有透水预兆强行作业或处理水患无措施;13、瓦检员空班漏检、不按循环图表路线检查、填写瓦斯报表弄虚作假;14、带电作业,明火操作及带电移挪电器设备;15、
5、甩掉电器安全保护或过流保护,不使用保险丝;16、电器设备有明显失爆;17、打开闭锁强行送电;18、井下拆卸打开头灯;19、大巷维护不按规定设置警示红灯,不穿反光背心;20、斜坡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21、斜巷提升不设警戒;22、斜巷提升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23、扒、蹬、跳车、坐输送机;24、提升运输无信号操作开车;25、无极绳绞车在运行变速换挡和挂空挡开车的;26、在倾斜巷道中,断电放飞车,溜滑轨道;27、携带烟火或在井下吸烟;28、酒后入井;29、偷盗火工品或盗窃井下物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30、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保护设施;31、拆除、起吊、拖拉、运输、安装大型设备不执行作
6、业标准,不捆绑或捆绑不执行有关安全作业标准;32、拆除液管未停泵就释放压力;33、起吊设备使用铁丝和麻绳或使用大链时联结环不上螺丝、不紧固;34、千斤顶与设备之间不加楔直接接触;35、转载机桥部安装不打木垛就施工;3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37、下井人员不佩带自救器;38、不按指定路线运送火工品;39、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要求备足支护材料。第第 1111 条条违犯严重“三违”的处罚规定:1、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人,只发最低生活费半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2、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干部,给予撤职、免职或行政降级、降薪的处分;3、处以 5001000 元罚款;4、曝光亮相,在矿报上通报,住“三违”人员安全学习班
7、,接受帮教。第第 1212 条条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的为一般“三违”。安全罚款执行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由安全监察科统一执行,对违章人员或单位下达“三违罚款通知单”。第四章第四章处处罚罚第第 1313 条条职工违犯规程规定要求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要追究,视情节给予批评、罚款、行政处分,直至呈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工程设备、设施质量低劣、隐患严重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和单位也要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第第 1414 条条处罚分采煤、开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地面及其它方面来制定具体条款,按照“三违”人员的情节,对照处罚。第一节第一节采采煤煤第第
8、 1515 条条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否则,有一次未及时观测,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1616 条条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压力表必须完好,读数准确,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1717 条条综采工作面移架、移溜的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要求。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1818 条条综采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1919 条条综采支架必须接顶严密、无浮石,相邻支架间的错距、架间空隙必须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2020 条条综采支架的护帮板在移过支架的同时,要及时打出。否则,罚责任者 10
9、0 元。第第 2121 条条综采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不及时处理,罚责任者 300元。第第 2222 条条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死架、压架等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由有关队领导盯在现场指挥。否则,罚责任者 300元。第第 2323 条条两巷不畅通,安全出口高度、宽度不符合规程规定和行业标准的,罚责任者 300 元。第第 2424 条条两巷在规程规定超前支护范围内,必须支柱齐全、断面符合规定,硬连接齐全。否则,每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 100 元,罚责任集体 500 元。第第 2525 条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及超前支护初撑力不得低于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2626 条条工
10、作面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小大于7,支架垂直顶底,歪斜小于5,支架不挤不咬,组合梁间距不大于 200mm。否则,罚当班队干、班长各 200 元。第第 2727 条条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活柱的伸缩量不得少于100mm。否则,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2828 条条分层开采采高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00m。否则,每发现一段(3 米为一段),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2929 条条工作面落山出现悬顶,必须采取措施,悬顶面积不得超过规定。否则,罚责任集体 500 元。第第 3030 条条工作面局部悬顶超过规定,必须坚持执行强制控顶措施。否则,罚当班班长 200
11、元。第第 3131 条条工作面修整支架时,必须执行“先支后回”的操作原则。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3232 条条采高必须符合规定,不留顶煤、底煤。否则,每有一项,罚机组司机 200 元。第第 3333 条条使用梁支护,严禁单柱挑梁。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3434 条条工作面严禁超距离割煤。否则,每超1 米割煤,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3535 条条工作面的支柱必须使用防倒装置。否则,罚责任集体500 元。第第 3636 条条工作面出现一根漏液柱,罚责任者 100 元,超过十根以上,罚责任集体 500 元。第第 3737 条条端面距大于规程规定时,要按规程规
12、定及时提前移架或补打贴帮支护。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3838 条条工作面片帮严重时,要及时架设贴帮支柱。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3939 条条工作面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老空、煤柱或冒顶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者 500 元。第第 4040 条条工作面补网、联网要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4141 条条工作面机头、机尾必须有压柱或戗柱。否则,每缺一根,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4242 条条停机停溜后,在机道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4343 条条工
13、作面支护质量差或对顶板不监测、不记录的,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4444 条条工作面顶溜子不使用顶溜器的,罚责任者 200 元。顶溜器数量不足,每缺少一台,罚责任集体 200 元。第第 4545 条条行人通过的溜子机尾必须有防护罩,跨越皮带的地点要架设牢固的人行过桥。否则,罚责任集体 500 元。第第 4646 条条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不完好,配比浓度未达到规定要求,压力不足的,每有一项,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4747 条条泵站必须设专人管理,在泵站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检查乳化液位和泵体油位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司机 100 元。第第 4848 条条启动采机前,必须按规定配足司
14、机,由司机负责巡视采煤机四围,确认无人方可开机。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4949 条条割煤时,割煤机前后 5 米范围内严禁行人和作业,如需行人和作业,必须停电闭锁,打开离合器。否则,罚责任司机200 元。第第 5050 条条采煤机组无水干割煤,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5151 条条割煤结束或停机检修,必须停电闭锁,打开滚筒离合器。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5252 条条工作面打缺口或放震动炮时,必须停机停溜,打眼装药不得平行作业。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5353 条条工作面严禁使用失效支柱、工作面及两巷严禁倒放柱。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5
15、454 条条工作面两巷锚杆锚索必须及时退卸,否则,发现一根锚杆未退处罚集体 1000 元,发现一根锚索未退,处罚集体 500010000元。第第 5555 条条溜子运行时,严禁横跨溜子。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5656 条条支柱后,注液枪要挂在支柱手把上。否则,罚责任者100 元。第第 5757 条条严禁煤库发生水煤溃泄。否则,罚责任者200 元,罚责任集体 1000 元。第二节第二节开开掘掘第第 5858 条条开动掘进机前,司机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机组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5959 条条掘进机运行期间,掘进机上只允许有主、副司
16、机,不得有其他人员;掘进机停止工作后,截割头必须落地。否则,罚责任者、司机各 100 元。第第 6060 条条开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规定。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故程序组织追查处理。第第 6161 条条开掘工作面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否则,罚责任者 200元,前探梁上板梁并接顶,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6262 条条锚杆间排距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6363 条条对局部超挖超过 300mm 以上的巷道,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6464 条条钻锚杆眼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孔位、孔深、角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装药药卷
17、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6565 条条托板与顶帮岩石面必须全部严密贴紧,不得点接触或线接触。尾部螺母必须拧紧,尾端螺纹部分外露长度不得大于 30mm,不小于 10mm。否则,每有一处,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6666 条条严禁在托板下面夹石头、垫木块或多加托板。否则,每发现一根,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6767 条条工作面钻锚杆眼必须在支护完好的情况下进行。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6868 条条工作面锚杆支护严格按规定钻一个锚一个,当班进度当班锚固。否则,罚当班集体 500 元。第第 6969 条条开掘巷道跨工序作业的,罚责任者 300 元。第第 7070
18、 条条溜子送道时,机头、机尾压柱要牢固可靠。否则,每缺一根,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7171 条条需跨越皮带、溜子的位置,必须架设牢固的人行过桥。否则,罚责任集体 200 元。第第 7272 条条开掘工作面锚杆、锚索的锚固力、紧固力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每有一根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7373 条条锚索未按规定及时打设的,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7474条条开掘工作面未按规程要求挂网支护的,罚责任者200元。连接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7575 条条工作面的锚杆支护规格、数量按规定进行拉力试验。否则,罚责任者 500 元。第第 7676 条条私自剪断外露长的
19、锚杆、锚索的,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7777 条条巷道开工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集体 500 元。第第 7878 条条工作面遇与巷道贯通或穿透老空之前,必须有巷道贯通和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有关部门人员要盯在现场,并严格执行。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7979 条条在开口、贯通时,必须按规定要求锚网支护。否则,罚责任集体 500 元。第第 8080 条条巷道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有一米不合格,罚跟班队干、班长、验收员各 100 元。第第 8181 条条耙斗机在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在耙斗机前方运行范围内和后方 3 米以内作业。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20、8282 条条开掘工作面耙斗机严禁自拉,到位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固定牢固。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8383 条条人员进入迎头工作时,耙斗机、掘进机必须停机闭锁。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8484 条条开拓工作面砌体厚度不够,充填不严实,干缝、瞎缝每平方米多于两处以上;基础不够,锚喷巷道锚杆不合格,喷浆厚度不够,隐蔽工程不处理,每发现一项(次),罚跟班队长 300 元、班长 200元、验收员、安全员各 100 元。第第 8585 条条料石砌拱时,调整好拱架的方向与高低后,拱架必须用拉杆稳固,正中、两帮分别打设压顶柱。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8686 条条锚喷巷道工作面严格
21、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初喷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否则罚跟班队长 500 元。喷浆厚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者、班长、验收员各 100 元。第第 8787 条条不得使用锚杆固定耙斗机滑轮,严格按规程规定要求操作。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8888 条条工作面不按照中(边)腰线施工,造成巷道走偏,除责令返工外,罚责任者 200 元,罚责任集体 1000 元。第第8989条条未按规定要求使用顶板离层指示仪的,罚责任者200元。第第 9090 条条轨道铺设必须平直,消灭无眼道、杂拌道,轨道接头必须上夹板并用螺丝紧固。否则,每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集体200 元。第第 9191 条条绞
22、车最突出部位与轨道距离不少于 0.5 米,绞车除最后一部外,必须全部地锚。否则,罚责任集体 500 元。第第 9292 条条工作面第一部移动绞车严格执行四柱缺一不可的规定。否则,罚责任集体 1000 元。第第 9393 条条绞车必须完好,绳无损坏现象,必须有保险绳。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罚责任集体 500 元。第第 9494 条条巷道压力大,需要维修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外向里先支后回,防止冒顶堵塞事故。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9595 条条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否则,罚责任者100 元。第第 9696 条条不按规程要求施工,随意改变掘进或返修断面支护方式,罚责任
23、集体 1000 元。第第 9797 条条锚杆、料石等支护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集体 500 元。第第 9898 条条队组不按规程规定施工,擅自加大循环进尺,罚责任集体 500 元。第第 9999 条条装煤、岩过程中,发现支架歪斜、锚杆松动、顶板来压等现象,立即停止工作,进行隐患处理。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100100条条开掘工作面耙斗机、掘进机必须安装和使用照明装置。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101101 条条开拓工作面耙斗机两侧必须安设防护栏。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102102 条条开掘工作面的工具必须摆放整齐,各类电缆吊挂整齐。否则,每有一处
24、,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103103 条条开拓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砌筑水沟,水沟断面、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集体 100 元。第第 104104 条条开掘工作面开口贯通、过构造、遇断层及临时工程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集体 2000 元。第四节第四节机机电电第第 105105 条条矿井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及电气元器件,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粘贴入井防爆合格证。实行包机责任制,逐台建立验收、检修、维护、更换台帐。否则,罚机电段长、包机人、防爆验收员各 100 元。第第 106106 条条井下不得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否则,按事故组织追查处理。第第 107107
25、 条条电工在停电检修时,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否则,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108108 条条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罚款 200 元。第第 109109 条条井下电工进行各种电气试验、检修,开盖前要测试瓦斯,开盖后要验电。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第第 110110 条条拆除电气设备电缆严禁锯剁。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集体 500 元,罚责任者 200 元。第第 111111 条条井下电器设备每发现一处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和明火操作,罚集体 2000 元,对责任者罚款 500 元。第第 112112 条条井下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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