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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脑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 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 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 人。那么,正规的电脑租赁合同如何书写,在签订电脑设备租 赁合同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和注意事项呢?下面,就跟小编 一起来看一看吧!电脑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出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_营业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承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联系电话:_风险告知:在签订电脑设备租赁合同之前,承租方应核实 该电脑设备是否为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是否对电脑设备拥有完 整的处分权,否则该合同可能无
2、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第1页 共7页一、租赁事项1.租赁物:_(附租赁物清单)2._租赁时间:_年_ 月至年 _月3._押金合计:人民币 _ 元(大写:_)二、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租赁前应提供有效合法证件,在租赁期间,享有 所租赁设备的使用权并享受相应的服务;租赁期届满并完好归 还所租设备时,有权收回支付给甲方的押金。2.在租赁期间的使用过程中,由乙方妥善保管机器设备,切勿野蛮操作,粗鲁对待;更不可私自拆卸(凭易碎纸标签判断)甲方设备,否则因人为因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甲方按维修 价格或复原所需费用收取乙方赔偿费。3.未经甲
3、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卖租赁物。风险告知: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租赁物,承 租人转租租赁物之前必须取得出租人同意,且不得转租租赁物 或应事先就租赁物用途达成合意。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租 赁物的,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因转租造 成的损失。第2页 共7页4.甲方享有所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 收回设备。5.甲方提供设备时,应保证设备无硬件上的质量问题,外 观无明显破损。6.租约期满后,乙方需带齐所有设备,归还给甲方,如有 丢失或设备损坏无法修复的,乙方必须以机器设备市场价格赔 偿给甲方。三、酬金支付方式: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100元作为酬金五、其它:1.本合
4、同租赁期满时,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租赁设备,可 与甲方协商,支付一定的补贴金额买下此笔记本(包含押金)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出租方(公章):_ 承租方(签字):代表人(签字):_年 _ 月 _日第3页 共7页_年_月 _ 日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 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 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 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
5、,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 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 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 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 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 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 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 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 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 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
6、对承租 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 收第4页 共7页益。二、承租人的义务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 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 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 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 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 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 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 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7、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 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 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 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 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 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 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 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 就灭失部分请求第5页 共7页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 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
8、租金的义务。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 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 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 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 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 同。”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 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 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 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 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 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
9、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 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 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 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 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 赔偿损第6页 共7页失。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 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 任。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 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 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 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 费用。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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