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doc
《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9年政府令 第5号- 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孙立坤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凡在焦作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
2、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财政部门委托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征收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代征。 第五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20元.其中: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 (二)原享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用途发生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三)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的违章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全额补缴城市配套费.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手续。 第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焦作市 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 征收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