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考试(核)管理办法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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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考试(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考试(核)工作,不断加强教风、考风建设,发挥以考促教、以考促学作用,完善质量考评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和XX 市技师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考试(核)按照教务处统筹指导、系部主体组织的原则进行。第二章考试(核)内容方式第三条 考试(核)包括公共文化基础科目、专业理论科目、一体化模块、技能操作项目和实习成绩考评(下称课程科目)。第四条 课程科目考试(核)分每月考试(核)、期末考试(核)。公共文化基础、专业理论的核心科目为考试科目,一体化模块、技能操作为考
2、核考评科目,校外实习成绩实施考评,其他为考查科目。第五条 考试(核)方式。期末考试全院统一时间进行;月考原则每月一次,但每学期不得低于三次;一体化模块、技能操作项目根据任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校外实习成绩考评在学期结束前2 周完成。根据课程特点,鼓励采取无纸化考试、过程化考核、以赛代考。第三章考试(核)组织第六条 考试(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教学安排进行统筹指导,各系部按照教务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本系部的学生考试(核)工作。第七条 教务处印发考试安排意见,系部按教学计划设置学期开设的课程,确定课程科目并准备好考务工作。第八条 系部组织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
3、动员会,认真组织学习与课程科目考试(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严格考纪、严肃考风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确保考试(核)工作顺利进行。第四章命题组卷第九条 坚持“教考分离”原则。各系部成立拟题组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试(核)课程科目命题、组卷、审核、印刷、保密等工作。理论试题(卷)各系部应从考试系统中随机出拟,一体化模块、技能操作项目由专业教研组或技能大赛组负责出拟。第十条 系部教学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试题(卷)经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系部统一组织印刷使用。第十一条 试卷印刷完毕,考务工作人员按照考场和考生数量分装,并加封封条,妥善保存。若出现泄密、丢失等事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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