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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邮政编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理人:_联系电话:_邮政编号:_买受人:买受人:_【本人】【法定代理人】姓名:_国籍:_【本人】【护照】【营业执照】【_】: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姓名:_国籍: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
2、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新灵街与河滨东路交叉口东南角,编号为 0019-470-A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411282CR201200251516.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3754,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金 都 财 富 广 场 金 都 蓝 钻.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号 为411282201500001,施工许可证号为 411
3、282201507070101。第二条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灵宝市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灵房商字第2015 号 016。第三条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居住,属框架结构,层高为3 米 ,建筑层数地上 15层,地下 2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是【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
4、部分与房屋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仟 _佰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仟 _佰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仟 _佰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4、_五条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
5、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1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实行多退少补;(2);(3);(4);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6、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条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
7、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9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8、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第八条 交付期限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2015年 12月 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买受人在房
9、屋交付使用前,未付清所有房款。3、买受人未缴纳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代收、代缴费用及物业等相关费用未付清。第九条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90日后,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9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
10、计已付款的 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第十条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3);(4);(5);(6);(7)。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
11、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
12、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种方式处理:1、2、3、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出卖人 60 日内补齐装饰、设备。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交房时天然气管道入户,具体开通使用时间,有天然气公司确定;2、交房时中央空调入户;3、交房时水、电入户;4、交房时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入户;5、.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
13、交付使用后 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逾期之日起90 日内,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取得房产证书,否则出卖人按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一的利率向买受人交付违约金,但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拒不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
14、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书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从通知的交付期限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
15、命名权归出卖人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5、6、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9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1份,买受人1份,产权科 1份,份,份.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出卖人向灵宝市房产管理局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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