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尸检告知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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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医院尸检告知方案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XXXX 县人民医院尸检告知书县人民医院尸检告知书(XX 县人民医院制)尊敬的之家属:尊敬的之家属:患者于年月日因病在我院科就诊治疗,月日时分在医院期间不幸去世。目前尚未权威定性临床死因,可能的死因医方已口头向死者家属作了初步分析。为了保护病人的生命健康权,客观、科学地作出死因评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
2、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目前我院不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如果您及您的亲人对其死因有异议,可以尽快作出尸检签字决定,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邀请上级已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来 XX 尸检或将尸体送往被邀请机构病检。特此告知。医院告知人签名:见证人:医院告知时间:20 年月日时分医院签收时间:20 年月日时分以下由被告知人填写以下由被告知人填写我(们)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并经慎重考虑后作出以下决定:我(们)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并经慎重考虑后作出以下决定:同意尸检同意尸检不同意尸检不同意尸检死者近死者近与死者关系与死者关系死者近死者近与死者与死者亲属或亲属或亲属或亲属或关系关系监护人监护人与死者关系与死者关系与死者与死者或法定或法定关系关系代理人代理人与死者关系与死者关系与死者与死者签字签字签字签字关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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