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大全(详细讲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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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 可编辑.第一部第一部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大全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大全一、取得土地环节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计算征收(具体税参照当地规定)。案: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5 月 26 日与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 56000 平米,土地出让为34000万元,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为 201010 月 25 日。当地土地使用税税为4
2、 元/平米()。那么 2010 应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分析:该企业应从 201011 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010 应缴纳2 个月土地使用税:56000*4*2/12=37333.33 元。2、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额万分之五贴花。3、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目前湖南规定的税税为4。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二、设计施工环节1、印花税(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3、包括勘察、设计合.专业.专注.word 可编辑.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2、印花税(建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额万分之三贴花。3、印花税(借款合同):银及其他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银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额万分之点五贴花。三、房产销售环节1、营业税(销售动产):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应纳税额,销售动产税为5%。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取营
4、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土地增值税(预征):除普通标准住实预征外,对其他各类商品房,均实预征。普通标准住是指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实国家定价或限价、为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由政府指定销售对象的住。普通标准住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凭有关文件,经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确认。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除保障性住房外,我预征得低于2%,具体税参照当地规定。3、企业所得税(未完工开发产品):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专业.专
5、注.word 可编辑.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由各、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规定进确定:(1)开发项目位于、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得低于15%。(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得低于10%。(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得低于5%。(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得低于3%。案: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楼盘,尚未完工,20104 月开始预售,4-6 月共取得预收收入 10000 万元,6 月润表反映润总额为-50万元,以前均盈,该企业应缴纳多少企业所
6、得税?(假设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为2%、城建税税7%、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1,该企业位于地级市,当地规定计税毛为10%)分析:该企业预收收入 10000 万元,应缴纳营业税 10000*5500万元,城建税 500*7%35 万元,教育费附加 500*3%15 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500*15 万元,土地增值税 10000*2200 万元,合计 75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010000*10755195 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95*2548.75 万元4、印花税(商品房销售合同):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额万分之五贴花。.专业.专注.word 可编辑.
7、四、竣工交房环节1、企业所得税(完工开发产品)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额,同时将其实际毛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已报房地产管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初始产权证明。在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额与预计毛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案:
8、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楼盘201012 月完工,之前已预收房款 30000 万元,之前已按计税毛10计算出预计毛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12 月 6 月润表反映润总额为-2300万元,完工后计算出实际毛额为10500 万元,那么该企业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析:实际毛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额之间的差额为 7500(10500-30000*10)万,应纳税所得额-2300+75005200 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00*251300 万元。.专业.专注.word 可编辑.2、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符合下条件之一的,应进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9、(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在85%以上,或该比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各辖市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5)对前款所第(3)项情形,应在办注销登记前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核定征收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清算。在土地增值税
10、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核定征收。(1)依照法、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提供纳税资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额的;.专业.专注.word 可编辑.(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限期清算,逾期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由的。.专业.专注.word 可编辑.第二部第二部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第一章第一章 拿地阶段业务拿地阶段业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11、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费)。同时房地产开发存在土地取得、前期规划、施工、销售、竣工等环节,各个环节的税收问题存在同的侧重点,笔者以房地产开的各环节为线,详解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以供纳税人参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的地方税种主要有: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税1、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纳税义务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即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12、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个人为税的纳税人。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然发生权属转移,成为税的纳税义务人。2、征税范围.专业.专注.word 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条(国务院第224 号)第二条规定可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均属于转移土地权属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条细则第八条规定,下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的;以获奖、预购、预付集资建房款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
13、、房屋权属转移的。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受让、抵债、接受投资、受赠等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属于税的征税范围。3、计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 号)第一条关于计税价格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条(以下简称条)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属于计税依据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
14、的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应从中剔除,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税。.专业.专注.word 可编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 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两种方式确定:a、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15、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b、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和其他出让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 号)对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9124 号)的批复如下: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
16、等有关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 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专业.专注.word 可编辑.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得扣除。因此,从上述文件来看,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的税政策应关注以下几点:第一,以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为税的征税依据。全部经济息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息,如国税函20021094 号规定,以项目换取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属于税征收范围。又如国税函2004322 号规定,以土地出资,属于税征收范围,即投资方以土地出资,受让方以
17、自身股权作为支付对价,计税依据则为作价出资额。第二,得因减免土地出让,而减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对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政府以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166 号)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条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要计征税。得因减免土地出让,而减免税。4、间接取得土地的税问题房地产企业实务中,通过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合并、企业分等方式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上述方式中,通常土地权属没有发生变,一般征收或享受免征税的待遇。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
18、.专业.专注.word 可编辑.组干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 号)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征收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税;企业依照法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征收税。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土地,存在税的筹划空间。二、耕地占用税1、占用耕地建房成为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成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
19、、受让方式直接占用耕地用于开发房产,自然成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但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条(国发198727 号)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条(国务院第511 号)20081 月 1 日实施前,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占用耕地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国务院第511 号实施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2、征税范围.专业.专注.word 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条(国务院第511 号)第二条规定,
20、耕地主要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3、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条(国务院第511 号)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4、纳税义务时间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部门办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三、印花税1、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房地产企业以出让、受让方式取得土地,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 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2、开发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减免印花税财政部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可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专业.专注.word 可编辑.四、城镇土地税1、使用城镇土地成为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条(国务院第17 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
22、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因此,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自然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正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应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501 号)对成市税务局关于对国内受让土地者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成税函1992463 号)批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条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23、暂条第四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因此,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税范围房地产企业占用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3、计税依据.专业.专注.word 可编辑.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 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调减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
24、依据,但要按未交房产与已交房产的建筑面积比分摊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应按规定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全部交房后的次月起,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4、纳税义务时间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纳税义务时间,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条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
25、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596 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专业.专注.word 可编辑.国企业,应从 20071 月 1 日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纳税义务时间的产生与前述相同,故内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一致。5、开发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减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规定,对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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