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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石工程施工方案砌石工程施工方案砌石工程包括砌体的修琢、加工、砌筑、场地清理排水、材料供应等。1 1、材料选用、材料选用(1 1)块石料场选择)块石料场选择根据本工程砌石工程工程量,在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就近购买。(2 2)砌体石材)砌体石材母岩应坚硬新鲜,无风化剥落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规格尺寸要符合相关规定。(3 3)砂)砂砂的质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 2.53.0,砌筑条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 5mm。(4 4)水泥)水泥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
2、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5 5)水)水按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 28 天龄期抗压强度的 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6 6)胶凝材料)胶凝材料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规定: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细骨料含水率
3、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 23min,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2 2、浆砌石施工、浆砌石施工浆砌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 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体和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槎。砌筑条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且将大面向
4、下。基础扩大部分,若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2,相邻阶梯的条石应相应错缝搭接。砌体应分皮卧砌,并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 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砌体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的平大卵石(块石)砌筑。块石墙必须设置拉结石。拉结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一般每 0.7m2 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且同皮内的中距不应大于 2m。拉结石的长度,若其墙厚等于或小于 400mm 时,应等于墙厚;墙
5、厚大于 400mm时,可用两块拉结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 2/3。砌体每日的砌筑高度,不应超过 1.2m。3 3、养护、养护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 1218h 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 14 天,混凝土砌体为 21 天。4 4、水泥砂浆勾缝、水泥砂浆勾缝(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 11 至 12 之间。(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32.5 的普通硅酸盐水泥。(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 24h 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 2 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4)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5)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浸湿物覆盖保持 21 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