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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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条例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宗旨为了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测评对象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初级(含初级)职称以上的在岗教师必须参加测评。具有正高级职称和 50 岁(含 50 岁)以上副高职称的在岗教师可以不参加测评,其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记为 C 等;但该部分教师中如有学生向教务处投诉多、反应强烈的或刚引进的高级职称教师必须参加测评,其他教师可自愿申请参加教学质量测评,其测评等级按实际测评结果记。其他不参加测评的教师,须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
2、方可不参加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其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记为 C 等,无故不参加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的,其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记为 D 等.应用科技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由应用科技学院根据本条例规定自主组织实施,但须及时将测评结果报教务处备案.第三条测评组织1在学校的统一部署和教务处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下,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各学院按本条例要求,完成教学质量测评工作中的有关环节。2全校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第四条测评方式和内容1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包括教学督导测评、同行教师互评、学生测评和教学文件资料质量测评 4 个部分。2当学年承担 2 门或 2 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自选 1门课程
3、作为该教师参加教学质量测评的课程,但不得连续两次选同一门课程参加教学质量测评。3教学督导员根据测评对象的教学进度,集中或分散进行听课。每位督导员至少随机听测评对象的 2 节课,但对前一轮教学质量测量结果为 D 和 E 等的教师则必须听34 节课。听课结束后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并独立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表 1)。14各学院负责组织至少 5 位与测评对象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师组成同行测评小组对参评教师进行测评,同行测评小组成员名单须随测评表一起送交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研室所有教师相互听课,并独立做好听课记录,各位同行教师应结合听课与平时了解的情况,独立填写教师平时教学质
4、量评估指标(表 21),然后用专用袋密封,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副院长)在密封处签名后由学院教学秘书按时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同行测评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其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中扣 2 分:(1)在同行测评中未参与测评的;(2)在同行测评中听课记录与同组成员之一有雷同的;(3)在同行测评中有听课记录,没有评价的或有评价,没有听课记录的;(4)在同行测评中单项评价或总体评价超过最高评价标准的.因以上原因导致被评教师同行得分不能准确计算的,其同行测评得分项按“同类”测评者的同行得分的平均分记.5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组织测评对象授课班级的学生独立填写教师平时教学质量调查问卷(表 22),并
5、当场收回测评表格.此项组织工作必须由至少 2 人(含教学秘书)完成,测评表格回收后应当场密封于专用袋中,由工作人员在密封处签名,参评学生应是被评教师参加教学质量测评课程的授课班级的全体学生,学生测评时间应安排在被评教师授课课程已完成大部分教学内容和期末考核之前的课余时间内进行。6各学院负责组织测评对象向教学督导组提供各类教学文件资料,资料包括:教案、教学总结、教研论文、试卷与考试分析和其它辅助教学材料(如教学调查报告、指导学生科研活动记录、CAI 课件、挂图、模型、标本、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表、学生课程考核论文或批改过的学生作业等),教学督导员在认真查阅、做好记录的基础上独立填写教师教学文件资料质
6、量评估指标(表 3)。第五条测评当学年,其测评课程为双语教学课程的,在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中加 0.5 分.测评课程是否属于双语课程由教务处与教学督导员共同确认。测评当学年,在省、部级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发表1 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中加 0.1 分,在国家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发表 1 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中加 0。2 分.此项加分总分不能超过 1 分。教师须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与目录、发表文章的正文复印件。2测评当学年,每获得1 项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在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中加2 分,每获得 1 项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在教师教学质量测
7、评总分中加 1 分,第一完成人按此规定得满分,排名每靠后一名,则减少0.5 分;每获得 1 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在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中加 3 分,每获得 1 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在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中加 2 分,第一完成人按此规定得满分,排名每靠后一名,则减少0。5 分;每获得 1 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在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中加 8 分,每获得 1 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在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中加 5 分,每获得 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在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中加4 分,第一完成人按此规定得满分,排名每靠后一名,则减少 1.0 分。第六条教师教学质量测评采用百分制计分
8、法.综合表 1、表 21、表 22 和表 3,加权计算的总得分作为每位测评对象的教学质量测评实际得分,测评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 2 位小数.其中表 1 占 35%,表 21 占 15%,表 22 占 30,表 3 占 20。在加权计算同行教师对该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得分时,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在加权计算学生对某位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得分时,要按照 10的比例分别去掉头尾两个段位的得分。第七条在教学质量测评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将按教学事故条例予以处理.第八条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的具体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予以安排
9、。第九条测评结果排名和奖惩办法1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分为 A、B、C、D、E 共 5 个等级。依据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得分排名,位居前10 名者(按实际参评人数按比例确定农、工、文科应得A 等人数)为 A 等,连续两次测评结果均为 A 等,当次测评结果仍为 A 等的教师不占当学年 A 等名额。当学年出现教学事故者不能评为 A 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为 E 等:(1)位居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综合得分最后的 2教师;(2)测评当学年发生 2 次以上(含 2 次)教学事故;(3)学生多次投诉,经核实情况较为严重(后两种情况不在 2%内)。介于A 与 E 等次之间的测评教师对象根据测评分数排名按 B 等占
10、40,C 等占50%,D 等占 10的比例划分等级。测评等级为 A 等的教师获得当学年校“优秀教学奖”,由学校发给相应的证书和奖金。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秀教学奖”的教师,3晋升高一级职称和外出进修学习时予以优先考虑.教学质量测评等级是当学年教师年终考核、评选先进和奖酬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2由于我校教师教学质量测评体系、标准与等级相对比较严格,为了与省内高校相对平衡,因此我校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教师教学质量测评为 A、B、等的,填报为“优秀”;教师教学质量测评为 D 等的,填报为“良好”;教学质量测评为 E等的,填报为“不合格”。3 一次教学质量测评为 A 等或连续两次教学质量测评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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