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二1.pdf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二1.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二1.pdf(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三章 就业指导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充实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配备 20 名专兼职就业指导课教师(就业指导中心 5 人,三个二级学院各 5 人)。专兼职就业指导课教师须具有职业指导教师资格。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专兼职就业指导课教师课酬参照公共课同级同类教师课酬标准执行.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就业指导课为毕业生必修课程,不低于 32 学时,计 2学分,按必修课要求检查考核.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就业指导课要保证质量,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帮助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和先求生存、后求发展,先就
2、业、后择业,从基层做起的就业观。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二级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就业工作指导,利用院(系)学生大会、主题班会,就业、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常态化就业指导。第四章 就业能力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确保 9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切实落实教育部高职院校学生学习期间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提升毕业生的技能操作水平、就业竞争力和就业后的适应能力.对自主实习的学生二级学院要从严审批和管控。第五章 就业推荐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格者推荐,不合格
3、者培训合格后推荐,优秀者优先推荐的原则推荐毕业生就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校推荐就业时间为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1-6 月(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场招聘会,周二、周五组织例行招聘会).6 月底前未就业待推荐的毕业生,须与就业指导中心保持密切联系,9 月份开学后继续推荐。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二级院(系)须完成本单位毕业生 45%的推荐任务(其中,教职工提供招聘信息的推荐比例不少于10),其余毕业生的就业推荐任务由就业指导中心完成,确保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高职毕业生 6 月底前签约率达 90%以上)。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严格控制学生放弃学校推荐就业申请的
4、审批,杜绝毕业生虚假就业现象发生。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就业推荐流程按就业指导中心制定的流程进行。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提高就业推荐质量,尽量将毕业生推荐到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发展前景、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就业,不将毕业生推荐到有毒、有害的工种(岗位)就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已招聘的毕业生经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应按程序办理离校手续。7 月中旬所有毕业生离校前都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理离校手续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就业指导中心和二级院(系)就业办公室应分别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就业后失业学生台帐,继续做好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力争离校后一年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 职业学院 毕业生 就业 工作 管理办法 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