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产品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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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编号:CCCF-XSRK-OO2:2023CCCF-XSRK-OO2:2023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行规则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行规则防火门产品防火门产品2023-06-292023-06-29 发布发布 2023-04-15 2023-04-15 修订修订 2023-05-01 2023-05-01 实行实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估中心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估中心 发布发布目目录录1总 则.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2认证模式.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3认证的基本环节.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4认证实行的基本规定.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4.1 认证的申请
2、.错错误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4.2 型式实验.错错误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4.3 初始工厂检查.错错误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错错误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4.5 获证后的监督.错错误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消和注销.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5.1 认证证书的保持.错错误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5.2 认证证书的变更.错错误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5.3 认证范围的扩大.错错误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消和注销.错错误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6认证证书的有效
3、期.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7认证标志.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8申诉和投诉.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9收 费.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附件一 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单元划分原则.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附件二 防火门产品认证申请资料.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附件三 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附件四 防火门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规定.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1总 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行规则。1.2 本实行规则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
4、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防火门产品认证。1.3 本实行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1.4 按本实行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2认证模式型式实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实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行的基本规定4.1 认证的申请4.1.1 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一。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4.1.2 申请文献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二。4.2 型式实验4.2.1 型式实验的送样4.2.1.1 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
5、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4.2.1.2 送样数量型式实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定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规定见附件三。样品必须是近 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查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4.2.1.3 型式实验样品的处置型式实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实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4.2.2 检查机构检查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查机构实行。4.2.3 检查程序4.2.3.1 指定检查机构应在检查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4.2.3.2 指定检查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三规定的产品检查依据、检查项目、抽样方法和鉴定规则。4.2.3.3 检查结束后,指定检查机构
6、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实验报告,检查报告中应涉及样品及关键件描述。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工厂检查人员对型式实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4.3.2 工厂检查时间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拟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合为 24 个人日。4.3.3 工厂检查内容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3.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四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4.3.3.2 产品一致性检查应在生产现场/
7、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核查其与型式实验报告及指定检查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献的一致性。4.3.4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工厂。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经认证机构评估,认证结果符合规定的,按照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认证结果不符合规定的,终止本次认证。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涉及产品检测时间、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查机构并正式受理之
8、日起计算,产品检查时间应在公布的检查周期内完毕,提交产品检查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交工厂检查报告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检查组完毕现场检查,收到工厂递交的不符合项整改资料之日起计算。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4.5 获证后的监督4.5.1 获证后的监督频次4.5.1.1 获证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即可安排证后监督。证后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长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对产品有投诉并经查实;2)指定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实行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对监督检查、监督
9、检查不合格项较多的产品;4)有足够信息表白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也许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1)工厂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查;2)工厂监督检查;3)产品监督检查。4.5.3 工厂监督检查内容及结论4.5.3.1 产品一致性核查同本规则 4.3.3.2 的规定。产品一致性核查的结论为符合或不符合。4.5.3.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按附件四规定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的时间为每个场合 1-2 个人日。监督检查内容由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按年度监督计划进行,监督既可在工厂,也可在使用场合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
10、检查的结论为推荐通过或不推荐通过。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超过 1个月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初次获证后的第 5 年,应按附件四的规定对工厂进行换证检查。换证检查内容和人日数与初次工厂检查相同。4.5.4 产品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检查既可从工厂抽样,也可在使用场合抽样,受检样品的选择、样品数量及检查项目由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按年度监督计划规定。4.5.5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经认证机构评估,监督结论合格的,认证机构保持其证书;监督结论不合格的,认证机构按规定暂停或撤消其证书。保持认证证书的,继续使用认证标志。暂停或撤消认证证书的,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
11、、暂停、撤消和注销5.1 认证证书的保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靠通过认证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5.2 认证证书的变更5.2.1 变更的类型5.2.1.1 不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委托方(制造商或工厂)名称或地址变更(没有搬迁)等。5.2.1.2 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制造商或工厂搬迁;产品认证所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或者认证实行规则发生了变化;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更换;委托方(制造商或工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等)。
12、5.2.2 变更程序5.2.2.1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信息或产品时,应正式向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献。5.2.2.2 认证机构在接到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后进行审核,核查变更信息或产品与原获证信息或产品的一致性,必要时安排变更工厂确认检查和/或确认检查。5.2.2.3 根据变更确认的结果,按规定程序评估,符合变更规定的,经认证机构批准后向持证人换发证书或发出变更确认告知,并更改相关信息。不符合变更规定的,不予受理或不予变更确认。5.3 认证范围的扩大认证证书持有者在原有认证基础上增长新的产品单元、型号,应提出正式申请,经认证机构审查后,必要时安排产品检查和/或工
13、厂检查,经认证机构评估,认证结果符合规定的颁发或换发证书。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消和注销5.4.1 在证书有效期内,证书覆盖的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使用证书和标志,证书由认证机构保存:1)无法接受监督;2)监督检查未通过;3)监督检查不合格;4)国家、行业、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5)持证人未按规则使用证书、标志,或未执行证书、标志管理规定;6)正常生产周期内停产三个月以上;7)生产厂搬迁后,持证人未申请工厂条件确认;8)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的;9)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5.4.2 暂停证书的恢复由证书持有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根据暂停因素进行相关核算,经确认符合保持证书规定的
14、,认证机构批准恢复使用证书和标志。5.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撤消持证人持有的证书:1)产品标准或认证规则发生变化,持证人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规定;2)拒绝接受监督;3)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4)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监督;5)依靠不合法手段获得证书;6)滥用证书和/或检查报告,如转让、转借等;7)涂改、伪造检查报告、证书、标志;8)证书暂停期间,持证人仍生产、销售、安装被暂停证书的产品;9)证书暂停期间,未按规定采用整改措施:10)滥用标志,如转让、倒卖或用于未经认证的产品等;11)未按规定交纳费用;12)经确认,存在也许引起严重质量问题或导致严重危害性后果的因素等13)监督中发现获证产品
15、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5.4.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注销其证书:1)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2)持证人已注销;3)产品标准作废等;4)其他应注销证书的情况(如法律法规规定等)。5.4.5 自认证证书注销、撤消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原持证人应在接到告知发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认证机构,封存标志。6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 天内申请办理。7认证标志获准认证的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志,标志样式见下图:标志规格
16、规定见附件三。标志应加施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保持标志平整、完好,防止损坏、丢失。8申诉和投诉8.1 委托方如对认证机构或指定检查机构的认证活动和/或做出的决定不满意,可提出正式的申诉或投诉。任何人或单位对获证公司的产品表达不满意,可向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的投诉。8.2 认证机构制定申诉、投诉程序,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受理来自各方的申诉、投诉,经调查核算批准后,采用解决措施。8.3 认证机构保存所有产品认证申诉、投诉的解决结果记录。9收 费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单元划分原则型式认可型式认可依据标准依据标准防火玻璃的面积达成或超过防火门扇的面积 30%视为玻璃防火1)
17、外形尺寸小于主型产品;2)带玻璃防火门防火玻璃的面积不超过门扇面积的15%时,玻璃外形尺寸小于主型产品的玻璃外形尺寸;2、带玻璃防火门防火玻璃的面积超过 15%,未超过30%时,视为不同单元。门。一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备注备注防火门1、同一材质分类、同一耐GB 12955-2023火性能类别、同一耐火性能等级、相同门扇数量、各部位结构及材料相同、制作工艺相同的防火门以申报的最大外形尺寸为主型产品,具有以下条件时可视为同一单元:附件防火门产品认证申请资料消防产品认证委托方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随附下列资料:二1.委托方/制造商/工厂的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18、代码证、有关合作协议等);2.协议书;3.型式实验报告及指定检查机构盖章确认的产品特性文献;4.申请认证的产品及使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检疫等安全法规规定的,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认证或通过检查检疫后方可申请认证,认证申请文献中必须涉及有关证明文献。5.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延续使用时);6.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文献。附件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第一条第一条三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估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行规则制定本补充细则。本细则仅针对平开式防火门(以下简称防火门)。涉及其他启动方式的防火门,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估中心另行制定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防火门型式认
19、可范围:1.钢质防火门2.木质防火门3.钢木质防火门4.其他材质防火门第三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四条防火门产品基本生产条件规定详见附件 1 和附件 2 的有关规定。申请防火门型式认可时,应提供相应产品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标准 GB 129552023防火门的有关规定)的结构总装图(涉及门立面图、剖面图(横剖、纵剖)、结构图)和材料清单等。示意图详见附件 3防火门产品立面、剖面、结构示意图集。第五条第五条产品检查依据、检查项目、抽样方法和鉴定准则应满足附件4 的规定。第六条第六条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原则上为五年。特殊情况下,另行规定。第七条第七条获准型式认可的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志,标
20、志样式见下图:防火门产品标志类型为 II 型,规格为 35mm45mm。标志应加施在防火门沿启动方向门扇的右上角。应保持标志平整、完好,防止损坏、丢失。产品出厂前,应将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产品流向等有关信息通过互联网及时上传至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数据库。第八条第八条认证时限收到申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后,资料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产品检查时间应在公布的检查周期内完毕,提交产品检查报告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提交工厂检查报告不超过 5 个工作日,以检查组完毕现场检查,收到工厂递交的不符合项整改资料之日起计算。认证结论评审、技术评估、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
21、超过15 个工作日。第九条第九条本补充细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估中心负责解释。第十条第十条本补充细则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行。附件附件 1 1:证书转换类防火门产品基本生产条件规定证书转换类防火门产品基本生产条件规定一、生产检查设备与生产工艺的符合性规定防火门产品生产公司应配备满足生产工艺规定的生产和检验设备,表 1 与表 2 分别列出了在基本工艺条件下,钢质防火门产品与木质防火门产品的生产和检查设备最低配置规定。钢木质防火门与其他类防火门产品的生产和检查设备最低配置规定可参考表 1 和表 2 的相关规定执行。二、防火门产品生产过程的人身健康保障与安全防护规定1、防火门产品
22、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必须对人身和环境无毒无害。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对人身有毒害作用或进入人体内不能生物降解的物质(如含甲醛类粘合材料或其制品,玻璃纤维、岩棉、硅酸铝纤维等材料)。2、防火门产品生产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行。公司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应符合建筑防火法规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和防护。3、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三、防火门产品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规定1、涉及采用磷化解决工艺等进行钢材表面解决的防火门产品生产公司,其“三废”解决措施和
23、装置必须通过国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2、防火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喷漆、集尘等工序时,必须通过国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3、防火门产品生产公司的其他生产过程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表表 1 1 钢质防火门产品生产和检查设备最低配置规定钢质防火门产品生产和检查设备最低配置规定序号设备名称应 用 范 围精度与设备数量备注符合生产过程控制规定,满足鼓励使用剪、冲、折组合生产工1剪、冲、折加工设备门扇、门框材料加工过程生产规模规定符合生产过程控制规定,满足2焊接设备门扇、门框材料加工过程生产规模规定符合生产过程控制规定,满足3表面解决设备钢材的表面解决生产规模规定符合生产过程控制规定,满足
24、4压机门扇成品的整形等生产规模规定符合生产过程控制规定,满足5机加工工具(手动、电动)加工过程生产规模规定根据公司制订的钢板板材质量控6钢板材料检测设备进货检查、过程检查制规定实行进货检查和过程检查艺等符合节能降耗规定的设备;内填充材料的进货检查和过程7内填充材料检测设备检查根据公司制订的内填充材料质量规定实行进货检查和过程检查对防火板、胶粘剂等实行进货检8甲醛释放量检查设备查,对门扇成品实行过程检查和出厂检查9通用型检查测量设备三级,尺寸不应小于申报产品9.1校准平台防火门门扇扭曲度的测量的最大规格准确度 0.02mm,规定带深度顶尖 4 个9.2游标卡尺检查尺寸尺9.39.49.59.69
25、.79.810高度尺吊线锥、尼龙线塞尺磅秤钢卷尺测力计可靠性测试装置防火门门扇扭曲度的测量准确度 0.02mm,2 把高度、宽度方向弯曲度的测量缝隙测量准确度 0.1mm防火门门扇、填充材料称重准确度 1kg检查尺寸测门扇启动力测试防火门的可靠性准确度 1mm准确度 2N备注:以上设备及规定为最低规定,鼓励公司使用准确度和效能高于上述规定的生产和检查设备。表表 2 2 木质防火门产品生产和检查设备最低配置规定木质防火门产品生产和检查设备最低配置规定序号设备名称木材拼板、裁板、锁孔等加工设1备真空增压加温木材防火阻燃解决2设备木材阻燃解决产规模规定符合生产过程控制规定,满足生3木材干燥设备木材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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