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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吴江市住房公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积金办事服务指南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93 号);3关于加快推进吴江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通知(吴政办2010123 号);4关于开展 2010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苏房金201015 号);【单位缴存】【单位缴存】壹、缴存范围壹、缴存范围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等)、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需为所属于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缴存登记二、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持营业执照(企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填写完整且加盖单位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且自登记之日起 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或电子文档,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业务经办网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个人开户)。三、缴存公式三、缴存公式1、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2、职工月平
3、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份计算)注:缴存公积金的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基数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缴存比例4、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同类人员当月工资单位同类人员缴存比例四、基数比例四、基数比例1、基数根据苏房金吴201015 号文件规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 2009 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960 元;最高不得超过 10100 元。2、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
4、工各 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 8%-12%。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能够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五、计息规定五、计息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 个月定期整存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 6 月 30 日。六、列支渠道六、列支渠道1、机关于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于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3、企业于成本中列支。(税前)七、资金归属七、资金归属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
5、所有;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有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规定环保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八、缓缴办理八、缓缴办理单位因停产满壹年或者连续亏损俩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能够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效期限不超过俩年。单位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个人贷款】【个人贷款】壹、适用对象壹、适用对象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是于本市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 6 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至贷款申请的上月或当月)的
6、职工。四、贷款限额四、贷款限额1按购买或自建住房出资额确定的最高限额:购买新建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不包括汽车车库、自行车库、储藏室等配套的非住宅用途房的金额)的80%,购买存量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 70%,自建住房不超过建房资金和抵押房产认定价格的 70。2按借款人的家庭仍贷能力(是指“家庭月收入”)确定可贷最高限额,计算公式如下:可贷最高限额家庭月收入(元)可贷最高限额家庭月收入(元)35%35%1212(月)贷款年限(年)(月)贷款年限(年)注:文中所指的“借款人”,是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文中所指的“家庭月收入”,是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贷款年限可于法定退休年龄上
7、延长 5 年。新房最长为 30年,二手房最长为 20 年3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购买新建住房的,不超过32 万元,若是借款人仅壹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超过 20 万元;购买存量住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不超过 22 万元,若是借款人仅壹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不超过 15 万元。上述三种贷款限额的规定必须同时符合。推荐:推荐:公积金贷款额、仍款额测算器五、办理流程五、办理流程1因购买或自建住房须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凭所需材料及关联证明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服务大厅(下称“公积金服务大厅”)提交贷款申请;2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吴江职工住房公积金
8、贷款申请审批表(下称“贷款审批表”),借款人凭贷款审批表(壹式俩份)及关联材料到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称“担保公司”)吴江分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手续;3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借款人应和担保公司吴江分公司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下称“抵押(反担保)合同”),且缴纳壹定金额的住房置业担保费;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置业担保由担保公司承担,其置业担保费的计算公式如下:置业担保费贷款金额(元)担保基准费率()贷款年限(年)置业担保费贷款金额(元)担保基准费率()贷款年限(年)现行担保基准费率为 0.75。若借款人个人信用良好,担保费按六折计算;另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给予贷款金额 1.5贴补。4已落实贷
9、款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凭贷款审批表(壹份)及关联材料和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文本应载明借款人、贷款银行双方已和第三方落实保证的内容,即:借贷双方的保证人为担保公司);5 若是申请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资金直接由贷款承办银行将其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销售单位(下称“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六、所需材料六、所需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需材料及关联证明,详见吴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附件对照表【柜面提取】【柜面提取】壹、适用对象壹、适用对象公积金的提取人是指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需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包括柜面提取、委托提取)的缴存职工。二、办理流程二、办理流程1提取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10、、公积金卡及提取所需材料(详见吴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承办银行的公积金服务网点(下称“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柜面提取手续;2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凭公积金服务网点开具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下称“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提款凭证到承办银行的公积金提取窗口(下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柜面取款。三、提取限额三、提取限额1 购买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付款凭证开具日期的账户余额和实际付款总额。2建造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颁发日期的账户余额。3偿仍住房贷款的:仍贷期间,提取金额应是提取办理日的账户余额扣除
11、保底留存额(不少于 10 个月缴存额)后的金额;仍清贷款后,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仍清之日的账户余额。4租赁住房的:于租赁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办理日的账户余额和实际支付房租的金额。若是租赁期超过壹年的,则于租赁期内,应逐年办理不超过俩次的提取,每次按月的可提额度不超过实际每月支付房租的金额;若是支付房租标准明显高于所于地房屋租赁价格平均水平的,则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于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可重新予以核定。四、提取时效四、提取时效1 购买或建造住房的,须于购房付款凭证或建房批准文件开具日期的壹年内办理提取,且同壹套住房只能提取壹次。2 其他情况的,详见吴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委
12、托提取】【委托提取】壹、办理银行壹、办理银行于下列六家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凭关联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的指定签约网点签订 偿仍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下称“委托协议”),办理由公积金中心定期进行自动“仍贷委托提取公积金”(下称“委托提取”)的业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XX 公司吴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XX 公司吴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XX 公司吴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 XX 公司吴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XX 公司吴江支行、7)招商银行股份 XX 公司吴江支行其中,属于 6、7 银行的贷款职工,于签订委托协议后,仍须持签约网点返仍的委托协议(壹式三份)及关联
13、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于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经核准后所签订的委托协议方能生效。二、所需材料二、所需材料1借款合同(协议)。带原件备查,另提供有借款人姓名、帐号、借款用途、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壹份。2 和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仍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仍贷的银行存折(卡)(下 称“仍贷账户”)。3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仍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和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和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仍需提供复印件壹份。三、签约须知三、签约须知1委托提取业务于签约后的次月生效,由公积金中心采取“统壹提取、自动划款”的方式进行,于每月 18 日(遇节假日顺延)前由系统自动完成,
14、委托提取的资金是于 5 个工作日内划入贷款职工已指定的仍贷银行存折(卡)中的。2按规定签约后的委托提取,其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应留存额为 1个月缴存额。首次委托提取于次月 18 日发生,仍贷账户壹次性划入应留存额之上的金额,之后于委托协议未终止期间,仍贷账户每月实际划款到账的金额不超过上月仍贷额。3仍贷委托提取的签约手续,须由缴存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同壹笔住房贷款有多人签约的,应多人同时到场办理。每壹位缴存职工只能办理壹笔住房贷款的签约手续,有公积金贷款且尚未仍清的,壹律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签约手续。4签约后需要变更委托事项的,变更人须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委托协议和扣款仍贷的银行存折(卡),以
15、及能证明和借款人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到原签约网点办理。5签约后需要终止委托提取的,由同笔住房贷款的所有签约人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委托协议,到原签约网点办理。【账户转移】【账户转移】壹、转移类型壹、转移类型1缴存职工于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含园区)因工作变动(离退职、工作调动等)需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下称“个人账户”)转移的。2缴存职工到园区或出苏州大市范围工作需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3 职工已于我市设立个人账户,须将原于园区或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地区缴存的公积金转入其个人账户的。注:之上第 1、2 类俩种转移类型的,其个人账户必须已封存。二、办理流程二、办理流程对照上述的三种转移类型,关联办理流
16、程如下:1 原则上应先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然后再由转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及启封(须继续缴存的)手续。若是由职工本人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及转入单位开具且盖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下称“转移申请书”)到转入单位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须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应由转入单位再办理启封手续。2须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及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或工作所于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类似公积金转入联系表 的关联证明(须注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名称、缴存单位名称、缴存银行的帐号等内容),先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注明“调职转移”的提取申请
17、书,然后到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3须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苏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凭表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转出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卡】【公积金卡】壹、卡挂失壹、卡挂失职工本人办理公积金卡挂失的,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壹份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下称“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由服务大厅开具住房公积金挂失卡申请表(下称“挂失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后,挂失申请表壹份交服务大厅作挂失登记凭证(另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壹份由职工本人留存且作之后补领新卡的凭证。二、补卡换卡二、补卡换卡职工本人因公积金卡挂失补领新卡的,须于挂失登记的3 个
18、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及挂失申请表,到服务大厅或公积金承办网点(下称“受理网点”)办理;因公积金卡缺损或打印满折等情形需要换卡的,持身份证及原公积金卡到受理网点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即办。三、修改密码三、修改密码职工本人需要变更公积金卡密码的。知晓原密码的,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受理网点直接办理密码修改;遗忘原密码的,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到服务大厅办理密码重置。(密码为 612 位的数字)四、信息变更四、信息变更职工个人账户或公积金卡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原则上应由缴存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信息的更正手续。若是由职工本人办理的,须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及缴存单位开具且盖章的个人账户信息更正的关联证明
19、(因换领第二代身份证而变更个人信息的,也可出具公安部门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到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信息更正手续。【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壹、代办须知壹、代办须知1公积金卡的密码设置,应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若是公积金卡为初始密码“000000”的,可由直系亲属出具关联证明后代设密码。变更或重置密码的,均须职工本人办理。2公积金的柜面提取,壹般应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因出市(境)、病卧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公积金卡持卡人的密码,除须提交提取所需的证明材料外,仍应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且留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二、友情提醒二、友情提醒1对于已进行公积金委托提取的缴存职工,其配偶及关联共同共有人不能同时兼办同壹笔住房贷款仍贷的柜面提取。2柜面提取开具的提取申请书有效期为 3 个工作日。逾期自动作废后,提取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自备原先关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壹份,到公积金服务网点重新办理提取手续。3我市已实行公积金通兑提取。提取人可凭公积金服务网点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于我市范围内任壹承办银行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取款业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