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6.pdf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6.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6.pdf(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六)第五单元合同的转让和解除【考点 1】合同的转让(P84)2.债务承担(2011 年单选题)(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解释】【解释】(1)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如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必 须经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后,原债务人将“彻底”退出原合同关系(即彻底免责),谈不上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2)对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人
2、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的同意为必要。【相【相关链接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相【相关链接 2】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1)意定的概括转移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2)法定的概括转移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对
3、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解释】【解释】与“债权人”的另行约定对债权人才有约束力。2001 年案例分析题)【例题单选题】A 公司分立为 B 公司和 C 公司,分立时 B 公司和 C 公司明确约定 A 公 司以前的债务由B 公司承担。A 公司原欠李某货款 5 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由 B 公司承担B.由 C 公司承担C.由 B 公司、C 公司平均承担D.由 B 公司、C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答案】D【解析】【解析】“A 公司以前的债务由 B 公司承担”,并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而是“债 务人之间的
4、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考点 2】债务的抵充顺序(P85)1.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债务人的给付不足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的,按比例抵充。2.主债务、利息、费用的抵充顺序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3)主债务。【相关链接】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息;(3)主债权。【考点 3】合同解除(P86)1)实现
5、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担保数额相同的,到期时间相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A 1纪差a布 独 威为/13 钏1.合意解除(1)事先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2)事后协商一致:协商解除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2002 年案例分析题、2005 年案例分析题、2014 年多选题)2007 年案例分析题)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释 1】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释 2】因不可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 考试 考点 解读 04 合同 法律制度 0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