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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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章程山东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则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目目录录总则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财务、会计附则建筑公司章程山东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2人出资设立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2、,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第三条公司名称: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第四条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县第三章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水电暖安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建
3、筑公司章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八条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第九条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4、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第五章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山东省商河县山东省商河县第十一条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二条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于 2048年 1270%月 1 日前缴纳1050 万货币建筑公司章程450 万货币30%于2048年 12月 1 日前缴纳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
5、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章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6、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建筑公司章程(11)制定修改公司章程;(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半年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
7、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建筑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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